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唐赟
  • 晋城
  • 2158字
  • 2020-06-05 20:34:34

“楚王,您可知为何先皇让您任职荆州大都督?”李宽闻言摇摇头不知,王公公微微一笑道:“此事各种缘由怕是除我以外,无人知晓。”

李宽诧异道:“王老,难道祖父还有别的用意?”

赵谦、钱武两人也是好奇的看向王槐,对于先皇李渊让李宽担任荆州大都督的事情他们也是有些不明白,按照道理来说荆州大都督早已被撤销,仅仅留下荆州都督这个职位,何来大都督之说?

“先皇是考虑楚王您的终身大事这才让您前往荆州担任大都督!”李宽心里一惊,不由得瞥了一眼李渊的墓碑,又迅速的追问缘由,王公公接着说道:“荆州大都督这个职位在贞观二年便被当今圣上降为都督,而彼时荆州都督的权力已经大不如前,更可以说无人愿意前往荆州。”

“贞观五年,原利州都督武士彟以朝集使身份进京,并请求当今圣上封禅,圣上并未同意,其更是据理力争,当面驳了圣上面子,便被皇上调任至荆州担任都督之职。”

“没想到武士彟任职荆州都督后,便采取手中权力,不顾地方豪强等反抗,直接给予重击,又鼓励百姓农作,反倒是让荆州焕然一新,改变当地百姓被剥削的命运,使得他在荆州声望极高。”

王公公接着说道,“说起武士彟,就连先皇都称之其为‘奇才’,不论是经商,或是从军,亦或是入仕都不在话下。由于其家族世代经商,自幼家境富庶,又广交好友,好不容易借助朋友与负责东都营建的司空杨素搭上,却偏偏又因他的性情而得罪杨素,若非好友等人的庇护怕是被杨素陷害致死。”

“为了避免祸事,武士彟甘愿弃商从军,成为鹰扬府的一名队正。后来先皇担任并州刺史、河东抚慰大使时,驻守在汾、晋之地镇压起义。在此期间,武士彟在家中休养身体,却与李渊相见,两人更是引为知己好友。”

“自此以后,武士彟便追随在先皇左右担任参军之职,为先皇打下江山立下汗马功劳,之后也被先皇封为寿阳县开国公。并且,先皇为表其功绩,更是在武德元年将其列入十七名‘太原元谋功臣’”之一,有罪可免死一次。”

“武士彟!”

李宽低头沉思,总觉得这名字很耳熟,猛地想起此人便是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武则天的父亲,瞬间明白为什么听起来觉得很耳熟,不论是在历史传记或是演义小说中有关于武士彟的记录十分少,真正引人注目的反倒是因为他的女儿武则天。

“王老,您说了这么多,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李宽想起此人是谁,顿时有些无语,未来女皇帝的父亲跟自己又不认识,怎么王老提起他做什么,实在有些不明白。

“当然有关系!”王公公肯定的回答,“因为先皇退位以后,从不出现在群臣中,文武大臣也将先皇早已忘记,唯有此人心中一直惦念先皇。在先皇移居至大安宫时,武士彟得知此事险些与当今圣上闹翻,要不是先皇压住后果难以预料。”

“那一年正好是贞观五年,也就是武士彟被调任荆州都督的时间,先皇嘱咐过他要治理好荆州,说是以后自己的孙子会前往让他好生帮衬。”王公公故意看了一眼李宽,这话的意思不言而喻了,“另外,楚王您那个时候已经年满十二,理应有门亲事,而武士彟的夫人乃是绝色美人,所以先皇便想着为您订下一门亲事。”

李宽哭笑不得,他只有十二岁,按照后世的说法是青少年,还在上初中的年纪,居然被祖父李渊想到定门亲事,这让李宽着实无语,他还真的没有想过这么早就成婚。

曾经的他因为此事与家人闹翻,因为他已经想通了一个人也挺好的,等老了去养老院就行。这个时代与后世可完全不一样,要是当时他的年纪放到现在,那估计是千古罪人。

赵公公好奇道:“这门亲事订下了没?”

“先皇亲自出面,他敢不遵命?”王公公倒是没说话,钱武果断的做出自己的判断。

王公公笑着点点头:“这门亲事武士彟的确是同意了,而且还十分高兴,还说自己三个女儿任由楚王您自己挑选,只要是看中的,他女儿又不反对的话,任何一人都可以。”

“恭喜!”赵谦、钱武两人立即打趣李宽来,王公公连忙瞪了他们一眼,两人心领神会的板着脸,不再偷笑打趣,因为现在这个时间的确不适合嬉笑打闹之言行。

“如果我三个都要,他也会同意吗?”

李宽不屑一顾的反问王公公,就算是祖父定下的亲事,没他自己点头同意不算数,再说那个时候两人仅仅是口头约定,外人根本不知情说出去也没人信,所以他根本就没放在心上。

“先皇实在是太了解您了!”王公公叹息一声,“先皇也曾与他说过同样的话,没想到武士彟毫不犹豫的同意了。”

李宽顿时无语了,有这样的父亲实在是没办法,也不管女儿是否同意,做爹的倒是先答应了。如果是一个还好点,偏偏还同意看中三人都可以一起娶的意见,他是真的感慨万千。

在封建社会,婚姻制度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论是男方迎娶女方,还是女方嫁给男方都必须遵循这个制度,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父母是带给子女生命的人,不会害自己的子女。

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古来父母都期望女儿飞上枝头变凤凰,攀龙附凤的父母比比皆是,造成子女婚姻不幸的很多。即便是历史上思想开放的唐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极其严格。

不仅确立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法性,还否决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一切皆听父母之命。若违反不听者,还得接受杖刑处罚。但是在唐朝寡妇可再嫁,甚至其父母有权强制性出嫁,不得违背。

正是这样的婚姻制度,也酿成了不少的悲剧,不过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简而言之就是有利有弊。李宽回想起后世中婚姻自由,实际上面对高昂的彩礼时,往往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是不想娶而是娶不起,与现在的父母之命又有几分相似之处,同样讲究门当户对,这让李宽嗟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