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配线及道岔

8.4.1 配线设置应符合5.4的要求。

8.4.2 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络线与正线的接轨点宜靠近车站设置。

b)拟设置联络线的换乘站宜采用同层换乘方式。当采用同层平行换乘时,两线间可设置渡线;当联络的两平行线线间距较大时,可采用缩短渡线。

8.4.3 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折返线设置应根据行车组织交路设计确定。

b)尽头式折返线有效长度宜按远期列车长度加40m计(不含车挡长度)。

c)尽头式停车线有效长度宜按远期列车长度加24m计(不含车挡长度)。

d)贯通式折返线、停车线有效长度宜按远期列车长度加10m计。

8.4.4 道岔区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道岔设置应满足正线运营、乘客舒适度、折返间隔时间以及列车出入车辆基地和车辆基地内调车的需要。

b)道岔应设在直线地段,道岔端部至平面曲线起点的距离不宜小于5m,车场线可减少到3m。

c)道岔宜靠近车站设置,道岔端部至车站站台计算长度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道岔应设在平坡上,困难条件下允许设在不大于3‰的坡道上,道岔端部至竖曲线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e)道岔的附带曲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线和配线不应小于道岔侧向导曲线半径,最小曲线半径取值按表3执行。

2)反向曲线间夹直线长不宜小于10m。

f)道岔与道岔之间应设置衔接梁,衔接梁长度不应小于2m。

g)道岔类型可按13.2的规定采用。

h)配线线形设计应与道岔选型、道岔线形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