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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确定以后,诸位先生,我们在考察这个定义的各部分的时候,可以看出前一部分是主要的,后一部分是附带的。

一切艺术都要有一个总体,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是由艺术家为了表现特征而改变过的;但这个总体并非在一切艺术中都需要与实物相符;只要有这个总体就行。所以,倘若有各部分互相联系而并不模仿实物的总体,就证明有不以模仿为出发点的艺术。

事实正是如此,建筑与音乐就是这样产生的。一方面有结构的与精神的联系,比例,宾主关系,那是三种模仿艺术需要复制的;另一方面还有两种不模仿实物的艺术所运用的数学的关系。

我们先考察视觉所感受的数学关系。

大小物体可以构成一些由数学关系把各部分联合起来的总体。一块木头或石头必有一个几何形,或是立体,或是圆锥,或是圆柱,或是球体;每个形式外围的各点之间都有一定的距离关系。

其次,木石的大小可以构成相互关系,比例简单,一见便明;比如高度是厚度或宽度的二倍四倍,这是第二组的数学关系。

最后,木石可以叠置,可以并列,按照由数学关系联系的角度与距离,排成对称的形式。

建筑便建立在这种由互相联系的部分所构成的总体之上。建筑师心目中有了某一个主要特征,比如在希腊与罗马时代的宁静、朴素、雄壮、高雅等等,在哥特式时代的怪异、变化、无穷、奇妙等等,他就可以把各种关系、比例、大小、形状、位置,总之一切建筑材料的关系,也就是某些大小的关系,加以选择、配合,来表现他心目中的特征。

在肉眼看得见的大小之外,还有耳朵听得见的大小,就是说音响震动的速度。既然这些速度也是大小,当然也能构成由数学关系联系起来的总体。

第一,你们知道,一个乐音〔即非噪音〕是物体的速度平均而连续震动的结果,单是速度平均这个性质已经构成一种数学关系。

第二,有两个音的话,第二个音的震动可以比第一个音快两倍三倍四倍。可见两个音之间又有数学关系,音符记在五线谱上所以要隔着一定的距离,就是表明这数学关系。假定音不止两个,而是一组距离相等的音,那就组成一个音阶;所有的音各自按照在音阶上的位置而同别的音发生关系。

这些关系可加以组织,或者用连续的音,或者用同时发声的音。第一种关系构成旋律,第二种关系构成和声。这便是音乐,而音乐就包括这两个主要部分。

音乐与建筑一样,也建立在艺术家能自由组织和变化的数学关系之上。

但音乐还有第二个要素构成它的特殊性和异乎寻常的力量。除了数学性质,声音还同呼喊相似。

人的喜怒哀乐,一切骚扰不宁,起伏不定的情绪,连最微妙的波动,最隐蔽的心情,都能由声音直接表达出来,而表达的有力、细致、正确,都无与伦比。在这方面,声音与诗歌的朗诵相近,因此产生一派以表情为主的音乐,就是格鲁克和德国派的音乐,同罗西尼与意大利派以歌唱为主的音乐对峙。

但不论作曲家喜欢哪一种观点,音乐上的两大派别仍并行不悖,声音也始终组成由各个部分联系起来的总体;部分之间靠数学关系连接,也靠数学关系和情感以及种种精神状态的一致来连接。音乐家对于事物体会到某个重要的突出的特征,例如喜悦或悲哀,温柔的爱情或激烈的愤怒,或是别的什么观念感情,他就在这些数学关系与精神关系中自由选择、自由配合,以便表达他心目中的特征。

因此一切艺术都可归在上面那个定义之中:不论建筑、音乐、雕塑、绘画、诗歌,作品的目的都在于表现某个主要特征,所用的方法总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总体,而部分之间的关系总是由艺术家配合或改动过的。

《教堂中的圣母》扬·凡·爱克Jan van Eyck 1438-1440

Madonna in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