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贸易相关机构
与其他组织一样,作为国际贸易主角的进口商、出口商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二者在行使其权利及履行义务过程中,均有不同的相关机构参与其中,或直接参与,或提供协助,或实施监管。目前,国际上及中国境内有不少机构和部门,作为进、出口商在不同程度上会与其发生联系。其中关系最为密切或者打交道相对较多的机构和部门有以下几个。
一、国际性机构
关于国际性机构,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及国际商会。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鉴于世界各国国际贸易法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1966年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uncitral.org/)。其成立以来,成为联合国减少或消除国际贸易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并集中处理四个主要的国际贸易范畴,它们分别为:货物销售、付款、商业仲裁及货物运输。
截至目前,UNCITRAL已就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国际货物销售、担保权益、破产、国际支付、国际货物运输、电子商务、采购和基础设施发展等8个领域制订了相关公约、示范法等。其中,与国际货物买卖关系较密切的有如下5个相关的领域。
(1)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领域。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的代表性公约(Conventions)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1958年);示范法有《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1985年,2006年修订)及《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2002年)。
(2)国际货物销售。相关的公约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0年,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imitation Period i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74年)。
(3)国际支付领域。在国际支付领域,相关的公约包括:①《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1995年);②《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1988年)。
(4)国际运输领域。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有:①《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2008年,又称《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②《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iability of Operators of Transport Terminals in International Trade)(1991年);③《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年,又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5)电子商务领域。关于电子商务的公约有《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Use of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2005年);示范法有《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2001年)及《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1996年)。
(二)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有关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网址为:http://www.iccwbo.org/。对于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会发挥了以下特殊职能,即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提供各种指南。
在这些惯例中,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以下几种。
(1)关于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又简称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或INCOTERMS),当前正在生效的是其2010年修订本,简称INCOTERMS 2010。
(2)关于支付方面的有《托收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URC)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 Practices for Documentary Credit,UCP),目前生效的分别为其1995年及2007年修订本,因其分别为国际商会第522号及第600号出版物,故分别简称URC522及UCP600。
(3)关于仲裁的惯例为《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其中INCOTERMS 2010、URC522及UCP600对指导国际贸易实务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书后续分析中,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惯例。
二、境内机构
在中国,国际贸易从业者在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中,可能会涉及的相关机构可分为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企业和民间机构四个不同层面。
(一)中央政府机构
对于进出口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时,可能需要联系的中央政府机构很多,其中主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及其职能详见表1.1。
表1.1 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政府机构
(二)地方政府机构
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下属的各地方政府机构。
(三)民间机构
在中国,代表性民间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CCPIT),它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其网址为http://www.ccpit.org/。
资料来源:根据各机构官方网址提供的信息整理
该委员会的宗旨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地区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贸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1988年起,贸促会开始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的名称,并于1995年牵头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5年,中国国际商会成为由贸促会主管的社团。目前,该委员会已构建了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几乎涵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包括考察调研、对接洽谈、宣传推广、出证通关、咨询培训、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发声代言等,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专业服务。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英文名为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这是设在我国、同时也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成立于1956年,其时名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改用现名。2000年起,该委员会开始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
贸仲委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经济贸易争议。其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分别设有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和西南分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其网址为http://www.cietac.org/。
3.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英文名为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MAC),这是由1959年成立的贸促会内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发展而来,1988年改用现名,主要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海事、海商和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和非契约性争议,其总部设于北京,只在上海、天津、重庆设有分会,2014年11月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其网址为http://www.cmac-sh.org/。
(四)企业
代表性的公司企业有以下几种。
(1)商业保险公司。它主要承办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简称中国信保,现为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3)运输公司。从事出口货物的运载工作。
(4)报关行(Customs Broker)。受进出口商委托代办报关、报检、冲退税、代订舱位、仓库及提领货物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