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辩解的说辞(1)
题 目
一日,一个男人P在一个旅游区较为僻静的角落猥亵一个妇女,被游客和保安人员当场抓住,押送派出所。
照理说,这桩案子有目共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办就是了,没有什么可说的。
可是,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理外也有理。理非理,非理,路理也。谁说亵渎妇女就必定无理呢?谁说亵渎者就不可能获得一些同情和辩解的说辞呢?
如若不信,且往下看。
路人甲:P被抓了,看来至少要拘留三个月。
路人乙:这位男人的行为从现象上看确实有过失,但看问题必须看本质,考察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考虑他的动机。
很明显,他是要杀害这个女人吗?不是。
他是要抢夺这个女人的财产吗?也不是。
你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男人对这个女人有恶意。
恰恰相反,他不过是爱这个女人,一心想满足这个女人,只不过是以一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方式表达了他的心愿。
而一个人的爱,无论怎样说也是一种高尚的动机,是我们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爱是最伟大的。例如母爱。当你啼哭于襁褓时,母爱是温馨的怀抱;熬夜备考时,母爱是暖暖的热茶;远行时,母爱是声声的呜咽;取得成绩时,母爱是激动的泪花;病卧在床时,母爱是布满血丝的双眼;沾染恶习时,母爱是苦口婆心的劝勉;如履薄冰而屡教不改时,母爱是撒在你伤口上疼在她心上的那把盐。世界上有一种最美丽的声音,那便是母亲的呼唤。
一名专家医生也是有可能因为不慎而出现手术事故的,但这位医生是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信念走进手术室的,你们能依据偶然一次事故的后果,来判定这位医生不会看病,没有医德吗?
抓P,对吗?
路人乙的言论,错在哪里呢?
逻辑分析
路人乙完全撇开P的犯罪事实,为P开脱的罪责,实属荒唐。他企图“诉诸感情”博得人们的同情。
路人乙还拿“母爱”与“医生的手术事故”同P的猥亵罪类比,那就更加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