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
(1905—1954.8)
陕西横山县(今横山区)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3月入西安中山军事学校学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被派往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从事兵运工作。1933年8月起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四十二师政治委员、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前敌指挥部政委、红十五军团政治部主任。全面抗战时期,历任陕甘宁保安司令部司令员,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参议长。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1941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1945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北满分局副书记、北满军区司令员,后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兼北满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东北分会委员、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1953年调中央工作后,与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54年8月17日在北京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