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田县志(1990—2010)
- 蓝田县志编辑委员会
- 611字
- 2024-11-03 11:37:56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至1982年秋,全县推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3年5月,《蓝田县1993年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拟定十五年不变;鼓励农户承包“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承包三十年不变,并允许继承和转包。1998年10月21日,蓝田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若干政策规定》。11月1日又制定《蓝田县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意见》,12月10日在焦岱镇召开土地延包工作现场会,推广焦岱镇4个村土地延包试点经验。1999年3月底,全县29个乡镇519个行政村基本完成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共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3万册,承包合同36.9万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2004年实行粮食直补政策,逐步降低和取消农业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渐显现:2004年3月,蓝关镇西寨村部分村民反映西商高速公路占地问题,县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精神等作了处理。是年9、10月,对全县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进行全面检查,补发经营权证书1.3万本,补签承包合同3.9万份。2005年5月,全县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13.77万册,签订合同41.31万份,入户率99.8%,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结束。2010年底,全县承包荒山荒坡1500户,承包面积5500公顷,承包荒滩15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