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4.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4.1.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概念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一些国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但在本书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总体上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4.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作用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每项内容都能使下游用户对安全、健康和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或保护措施。

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②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

③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置、储存和使用各环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④是化学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基础文件和基础资料。

⑤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全部表示出来,加之作业场所情形各异,所以安全技术说明书仅是用以提供化学商品基本安全信息,并非产品质量的担保。

1.4.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根据2009年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将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学品的信息,每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部分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也应在此除注明。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

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志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第4部分: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

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详细资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

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如有必要,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第5部分: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

①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②环境保护措施。

③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如果和第13部分不同,列明恢复、中和和清除方法)。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储存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此部分须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第7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列明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如呼吸系统防护、手防护、眼睛防护、皮肤和身体防护。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第9部分: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如物态、形状和颜色);气味;pH值,并指明浓度;熔点/凝固点;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相对密度;溶解性;n-辛醇/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

如果有必要,应提供下列信息:气味阈值;蒸发速率;易燃性(固体、气体)。也应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应包括以下信息:应避免的条件(如静电、撞击或震动);不相容的物质;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写该部分时应考虑提供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应包括以下信息: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眼睛刺激或腐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性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还可以提供下列信息: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如果可能,分别描述一次性接触、反复接触与连续接触所产生的毒作用;迟发效应和即时效应应分别说明。潜在的有害效应,应包括与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计值)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应按照不同的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食入)提供信息。

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混合物没有作为整体进行毒性试验,应提供每个组分的相关信息。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以及土壤中的迁移性。

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可能,提供任何生态学限值。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该部分包括国际运输法规规定的编号与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

应包含这些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联合国运输名称;联合国危险性分类;包装组(如果可能)以及海洋污染物(是/否)。提供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与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

可增加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该部分应标明使用本SDS的国家或地区中,管理该化学品的法规名称。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化学品标签信息。

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该部分应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可以提供需要进行的专业培训、建议的用途和限制的用途等。

参考文献可在本部分列出。

1.4.1.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规定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共16部分内容,要求在16部分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该项如果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16部分中,除第16部分“其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对16部分可以根据内容细分出小项,与16部分不同的是这些小项不编号。16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SDS的每一页都要注明该种化学品的名称,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日期和SDS编号。日期是指最后修订的日期。页码中应包括总的页数,或者显示总页数的最后一页。

SDS中包含的信息是与组成有关的非机密信息,当化学品是一种混合物时,没有必要编制每个相关组分的单独的SDS,编制和提供混合物的SDS即可。当某种成分的信息不可缺少时,应提供该成分的SDS。

编写时还需注意:

①化学品的名称应该是化学名称或用在标签上的化学品的名称。如果化学名称太长,增写名称应在第1部分或第3部分描述。

②SDS编号和修订日期(版本号)写在SDS的首页,每页可填写SDS编号和页码。

③第1次修订的修订日期和最初编制日期应写在SDS的首页。

SDS正文的书写应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推荐采用常用词语。SDS应该使用用户可接受的语言书写。

1.4.1.5 企业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商,又是化学品使用的主要用户,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和供给负有最基本的责任。

作为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规编写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全面详实地向用户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安全卫生信息。

确保接触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能方便地查阅相关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确保接触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已接受过专业培训教育,能正确掌握安全使用、储存和处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有责任在紧急事态下,向医生和护士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医疗信息。

负责更新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要求5年)。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向供应企业索取最新版本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评审从供应商处索取的安全技术说明书,针对本企业的应用情况补充新的内容,如实填写日期。

对生产企业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用部门应及时索取,根据生产实际所需,务必向生产企业提供增补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的详细资料,并据此提供修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经营化学品的企业所经营的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为对用户的一种服务,提供给用户。

经营进口化学品的企业应负责向供应商、进口商索取最新版本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随商品提供给用户。

1.4.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4.2.1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而设计、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它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和防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又分供应商标签、作业场所标签和实验室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作业场所安全标签又称工作场所“安全周知卡”,是用于作业场所,提示该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特性的一种标识。实验室用化学品由于用量少、包装小,而且一部分是自备自用的化学品,因此实验室安全标签比较简单。供应商安全标签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1.4.2.2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化学品标签应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危险信息的先后排序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标识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

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于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2)象形图

象形图是指由图形符号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框、背景图案和颜色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图形组合。采用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06~GB 20599—2006、GB 20601—2006、GB 20602—2006)规定的象形图,如图1-3所示。

(3)信号词

信号词是指标签上用于表明化学品危险性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接触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06~GB 20599—2006、GB 20601—2006、GB 20602—2006),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4)危险性说明

危险性说明是指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此部分要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06~GB 20599—2006、GB 20601—2006、GB 20602—2006),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5)防范说明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

(6)供应商标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7)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8)资料参阅示语

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9)危险信息先后排序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签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规定如下。

①象形图先后顺序。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

对于健康危害,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如果使用了骷髅和交叉骨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图形符号;如果使用了腐蚀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如果使用了呼吸致敏物的健康危害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致敏物或者皮肤/眼睛刺激。

②信号词先后顺序。存在多种危险性时,如在安全标签上选用了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③危险性说明先后顺序。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当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

1.4.2.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标签正文应使用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

标签内象形图的颜色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

对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最低尺寸如表1-62所示。

表1-62 标签最低尺寸

注: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标签的印刷要求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黑色边框,边框外应留大于或等于3mm的空白,边框宽度大于或等于1cm。象形图必须从较远的距离,已经在烟雾条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条件下也能看到。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黏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1.4.2.4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使用方法

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拴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版,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位置

安全标签的粘贴、喷印位置规定如下。

①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②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③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①安全标签的粘贴、挂拴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②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或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或喷印标签。

③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安全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1.4.2.5 安全标签样例

图1-4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样例,图1-5为氯乙烯安全标签实例,图1-6为危险化学品简化标签样例。

图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样例

图1-5 氯乙烯安全标签实例

图1-6 危险化学品简化标签样例

1.4.2.6 企业对危险化学品标签的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在获得新的有关安全和健康的资料后,应及时修正安全标签。

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识别安全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购进的化学品进行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应贴安全标签。

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识别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3)危险化学品经销、运输单位

经销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

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签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运输单位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不能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