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辩解的说辞(4)

题 目

一日,一个男人P在一个旅游区较为僻静的角落,猥亵一个妇女,被游客和保安人员当场抓住,押送到派出所。

照理说,这桩案子有目共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办就是了,没有什么可说的。

可是,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理外也有理。理非理,非理,路理也。谁说亵渎妇女就必定无理呢?谁说亵渎者就不可能获得一些同情和辩解的说辞呢?

如若不信,且往下看。

路人甲:P被抓了,看来至少要拘留三个月。

路人戌:我同意你们把他带走,但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不能这样是非不分。刚才是谁说的:以后要禁止单身男人旅游,禁止单身女人抛头露面,起码也要禁止公园里一男一女的可疑接近。这是什么话?我要再问一句:这是什么话?那位先生你不要狡辩,这就是你刚才说的,这就是你们这一伙的意思!我不是傻子,不会听不懂。你们大家想一想,已经是21世纪了,还有人居然如此无视人权,居然要剥夺所有单身男人和女人的旅游权以及恋爱权,这种对人性的残暴扼杀,不是比一两起性骚扰案件更可恶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么?说这种话的人,到底要把我们的民族和社会带到一个什么样的地方去?他们是在打击什么强奸吗?不,事实很清楚,他们动不动就要告官的最真实目的,就是要召回专制封建主义的幽灵,重建一个禁锢人性的社会,取消我们每一个人最基本也是最神圣的自由。我们能答应吗?对,你们说得对:我们一千个一万个不答应!

现在的问题是P是个文盲加法盲,不懂法律,他怎么知道自己犯法呢?不知者无罪呀!

路人戌的言论,错在哪里呢?

逻辑分析

路人戌的言论是典型的“诉诸无知”。“诉诸无知”,即以无知为论据的谬误。它表现为不能证明(或否定)某个命题就据之推翻(或确立)该命题。

诉诸无知论证可被定义为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由于不知道命题A是真的,所以它是假的。

由于不知道命题A是假的,所以它是真的。

顺便提及题外的趣事——庄子和惠子在濠水的桥上的一场辩论。

庄子有着旷达的心境,视富贵荣华有如敝屣。其高超之生活情趣,自然超离人群与社群。像庄子这样绝顶聪明的人,要想找到一两个知己,确实不容易。平常能够谈得来的朋友,除了惠子之外,恐怕不会再有其他的人了。他们都好辩论,辩才犀利无比;他们亦很博学,对于探讨知识有浓厚的热诚。

一个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便是在他们散步时引起的:

庄子和惠子在濠水的桥上游玩。

庄子说:“小白鱼悠闲地游出来,这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

庄子回答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

惠子辩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以此而推,你既然不是鱼,那么,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的了。”

庄子回答说:“请把话题从头说起吧!你说:‘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云云,就是你知道了我的意思而问我,那么我在濠水的桥上也就能知道鱼的快乐了。”(《秋水》)

庄子对于外界的认识,常带着观赏的态度。他往往将主观的情意发挥到外物上,而产生移情同感的作用。惠子则不同,他只站在分析的立场,来分析事理意义下的实在性。因此,他会很自然地怀疑到庄子的所谓“真”。

庄子与惠子的辩论,如果从“认知活动”方面来看,两人的论说从未碰头;如果从观赏一件事物的美、悦、情这方面来看,则两人所说的也不相干。而只在不同的立场与境界上,一个有所断言(“知道鱼是快乐的”),一个有所怀疑(“你既然不是鱼,那么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显然的!”),他们在认知的态度上,便有显著的不同;庄子偏于美学上的观赏,惠子着重知识论的判断。这不同的认知态度,是由于他们性格上的相异;庄子具有艺术家的风貌,惠子则带有逻辑家的个性。

但从逻辑的角度,庄周与惠施的一段对话就包含了“诉诸无知”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