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高架车站结构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建桥合一车站结构及建桥分离车站的非轨道梁桥部分,建桥分离车站中轨道梁桥的设计见本导则第10章“轨道梁桥”。

11.1.2 车站结构应满足车站建筑设计对功能、造型、景观及使用的要求,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构造简洁,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延性和耐久性。

11.1.3 车站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车站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GB/T 50476和JGJ/T 251的规定。

11.1.4 车站结构应满足车辆对建筑限界的要求。路中高架车站尚应满足道路净空的要求。

11.1.5 路中高架车站应通过结构轻量化设计,减少对景观的影响。对外露柱梁应进行适宜的结构造型设计,提高车站整体建筑造型的协调性。

11.1.6 路中高架车站结构应优先采用符合“工厂制作、现场组装”要求的结构体系。

11.1.7 车站结构应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保证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11.1.8 车站结构应为轨道梁、供电、通信信号、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等各系统设备及管线布置预留接口条件,并采取防火、防水、防雷击和防腐蚀等措施。

11.1.9 高架站的柱墩布置应兼顾道路现状及远期规划的要求。邻近道路的车站地面层应采取防撞措施。无法设置防撞设施时,其结构应按撞击荷载进行防撞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