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385字
- 2024-11-03 11:37:59
第五章 农业机械
第一节 农机购销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机销售主要由县农机公司经营,以半机械农机具为主,80年代以后,经营大小拖拉机、柴油机、水泵、脱粒机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90年代以后,实行经营体制改革,逐步放开个体承包门店,经营各类农机,如农用汽车、联合收割机、大小型拖拉机、播种机、排灌机械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实行三保、售后服务。
从2006年贯彻落实国家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农民购买农机具,国家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总价格的30%。一般农业机械补贴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的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单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是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蓝田购机补贴资金69万元,购拖拉机45台,配套机械66台(件)。后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和范围,提高了农民购买农机积极性。至2010年共购置拖拉机109台,农机配套机具12139件,果园耕作机4台,饲草加工机3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