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告

知识精讲

一、文种述要

(一)概念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所谓“重要事项”是指国内外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动,以及需要国内外周知的其他事项;所谓“法定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方式等向国内外公开宣布的重要事项或情况。

(二)特点

1.发布事项重大

公告所发布的都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其内容重大,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严。

2.发文主体限定

由于公告的发布内容重大,故其发文主体有级别限制,一般限于国家机构的高层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内。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海关等),以及某些被授权的部门(如新华社等)。

3.发布范围广泛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告知范围相当广泛。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而往往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

(三)种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公告可分为两大类:

1.重要事项公告

这类公告用来宣布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公布国家领导机构的选举结果,宣布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访,公布重要人士逝世的消息,公布重大的科技成果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2.法定事项公告

这类公告主要用于发布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或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发布一些重要事项等。

二、写作结构

(一)标题

公告的标题一般有四种组成方式:

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

二是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三是事由+文种,如《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是只写文种,即《公告》。

公告可在标题下进行流水编号。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公告缘由、公告事项、公告结语三部分组成。

公告缘由,这是正文开头,说明制发公告的依据、目的、意义等。这部分写作要开门见山,简洁明了,通常是一两句话作交代。然后用“现公告如下”、“特作如下公告”等惯用语过渡到公告事项。有时可省略发文缘由。

公告事项,这是公告的主体,写明要宣布的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内容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内容简单的可篇段合一。

公告结语,一般以“特此公告”、“现予公告”等惯用语作结。如有必要,可提出希望、要求。有的公告可视情况省略结语。

(三)落款

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有的公告签署发文机关领导人职务和姓名。

范例评析

例文1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南京市、南通市、温州市、台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2014年第142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要求,推动“三个转变”,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南京市、南通市、温州市、台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简析】 这是重要事项公告。由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各界公布所命名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名单信息。

例文标题采用完全式,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下注有编号“2014年第142号”,但不是所有的公告都这样编号,例文2、3、4都是常用写法。正文采用一段式结构,具体包括公告缘由、公告事项、公告结语三部分。公告缘由用“为……”、“根据……”等开端用语和“经……”等经办用语说明了发布事项的目的和依据,公告事项为“同意命名南京市、南通市、温州市、台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最后用“特此公告”另行作结。根据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落款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全文篇段合一,结构完整,语气庄重,干净利索。这种公告行文严谨,贵在精当。

例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应登记的人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户口在本调查小区,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

二、标准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入户调查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员入户进行登记,或被调查户通过网络自己填写调查表。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入户进行登记时应出示调查员证或调查指导员证。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各级统计部门及其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选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10月8日

【简析】 这是重要事项公告。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位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调查,也就是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为“小普查”。本例文是由统计局向社会各界发布的人口小普查公告。

例文标题由发文单位和文种组成,省去了发文事由。公告缘由部分简要交代了发布公告的依据和目的,然后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承启过渡;公告事项部分依次交代了调查对象、标准时点、入户调查时间、调查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公告结尾对社会各界特别是被选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文结构清晰,公告事项部分采用条分缕析的形式,令人一目了然。语言表述准确、到位,结构规范、严谨。

例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简析】 这是法定事项公告。用于发布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

标题采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三要素形式。正文的结构是:公告缘由+公告事项+要求。第一段是公告缘由,用“为……”简要交代了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目的,并点明主旨,然后用“现公告如下”进行了承启过渡。公告事项部分用两段文字按序说明,首先交代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调整内容,其次交代了公告的施行时间。最后用“特此公告”另行作结。

全文结构规范,条理清晰,行文简洁。

例文4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1.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0月29日

【简析】 这也是法定事项公告。

标题采用“事由+文种”的形式,省去了发文单位。正文的结构是:公告缘由+公告事项+要求。公告缘由阐述了发布公告的目的和依据,并直接点明公文主旨,其后宣告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相关清单,结尾提出了法定性要求及有关说明事项。“一律不得执行”、“有权拒绝缴纳”等词句鲜明体现了法定事项公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法定事项公告中,公布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书内容的不少,其全部带有附件,即公告中所提到的公布的文书。

全文结构完整,行文简洁,语气庄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