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与美感

美,是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艺术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关于美的认识和美的定义,无论是中国的孔子、庄子,还是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都曾做过精彩的定义性表述。孔子在评价《韶》和《武》两部乐舞时就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陈涛编著:《论语·八佾》,云南出版集团、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孔子首次把美和善分而论之,认为《韶》和《武》在形式上都达到了“尽美”,但是在内容上《韶》达到了“尽善”,而《武》却“未尽善”。这也是最早将美与善作为艺术作品形式与内容的两个不同标准来表述。

庄子对美的本源作了独特的思考,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老子·庄子》(《庄子·知北游》),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8月,第218页。庄子认为美的本源在天地自然之中,无所不在,无所不包,以至于无法把握无法表述,也无需把握无需表述。

两千多年前,“美”就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热词,如战国时齐国的邹忌,对着镜子问妻子说:“我孰与城北徐公美?”他妻子对他说:“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缪文远、缪伟、罗永莲译注:《战国策·邹忌修八尺有余》(上册),中华书局,2012年,第251页。

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对“美”本身曾做过缜密的思考,如柏拉图的《文艺对话集》通过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的关于美的对话,对美的一些习惯性表述,如“美即恰当”“美即有益”“美即善”“美即快感”的观点一一做了否定,苏格拉底最后幽默地说:“希庇阿斯,我得到了一个益处,那就是更清楚地了解了一句谚语:‘美是难的’”。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2015年,136页。苏格拉底的“美是难的”表述与庄子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有着学理相通的异曲同工之妙。

两千多年以来,人们对美本质的思考一直没有中断。

如《诗经·关雎序》说:“美,谓服饰之盛也”王秀梅译注:《诗经·关雎序》(上)(国风),中华书局,2002年,第1页。,认为服饰等外表形式的华丽就是美。相对于《诗经》提出的形式美,孟子说“充实之谓美”陈涛编著:《孟子·尽心下》,云南出版集团、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19页。,认为在华丽的外表之下,充足盈实的内容才是美。

在孟子内容美的基础上,荀子提出了内容全面、形式精粹相统一的美:“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也。”《荀子·劝学》,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8月,第6页。虽然荀子本意是阐述君子之德在于全的“君子贵其全”思想,“全”是对君子道德修为的要求,但是,还要加上“粹”才能称之为美,“粹”乃精深,“全”乃广博,广博和精深的统一即为君子之“美”;其中已经蕴含着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思想了。

柏拉图在《文艺对话集》里描绘了一种了解美的真谛的“迷狂”:“有这种迷狂的人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起上界里真正的美。”在柏拉图看来,美也就是“灵魂在迷狂状态中对于美的理念的回忆”。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4页。柏拉图认为美不是具体的事物,美是理念。柏拉图试图从众多美的事物中提取出“美”的因子,将其投放到任意的一般事物上,而这个一般的事物获得了“美”的因子后立刻就成为美的事物了。柏拉图最终没有提取出这个“美”的因子,却提出了“美是理念”的命题。柏拉图把事物和美的事物等同起来,用构成一般事物的理念去构建美的事物。

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黑格尔在柏拉图美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理念”和“真”以及“美”的关系,认为:“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美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42页。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不是物质,而是一种先于自然和社会的精神实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自然和社会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异化’”。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90页。黑格尔美论被认为具有时代总结性的意义。首先,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显现。理念本来是内在的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当理念的美显现出来了也就意味着理念有了对象化的具体形式。其次,黑格尔认为美的理念的显现是感性的显现。按照黑格尔的“理念”学说,天地万物都是理念的具体显现,都具有万古不变的本即如此的形式,而美却不同,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感性是人的主观的感觉,具有不一定的特性,理念的感性显现结果就是美的对象的多样化。所以,黑格尔的美也就是体现着理念精神的感性形式的统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3页。首先,马克思从人独有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中发现了美的本源,认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就意味着美是由人创造的而不是神或自然。其次,马克思从人欣喜地看待自己本质力量成果的态度上发现,人不仅是美的创造者同时还是美的发现者,聪明的猴王或许最终知道水中的影子就是它自己,那只影子是不会对自己猴王的位置提出挑战的;而一般的人却都能够从水中的影子发现自己头发上粘着的一片树叶并把它拂去。再次,马克思发现了美的“固有的尺度”和“美的规律”,虽然他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但这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发现了。

两千多年来,中外美学家关于美的定义或对美本质的认识大致形成了八个方面的基本观点:

第一,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特有的属性。

第二,认为美是事物外化的独特形式。

第三,认为美是事物充盈而全面的内容。

第四,认为美是事物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第五,认为美是人的意识和感情的特有方式。

第六,认为美是美的对象和美的接受者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关系。

第七,认为美是神或者超自然力量的赐予。

第八,认为美是人自由活动的产物,是人本质行为的对象化。

这些观点,看上去彼此对立,实际上也有一定的交叉融通。但是这些观点如作为指导美的创造或美的欣赏实践的理论还是过于笼统,也因缺乏度的规定性而难以进入实际操作的实践层面。美的定义和美本质的研究滞后于美的创造与欣赏实践,以至于20世纪以来的西方美学逐渐降低了对美本质研究的热情,也逐渐淡化了传统美学自下而上演绎式的研究方法,转而对自下而上的实证法,以及强调直觉、潜意识、本能反应、主观经验、主观价值取向、主观情感等主观因素的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美感,在美学研究转型中逐渐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美感,是人对美的事物所产生的一种感动,是一种赏心悦目、舒适愉悦的心理运动状态;美感是对美的积极的态度反应,也是对美的接受和领会。人对客观对象的反应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知反应,一种是态度反应。认知反应是理性思维支配下的反应,需要对客观对象进行性质的、功能的、结构的、材料的具体探究;态度反应是感性思维支配下的反应,只需要对客观对象做出有益的还是有害的基本态度判断。有益的判断也就是积极的判断,做出积极的有益判断以后,主体就可以进一步接近客体,继而产生近前的态度,形成喜爱的情感;有害的判断也就是消极的态度判断,做出消极的有害判断以后,主体有可能设法远离客体,继而产生退却的态度,形成厌恶的情感。所以,美感总体上属于积极态度的反应,是愉悦喜爱类的情感。

美感指的是美的接受者的感受,美的接受者是由无数接受个体结合而成的群体,所以美感既是这个群体的整体感受,也是接受者个体的个别感受。美感作为群体的整体感受,具有共同性的特征;美感作为个体的个别感受,具有差异性的特征,美感的差异性与受教育程度、文化修养水平、生活环境、个性特征等有较大的联系。美感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一般性和个别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美感是积极的心理运动形式,对人生命体的健康存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美感也是积极的社会心理运动形式,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美感同时还是人的一种特殊的感觉能力和感觉习惯。美感能力有一定的先天性,但主要还是在后天的教育中及社会实践中逐渐培养发展起来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区域的人具有不同的美感习惯,时代性和区域性形成了一定的美感习惯,美感习惯决定着特定人群的美感共同性。

讨论了先哲们关于美和美感的论述,为提出本书的美论,还需认同以下理论约定:

第一,美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单独存在。

第二,美的价值在于被感知,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感知的美无所谓美。

第三,试图寻找美的物质因子或者美的物质构成是徒劳的,美只存在于美的事物和感知事物美的人之间的关系之中。

第四,美的感知对人的生命存在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了这些约定,现在可以为美下定义了:

何谓美?美为贵。关于“美为贵”的定义,首先,美是人类特有的判断方式,美的判断方式不同于理性的逻辑判断,它无需推理和证明,它只是一种感性的、经验性的直观判断。就是说判断一个对象美不美的时候,不需要去推理、论证、讨论,一眼就能判断它到底美还是不美。

其次,美的判断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也就是“美的标准”。“贵”就是美的标准。所谓贵,就是一般基础上的不一般,是同类事物中的绝对少数。例如,之所以人们觉得朝阳和落日更美,是因为朝阳和落日只能存在几分钟,相对于当空烈日,在时间上处于绝对的少数,因而朝阳和落日具有了不一般的贵的价值。人们之所以赞赏西湖和黄山的美景,是因为在众多湖泊之中或者在众多山峰之中,西湖和黄山都有着独具一格的形态,因而具有了不一般的贵的价值。人们之所以赞美屈原的忧国忧民精神、岳飞的精忠报国精神、文天祥的宁死不屈精神和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实乃因为他们的言行在当时属于绝对的少数,因而具有了不一般的贵的价值。所有的艺术作品亦然,当我们赞赏一部艺术作品时,其背后无不蕴含着不一般的贵的品质。“贵”也可以看作是马克思所说的美的“固有的尺度”之一和“美的规律”之一。

“贵”是一般基础上的不一般,而脱离了一般基础的不一般就是“怪”了。如20世纪80年代初有部电影叫作《街上流行的红裙子》,讲的是在一个特定时期,人们的着装基本都是灰的色调,而一个大胆的少女穿起一件红色的连衣裙,在大街上漫步。人们都惊恐地看着她,视她为洪水猛兽。女孩不以邻居议论为虑,依然我行我素,后来出现了第二个穿红裙子的女孩,接着第三个、第四个,越来越多的女孩穿起了红裙子,红裙子一时成为了城市的流行色。此时,人们不再以为第一个穿红裙子的女孩是个坏孩子,反而觉得她是美的化身。第一个女孩穿的红裙子因为脱离了一般的基础,所以就不是“贵”而是“怪”了,当越来越多的女孩子都穿起了红裙子,实际上为第一个女孩的红裙子补上了一般的基础,实现了由“怪”向“贵”的转化和由“丑”向“美”的转化。

再次,作为美的对象还必须具有真和善的品质,所以,关于美的定义还必须有真和善的规定,美就是真善贵的统一。由于“真”和“善”的前提规定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美的定义可简化为:“美为贵”。

与美相对应的概念是“丑”,脱离了一般基础的不一般就是“怪”,相对于“美为贵”的定义,丑的定义就是“丑为怪”,同时丑还有假和恶的内涵,丑实际上是假恶怪的统一,由于“假”和“恶”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丑的定义也可以简化为:“丑为怪”。

把“美”定义为“美为贵”,把“贵”定义为一般基础上的不一般,认为美是真善贵的统一;把“丑”定义为“丑为怪”,把“怪”定义为脱离了一般基础的不一般,认为丑是假恶怪的统一。这种表述有助于让深邃的美学理论走出美学家的书斋,走向美的创造实践,走向美的欣赏实践,为艺术家的创作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也为艺术欣赏者提供明确的审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