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议与德政令

起义军占领京都七口

大纳言万里小路时房虽身居要职,但因所属的土地多被武士剥夺,一时成为贫穷的公卿。

一四四一年(嘉吉元年)九月三日,大纳言万里小路时房被一声震破门扉的吼声惊起,仿佛几千人呐喊一般,声音从河崎的观音堂和河东的吉田边方向传来。平日里偶尔也能听到观音堂里传来晨钟的声音。因为那喧闹他曾在日记中写道:整日喧嚣,不得安宁。此景让他不禁想起十三年前的那次骚乱。那虽是一场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但起义军一度封锁了大寺院,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提及此事,还要回顾一下同年六月二十四日,也就是嘉吉之乱前后发生的事件,即守护大名将幕府将军斩首事件。

该事件发生后给京都带来巨大冲击。事件的始作俑者赤松满祐在播磨坂本城集合了分国的军事力量,发动了反幕府的叛乱。幕府方面迅速组建了由管领细川持之为中心的讨伐军。并且讨伐军还得到了赤松满祐的邻国大名山名势力的支持。细川与山名联军成为幕府军队的中坚力量。由于联军全部奔赴播磨讨伐叛乱,结果导致京都军事守备空虚。京都周边的武士、土豪及百姓等势力窥探到京都守备空虚后,趁机发起了要求幕府实施德政令的起义运动。十三年前的一四二八年(正长元年),被称为“自日本开辟以来,农民起义之始”的正长农民起义也是乘伊势守护北畠满雅发动叛乱之际而发动的。诸如此类,可以说,趁京都权力空虚之机而发生的农民起义构成了室町时代农民运动的一大历史特征。

而这次发生于近江的起义,声势更为浩大。由于衙门守备不足而无力镇压,当天,起义军就占领了京城内外主要的寺庙和神社。迫于形势,政府不得不封锁通往都城的七个街道路口。据记载,此次起义军有三万人之众。

九月五日,起义军又占领了京都南面的东寺,随后要求新将军足利义胜颁布“德政令”,免除赋税,如若不然,起义军将烧毁寺庙。害怕战争的僧侣们施展各种安抚手段,极力避免刺激起义军。九月九日重阳节之时,僧侣们还特地向起义军敬献了酒水果品等。

不久,起义军又占领了京西的天龙寺、上桂庄(桂川以西的山城葛野和乙训郡)等地。幕府愈发担心守备不足会受到攻击,图谋把财产向京城中部转移,但被起义军阻止。对当时的幕府而言,即便受到“嵯峨町被焚毁,天龙寺付之一炬”的威胁也是束手无策。

幕府放弃镇压

为此,京都的仓库行会[1]不惜以千贯钱财贿赂细川持之,请求政府出兵镇压。九月五日至十日,管领细川持之召集大名和重臣商讨镇压事宜。守护河内和纪伊的畠山持国以幕府军备不足为由强烈反对出兵镇压,结果镇压一事不了了之。持之只好将受贿之资返还众人。畠山氏反对出兵镇压的真实动机实际上是因为正长元年(一四二八年)以来,近十年间,他也兼做山城的靠山,西冈地区的国人、土豪等人都是他的家臣。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起义的罪魁祸首大都是畠山氏的家臣,一旦镇压将会削弱畠山一族的势力。

得知幕府毫无镇压的决心,起义军气势更加高涨,于九月十日攻陷了木山城,直指京都。对幕府而言,形势已变得十分严峻。九月十二日,幕府被迫以统帅兼山城守护京极持清[2]的名义,在山城地区颁布了“德政令”。

“德政令”颁布之后,京都方面立即执行政令,要求债主或债权人将仓库、酒肆等抵押凭证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消除债务。政令对广大农民而言是利好消息,但有钱有势的人却因债务契约强行被废而遭受巨大损失。据现存的史料记载,把债务完全一笔勾销的情况是相当少的,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都会进行交涉,其结果通常是债权人妥协,债务人只偿还一半的债务。对于债务人来说,把之前的债务一笔勾销虽然是好事,但今后如果因此借不到钱,他们也会很困扰。现实中,当事者之间若是走到了债务毁约这一步,就会有很多麻烦事了。在当时,土地买卖大体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代卖”(类似于现在的“卖却”),另外一种是称为“年季卖”的有期限的出卖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付清贷款的话就可以得回土地。面对一律要求毁约的“一揆”[3]这方(债务人),“土蔵”这方(债主,债权人)奋起抵抗,坚决强调说,“永代卖”毁约,实在让人苦恼。像这样的纠纷,在各地都发生过。于是,大概九月末的时候,一揆方向幕府提出,要求制定“委细之制符”,也就是细致地对每件物品的交易是否可以毁约做出规定。翌月(闰九月)三日,幕府让朝廷的太政官辩官局调查永代卖与年季卖的先例,由此可见,幕府已经决定发布“委细之制符”,相当于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德政令”的实施细则。

于是,闰九月十日“德政诸条”公布了,共含九条。开头便对永代卖与年季卖做了相关规定,买卖后满二十年的土地应属钱主(债权人)所有,未满二十年的土地应当归还与本主(债务人,土地原持有者)。因为国人、土豪们放置未满二十年的土地,都可以通通无条件收回,可见这一法令对一揆方是非常有利的。综观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的来龙去脉,不难看出,对于一揆方的要求,幕府的反应虽然说不上是诚诚恳恳,但也是酌情给予相当的照顾了。

嘉吉德政令条文(万里小路时房日记《建内记》一四四一年闰九月十二日条)

神社寺庙的抵抗

可是《委细之制符》颁布后,引起了诸多势力的不满,尤其激起了当时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神社寺庙势力的抵抗。以比叡山为据点的延历寺及其周边其他寺庙群起反抗,发起暴动。这些寺庙之所以反抗,是因为其中很多寺庙保有大量上交的年贡米、香火钱和滞纳金等钱物,在京都周边也购买了大量农地,但其中多数地产的所有权大都没有超过二十年,若根据新的规定,都将被剥夺。对于寺院的惊恐,某公家记载称“如果永久买卖被废除,神社寺庙既得的土地权益被收回,将导致寺庙势力瓦解。”(《公明公记》)为此,三塔的众寺僧蜂拥而起,奉日吉神谕纷纷涌入京城对幕府施压,迫于寺庙势力的强硬态度,幕府于闰九月十八日取消了之前的“禁止细则”(闰九月十日令),颁布新《委细之制符》。

这就是最终版本的“嘉吉德政令”。新“德政令”明确规定①诸神社所有物②祠堂钱财③永久领地④已判决所属的土地⑤捐赠土地等五种情况将不适用于该政令。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的细则没有废除神社财物和永久领地的做法显然是考虑到神社的利益而为之。另外,根据①②⑤则保全了神社财产,最大程度遵从了自镰仓中期开始的“对施舍神佛之物,不得反悔”的民间惯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嘉吉德政令”是一个典型的中世法令。

各政治势力对“德政令”施加影响示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德政令”前前后后修改了三次,到闰九月十八日最终版的颁布,显然是来自各个阶层的势力相互博弈的结果。如果将不同阶段的众议对“德政令”施加的影响进行图示化,就如右图所示。事实也的确如此。每当新“德政令”公布之时,起义军方面就充分利用幕府军力不足的弱点,而对其施加压力。但是从结果来看,最终的“德政令”绝不仅是反映起义军一方利益,包括神社僧众、幕府阁老在内的各方势力集团的利益都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室町时代的日本并没有形成像欧洲那样以身份制度为基础的议会制的政治组织形式,但如右图所示,各个利益集团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做法,一定意义上还是发挥了接近西欧议会那样的政治功能。起义军虽然以烧毁神社为旗帜而发动暴乱,但最终没有一人遭到惩罚。他们的行为作为一种合法化的手段被当时的社会认可。其行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这个时代呈现出类似欧洲议会的具有某种历史进步意义的政治形态。

注释:

[1]旧封建时代在某些城市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初级的工商业组织形式。成立的目的主要是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商业矛盾、保护本行业利益等。一般带有地域和行业双重属性。

[2]京极持清,人称“三朝元老,一大异人”。应仁之乱后,继任京极氏的家督,作为东军大将,他一战突入西军近江守护六角氏的居城观音寺城,可谓声威响彻畿内。

[3]一揆专指日本历史上由农民、地方的豪族和武士,也包括僧侣信众等组成的以武装起义或暴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反抗统治者的行为。著名的有“山城一揆”“一向一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