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行十讲:从菜鸟到投资银行家
- 沈春晖
- 1280字
- 2023-05-17 17:27:07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与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
在中国,作为机构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是指整个证券公司,后者是指证券公司里的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作为业务意义上的投行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所有具有投资银行业务性质的投行业务,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在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后才能从事的投行业务,即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
任何一个企业在其成长与发展过程中都可能需要利用资本市场,需要各种类型的投资银行服务,这就属于广义的投资银行服务。以图1-5为例,初创企业可能需要向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融资,实现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之后还需要进行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债权融资(公司债券融资)。为了实现外延式发展,企业可能还需要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这些活动几乎都需要相应的投行服务。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这些服务,例如IPO上市的保荐和主承销服务,是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来提供的,这属于本书定义的狭义的投行业务。有些服务则没有相应的资格与牌照要求,例如帮助企业获得VC融资时的私募融资顾问服务,并没有特殊的专业资格要求,这就属于本书定义的广义的投行业务。
本书讲的作为业务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通常是指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牌照类的投资银行业务。
牌照类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企业融资时,证券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它的具体身份是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其二是企业进行与上市相关的并购重组时,证券公司为其提供财务顾问业务,它的具体身份是财务顾问。
图1-5 企业成长周期资本运作示意图
关于中国目前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具体内容,本书第三讲和第四讲将进行详细分析。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中,还有一个“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概念。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①承销与保荐;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④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⑤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凡是证券公司从事的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均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它既包括需要特殊业务资格、监管部门审批的业务,例如承销保荐业务,也包括不需要特殊资格,但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具有投资银行中介服务类性质的业务,例如作为私募融资顾问撮合交易。
总体来讲,“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居于本书定义的广义的投行业务与狭义的投行业务之间。狭义的投行业务是指牌照类的投行业务,通常比“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范围窄。但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的财务顾问业务,除了证券公司有资格外,部分投资咨询公司也具备资格。这些具有财务顾问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所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财务顾问业务属于本书定义的狭义的投行业务,但不属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