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我观的文化多样性

一、文化与自我

自我观,或称自我概念(self-concept),指的是个体对自身存在及其价值的知觉及认定。更确切地说,自我观是“个体所习得并认定的关于自身存在的信念、态度及看法的总和”(1)。它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就其内涵而言,自我观的构成包括对自我身份、自我特质及自我在社会文化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定。同时,自我观也指个体所具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系统,个体从中获得一种时间上的连续感和反观自身的内省能力,即个体在每天的生活中有一种对我之作为同一个体存在的体验。(2)一般认为,个体在婴儿期最初并不能区分人与我,也不能区分物与我,往往把母亲感觉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三四个月以后开始辨别身体以外的事物,五六个月后渐知别人的存在,两岁时幼儿有了自我认定,三四岁左右儿童不仅发现他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而且某些玩具、人物(父母、姐妹等)都是他的,他的自我扩展到外界事物。自我意象的感觉在四至六岁时出现,此时已有道德感作行为的参照,有“好的我”“不好的我”之别。直至成年期,才获得清晰明确的自我观。

应当承认,个体自我观的形成过程同时伴随着文化相对性。不同文化的社会结构、世界观和价值观可以影响制约该文化成员自我观的形成。文化通过对自我的形成、结构、功能等发生作用,进而影响人们的认知、动机、情绪和行为。文化作为群体成员所习得和共享的意义系统,其差异具体表现为不同的价值观、社会信念、交流方式,反映到心理过程的层面则体现为心理表征的差异,其中包括对自我的表征。不同文化环境中对子女的教养方式存在差异,这势必影响到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影响到自我的形成与发展。人们在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如何做一个人、如何成为一个“好的”“道德的”“合乎要求”的人,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标准。(3)

正如格尔茨(C.Geertz)所言,文化在人的潜在变化能力与其实际的逐步变化之间提供了连接,我们是在文化模式的指导下变成个体的人。作为历史延续的意义系统,文化模式将形式、秩序、意义和方向赋予我们的生活:作为男人或女人应该是什么样的;谁适合与谁结婚;夫妻应该如何相处。例如:在爪哇文化观念中,做一个人就是做一个爪哇人。小孩、乡巴佬、傻子、疯子、道德败坏者,都还不是爪哇人。一个人要成为爪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繁杂的礼仪系统行事为人,具备有关音乐、舞蹈、戏剧和纺织品图案的精妙感受,能够对居于每个人内在意识中的神灵的微妙提示做出应答。在爪哇人看来,作为人的条件不仅是呼吸,还要学会用类似瑜伽的方法控制呼吸,在一呼一吸之中听到神灵呼唤自己的名字;不仅是说话,而且要在社交场合用适当的语调和含蓄间接的方式说出适当的言语;不仅是进食,而且要按照特定的方法烹调食品,并且按照严格的规矩进餐。甚至不仅是感受,而且要感受爪哇人那些独特的不可言传的情绪——“耐心”“超脱”“顺从”“尊敬”。(4)

美国语言哲学家皮尔斯(C.Peirce)认为,个体的人格是由语言符号的社会交换构成的,这些语言符号在特定社群里的阐释者之间持续流通。皮尔斯指出,自我的出现和存在只有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自我的建构是经由情感、行为和思想的变化,并最终在个体内部形成相应的习惯。米德就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具体的社会学研究路径。在他看来,自我意识产生自与他者的移情认同:我们成为个体的条件,是当我们自己经历到我们周围人的感觉以及他们对我们的行动做出的反应。米德指出,移情开始于孩童模仿他人的玩耍能力,尤其是模仿那些他们所依靠的人。模仿的行动会产生一种与模仿对象联合的感觉,并且最终将社会所接受的反应和态度,即米德称为的“一般化他者”纳入自我。研究文化和人格的传统人类学家主要受功能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影响,认为个体是社会的简单、稳定和直接的反映,然而米德对个体自我的研究却采用了不同的范式。在米德看来,自我的发展是在与外部世界的模仿和辩证的关系中实现的。自我一方面虽然遵从社会的要求而成为其应当成为的样式,另一方面也是主动的、复合的、可变的,意识到分歧的存在并且能够进入他者的自我。哈洛威尔(A.I.Hallowell)吸收了米德的自我理论,将其置于进化论和人类学的框架之中。与米德、皮尔斯一样,哈洛威尔认为自我是一个自反性的存在:个体能够而且确实反观自我,并且将自己与别的事物和别人的自我区分开来。他们也能够把自己看作对象,并且对自己持有不同的态度。哈洛威尔受到行为进化论的影响,认为自我对象化的能力是进化过程的必要产物,人类借此从生理控制转向大脑皮层控制,即脱离本能而趋向主动学习。运用象征符号的认知能力使这种转换成为可能,同时也让人类将自我概念化而成为对象——“主我”能够思考“宾我”。由于人们能够共享内化的价值观和规范,这种自我概念化能力也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形成。同时,自我意识还具有另一个作用:它使自我评价成为可能。“主我”将一般化他者纳入其身份认同,对“宾我”进行判断和评价。倘若个体的行为未能满足自我设定的标准,就会产生羞耻和有罪的痛苦感受。这一机制也有助于保持社会秩序,因为内心对道德败坏和损害自尊的恐惧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换言之,个体的自我意识也包含了对社群的道德责任。(5)

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对内在自我的分析包含本我、自我和超我,其中无意识和非理性的本我代表人格中的生物性元素,非理性的超我代表个体所内化的社会规范,只有理性的自我才具有人格的运行功能。自我和超我在内化学习的过程中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超我作为规范性文化意义的内化,其内涵和规范性界定的方式具有文化相对性。自我采用的防御机制取决于一种文化的规范性因素,这些因素具有贬抑某类活动的作用,例如:在弗洛伊德职业生涯早期,也就是维多利亚时代晚期,性的表达在妇女之间是严格禁止的。这种压抑的环境造成了一种广泛流行的神经症,弗洛伊德正是根据对过度性压抑的观察而形成了他的防御机制理论。并且,超我和自我理想在其结构关系上也会呈现文化差异。假如某种文化过于严守规范而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偏差,自我理想就难以生成。若一种文化的儿童养育方式过于宽容,就容易形成软弱的超我;若一种文化过于强调权力管制和发展儿童的道德品格,就会形成强大甚至压迫性的超我。(6)例如:中国文化深受孔、孟思想的影响,强调人性本善,因此在中国人的自我观念里,超我的成分占有很大的比重,自我的成分较少,基本上排除本我的地位,没有给本我适当的生存空间。在西方社会中,人们由于深受基督教原罪教义的影响,大多相信人性本恶而承认本我的存在,因此在西方人的自我观念里,大多主张一个正常的人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要协调发展。(7)

高夫曼用角色扮演代替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概念:本我被等同于位于后台的亲密和随意,而前台所要求的自制和斯文代替了超我。高夫曼认为,人们行为的动机不是什么内驱力,而是在特定情境中获得观众认可的需要。人们的主要焦虑不是担心本我的冲动,而是担心自己的表演可能失败。对弗洛伊德而言,恋母情结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神经症;而对高夫曼来说,“所是”与“应是”之间的痛苦分歧才是症结所在。高夫曼将米德使用的角色扮演的比喻发挥到了极致,他认为根本没有真正的自我,只有社会建构的角色。人们都在不断努力地按照设定的角色行动,即便独处时也是这样,若是未能扮演成功就会感到痛苦。这也从另一角度阐释了社会文化因素对自我意识造成的影响,说明自我在界定角色的具体社会文化期待方面受到直接的影响。个体的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往往受到社会角色的限制。由于对角色内涵的定义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差异,人格在其内涵和结构方面也存在文化差异。

文化影响自我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在个体对自我边界的认识上。自我边界是主观自我感的外部界限,界限之内是自我,界限之外是非我。自我相对于非我而存在,自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自我边界的拓展。自我在其拓展过程中不断纳入非我,当这部分非我具有表征自我的功能时,就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人类的自我边界伴随着个体的成长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生命的早期,儿童首先形成以身体为界的边界意识。社会性使儿童建立起自己的人际网络,文化环境使个体逐渐形成更加抽象的自我。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类个体可以形成不同的自我边界意识,按照不同的标准区分自我与非我。(8)例如:大多数美国人被问及他们真正的自我(灵魂)何在时,他们会将其定位于身体中的某处;但在印度,真实自我是存在于身体之外的精神自我。可见自我的定位和边界在两种文化中存在差异。并且,个体自尊的基础也存在着文化差异,以美国和日本的学生为例:美国学生以大肆宣扬其独特性来增强自己的自尊,日本学生并不表现出这种偏好;美国学生把诸如自豪一类的积极情感与个人成就相联系,日本学生将这些情感与社会关系中的感受相联系;美国学生追求出人头地,日本学生却信奉 “出头的钉子挨锤敲”(日本谚语)。(9)

马卡斯(H.R.Markus)和奇塔亚马(音译,S.Kitayama)区分了两种类型的自我:独立型自我(independent self)与互依型自我(interdependent self)。他们认为东西方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意义系统,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也同时形成了不同的自我构念(self-construal)。(10)不同文化语境中,人们对自我、他人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显著不同的观点,例如:美国文化中人们通过关注自我、发现和表达自身独特的内在特质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在东亚文化中,人们则注重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关注他人并且与他人保持和谐互动的关系。形成这两种自我形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经济、生态、哲学、宗教、历史传统等许多因素。独立型自我和互依型自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根据具体情境的不同,人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更多地具有独立型或互依型的特点,并且每一个体的自我也不同程度地具有独立和互依的成分。然而,不同文化在两种自我构念如何形成、运作、平衡和是否占有主导地位方面存在着系统性差异。马卡斯和奇塔亚马认为,如果一种自我构念成为文化思想、习俗、制度、产品的选择标准和评价原则,就会在自我的性质、功能以及依据这些构念的心理过程中造成重要差异。

两种不同的自我图式:独立型自我与互依型自我(11)

如图所示,独立型自我构念在组织行为时,主要参照的是个体自己的思想、感受和行动。而互依型自我构念在组织行为时,参照的是与此人相关的他人的思想、感受和行动。独立型自我作为一种适应社会环境的独立方式或独立的存在方式,与他者的互动能够产生一种分离的、有区别的、独立于他人的自我感受。这些互动实践具有文化规定性,它们要求并且鼓励个人的偏好、目标、信仰、能力的发展(如独立型自我图式中的X表示),以及运用这些特质作为行动的参照和指南。图中虚线的大圈将亲密关系与较远的关系分隔开来,表示人们能够在内、外群体之间相对自由地移动。互依型自我是指以相互依靠的方式适应社会环境或相互依靠的存在方式,这种类型的自我与他者间的互动会产生一种与他者联结、相关或相互依赖的自我感受。具有文化规定性的互动实践要求并且鼓励自我与他人相互适应(如互依型自我图式中在自我与他者之间重叠部分的X所示),采用他人的视角,了解他人的期待并且以他人作为行动的参照。描绘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虚线所代表的,是自我包含了他者。此外,将内群体与外群体分隔开来的是实线,表明区分内外群体的重要性,人们不能在两者之间自由地移动,结果常常是对待内群体成员与外群体成员的行为方式存在较明显的差异。(12)

从动态建构的观点分析,个人的自我构念系统是随着文化和情境即时建构的,而非稳定不变的实体。文化是以具有情景特异性的知识结构形成的网络形式内化的,而不是以整齐划一的形式影响人们的心理。并且,每个个体可以习得多样的文化意义系统,即使这些文化意义系统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因此,文化塑造的自我也是一个动态多元的系统。(13)文化并非一套固置于人们内心的信念或价值观,而是以思想、习俗、制度、产品、器物等形式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研究文化与自我的关系,重点不是将文化作为不同的人群来研究,而是研究个体的心理过程是如何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被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系统所塑造的。自我与社会文化持续不断地相互构成。文化并非外在于个体;文化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同时包含了每一个体及其先辈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文化场域通过观念、制度和日常情境对自我的认知和行动进行塑造。自我从社会文化环境中获取意义和行为方式,由此吸纳并反映社会文化的模式。另一方面,自我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也会强化或改变社会文化的形式。在这种相互建构的循环过程中,构成文化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产品器物、经济因素和生态因素都处于不断发明、积累和改变的状态,自我也随着参与其中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此外,在考察构成自我的社会文化基础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个体自身的特质。影响自我建构的社会文化场域包含具体的族群、性别、宗教、职业、社会阶层等。即使那些处于相似文化场域或者相似社会空间的人,其自我观的形成也会因各自不同的日常经验而存在差异。(14)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关于文化与自我的讨论主要采用的是一种模式论方法,即从宏观的角度整理出研究对象的显著且具本质属性的特征群而加以比较研究,暂且忽略细微且类型特征不强的个体差异。正如本尼迪克特(R.Benedict)所言,“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都会形成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在顺从这些意图时,每一个部族都越来越加深了其经验”。(15)以结构主义的观点看,文化可以理解为人们行为和认知模式的系统结构。所谓文化的表层结构,是指人们易于察觉的、不稳定而易变动的层次,具有外显性。深层结构则指那些不易觉察的、较稳定和不易变动的层次,具有内隐性。在一种文化的表层结构中,各种成分常随时间、地点等因素而变化,但深层结构却不轻易变动。由此来看,文化系统中的行为者、行为、事件、背景、目的等成分虽具有可替换性,但它们所遵循的轨迹和表现出的模式特征却是显著而稳定的。就两者的关系看,文化深层结构对其表层结构的特征具有持久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自我观与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一样,同属构成文化深层结构的核心要素。因此,在进行文化模式与自我观的比较分析时,应当深入到特定文化的哲学和宗教传统进行具体细致的探究,发现文化模式对自我的意涵、结构和表现方式所具有的显性或隐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