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御笔手诏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御笔手诏”的性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前已指出,“御笔”二字即皇帝亲书之意,因此“御笔手诏”其实便是“亲笔手诏”或“御书手诏”。大观四年,徽宗在御制《大晟乐记》中就提道:“又亲笔手诏布告中外,以成先帝之志,不其美欤。”[54]王安中《进御书手诏碑本表》云:“伏蒙圣恩,赐臣御笔手诏,以摹勒上石者。”[55]徽宗、钦宗时期,御笔手诏、亲笔手诏、御书手诏几种称呼都有,而无论是什么称呼,它指的都是“手诏”这样一种“诏”,而不是指内批。下面举几个例子。

崇宁四年(1105)七月,“御笔手诏:放上书见羁管、编管人还乡”;陈均说:“御笔手诏始此。”[56]这份御笔手诏被《宋大诏令集》收录,其标题是“上书羁管编管人放还诏”[57]。又《政和五礼新仪·卷首》载,“大观元年正月一日,奉御笔手诏:礼以辨上下定名分……”[58]而《宋会要辑稿》则作:“大观元年正月一日手诏:礼以辨上下定名分……”[59]再如政和五年(1115)七月十日颁下的《修建明堂御笔手诏》,末云“咨尔中外,其体至怀”,正是诏书的典型用语[60],它在《长编纪事本末》中即被称为“手诏”[61]。此外,本文开头引宣和七年六月臣僚上言中,“御笔手诏”“诏旨”“手诏”都是通用的。又宣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徽宗不得已下《罢茶盐立额应奉司江浙置局花石纲西城租课等诏》[62];此诏在《宋会要辑稿》中称为“手诏”[63];《三朝北盟会编》收录则作“御笔手诏”[64]。又王安中在《谢除检校少保表》中提道:“伏奉告命,除授臣检校少保,寻俱辞免,恭承御笔手诏,‘所请宜不允,仍断来章’者。”[65]显然,王安中收到的“御笔手诏”,即是常见的不允手诏;据其外在形式,王安中有时也称其为“御笔金花笺诏书”[66]。可见,无论是布告天下还是针对特定人物的“御笔手诏”,在性质上都是“手诏”这种体重之“诏”。

除文献外,“御笔手诏”石刻更能说明问题。如《付刘既济御笔手诏》(图2)[67]。原石在今江苏苏州,此份“御笔手诏”笔迹是明显的瘦金体,体现了“御笔”的意义,诏末有“付刘既济”,是典型的有特定付授对象的“手诏”形式,最后还有徽宗的押字和“御书”印。此份御笔手诏内容是令臣僚遣“东京九成宫住持道士虚静妙通法师”赴阙。九成宫是什么地方呢?按,徽宗崇宁四年九鼎铸成之后,又建九成宫以奉安九鼎[68]。这样的话,就能理解为什么徽宗要用“御笔手诏”这样的体重之诏来召一个道士,因为他是九成宫这个奉安九鼎之所的住持。

再如宣和元年曾于各地立《神霄玉清万寿宫诏》碑。笔者所见拓片有两种,一种是山东泰安本(典藏号09968,图3)[69],另一种是海南琼山本(典藏号09969—09970),皆系张仁蠡柳风堂金石旧藏,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此两碑皆有蔡翛所书“御笔手诏”四字额,且于正文“神霄玉清万寿宫诏”下一行题“御制御书”四字,碑正文则以瘦金体书。

图2-1 付刘既济御笔手诏

图2-2“御书”印、徽宗押字放大

图3-1 《神霄玉清万寿宫诏》碑额

图3-2 《神霄玉清万寿宫诏碑》正文

图3-3 局部放大

北京大学图书馆还藏有一通题为《御笔手诏》的碑拓(典藏号09959),系柳风堂金石旧藏,原石在今广东韶关。此碑分两层,上层是瘦金体手诏正文,有正书“御笔手诏”四字额,内容是政和八年(1118)徽宗训士诏;下层为李邦彦所作记,末有题额者名衔,然名已磨损,而据翁方纲《粤东金石略》著录可知原碑立于韶州州学,题额者是蔡翛[70]。此碑上层诏文末云:“故兹诏示,奉行毋殆/(空四字)付李邦彦。”下钤“御书之宝”印。“故兹诏示”云云与“付某”一起使用的情况很少见,这份《训士诏》虽然是针对天下士人的,但其文云:“卿当师儒之任,以学行至大官,其思所以劝励兴起,畀知尊君亲上之美,无复暴戾邪僻之行。”则又是特意针对李邦彦而发的,故有“付邦彦”字样。

此诏亦曾刻石立于济南府学,据毕沅《山左金石志》著录,济南之碑内容与韶州碑一致,额则不同,为篆书“政和御书手诏碑”七字,亦蔡翛所题;“付李邦彦”下亦钤“御书之宝”印[71]。这一题额也印证了所谓的“御笔手诏”即亲笔手诏。此外,《景定建康志》亦载此诏,云其石在府学,不过其额、记皆不载,仅称“徽宗皇帝手诏”[72],正说明了御笔手诏即“手诏”之属。

因此,“御笔手诏”即亲笔手诏,目前所见题额为“御笔手诏”的石刻,皆以瘦金体书,有些则有“御书”印——这正是“御笔”二字的体现。既如此,则“御笔手诏”在文书性质上即是“手诏”,因而是早已有之的、常见的命令之体。由此也可知,虽然“御笔”与“御笔手诏”的通称是很常见的,但就文书性质而言,其指代内批、手诏这判然有别的两类,是可以肯定的。

由此接下来的问题是,从内批到御笔、从手诏到御笔手诏,最大的变化在哪里?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