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字体

在家具设计制图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标注文字,国家标准中对文字字体的规范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下面简要讲述。

1.5.1 一般规定

按GB/T 14691—1993规定,对字体有以下一般要求。

(1)图样中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2)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不应小于3.5mm,其字宽一般为h/(h表示字高)。

(3)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其公称尺寸系列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 mm、20mm。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

(4)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1/14;B型字体对应为1/10。同一图样上,只允许使用一种型式。

(5)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约成75°角。

1.5.2 字体示例

1. 汉字——长仿宋体

长仿宋体如图1-24所示。

图1-24 长仿宋体

2. 拉丁字母

拉丁字母如图1-25所示。

图1-25 拉丁字母

3. 希腊字母

希腊字母如图1-26所示。

图1-26 希腊字母

4. 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如图1-27所示。

图1-27 阿拉伯数字

1.5.3 图样中的书写规定

图样中有以下书写规定。

(1)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字体。

(2)图样中的数字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其他符号、代号应分别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