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旧的不合理婚姻制度。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倡晚婚晚育,结婚年龄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1980年颁布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提高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不到法定年龄不予登记,用法律形式限制早婚现象。20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青年男女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先立业后成家渐成风气,平均初婚年龄达到25岁左右。2010年,初婚平均年龄为男26.9岁,女26.7岁,初婚人数9809人。

1994年11月蓝田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成立,隶属民政局管理,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2003年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2005年,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撤销各乡镇婚姻登记点,婚姻登记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进入21世纪,婚姻状况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晚婚晚育自觉性提高,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表现突出。这些人以事业为重,结婚年龄在30岁左右。二是通婚区域进一步拓宽。2000年蓝田青年与外省青年在蓝田申请结婚登记的有78对,2010年达到664对,是2000年的8.5倍。主要原因是蓝田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每年多达10万,外地姑娘嫁蓝田,蓝田姑娘嫁外地的现象比较普遍,蓝田姑娘还有嫁到港澳台等地的。三是离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80后”青年冲动性婚姻增多,一见钟情、“闪电式”结婚为离婚埋下伏笔。另外较多出现的婚外情也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打工分居导致家庭破裂,爱情期望值过高,追求“幸福”更果断,加之手续简化,离婚更容易,这些因素导致离婚率逐年增高。四是婚庆活动越办越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婚庆活动出现多元化格局:从迎亲的交通工具来看,70年代自行车,80年代摩托车,90年代农用车,21世纪小轿车,而且数量由几辆至几十辆不等,“林肯”“奔驰”“宝马”屡见不鲜,同时骑马坐轿的传统迎亲形式也引入时髦。婚嫁礼品发生根本变化,由70年代的“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到80年代的“48条腿”(指木器家具之多),发展到数字电视、电脑、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甚至还有小轿车。2010年,蓝田县城围绕婚庆活动兴起的“婚纱影楼”和婚庆公司已多达32家。干涉婚姻、未婚同居、索取财礼等现象仍然存在,在经济落后的山岭地区尤为突出。

1995~2010年,蓝田共办理结婚登记64151对,其中2001年2745对,是这一时期最少年份;2009年6185对,是最多年份。2010年初婚9809人,再婚1043人,比率为10.6%。县婚姻登记管理所每逢春节、五一、国庆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之日增开办理窗口,延长办理时间,并先后为丢失或损毁婚姻证件的夫妻补办证件364件,办理协议离婚登记4037对,其中1995年96对,2010年588对。离婚率由1995年的2.6%上升到2010年的10.8%,呈逐年上升趋势。

1990~2010年,蓝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9038件,结案8849件,其中依法判决3184件,调解3724件,其他1923件。在受理案件中,最高1997年收案数584件,最低1990年收案数330件。

表4—6—57 蓝田县1995~2010年结婚、离婚情况一览表

注:1990~1994年结婚、离婚登记在乡镇办理,统计数字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