-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793字
- 2024-11-03 11:38:01
第二节 农民负担
一、农民负担
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至2000年期间,农民社会负担相继加重,计有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乡统筹(乡村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修建乡村水利工程、植树绿化、文体活动)等经费,都向农民摊派、筹集。在直接向农民难于收现金的情况下,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将各种统筹、提留经费加入到农业税中进行扣除,共计费用高于原本的农业税。再有学校乱收费,补课费、辅导材料费和许多其他费用使农民不堪重负,造成了党群、干群矛盾,进而成为一种社会矛盾。
二、减负工作
从1990年开始,国家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事关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1991年12月,国务院颁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将农民负担纳入法律管理,明令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993年蓝田县政府颁发关于调整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实施国务院《条例》精神。是年,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陕西省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工作方案》,县、乡政府认真遏制增加农民负担行为,严格将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纯收入5%以内,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乡镇统筹和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政府性基金、集资等。2004年,陕西省农业厅在蓝田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县政府分别在焦岱、普化、辋川、三里镇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全县免征了农业税。2010年,省上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减负监测受到省农业厅表彰。
三、惠农政策
2004年后,蓝田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惠农,陆续落实了种粮直补,温饱工程补贴,购买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及农用汽车、摩托、家电补贴,义务教育免费、“蛋奶工程”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修路、农田基建、退耕还林、“一事一议”等多项优惠性补助政策。
表6—6—75 蓝田县2004~2010年落实惠农政策补贴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