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安全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等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储存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上述标准的现行版本分别为GB 50016—2014、GB 50160—2008、GBZ 1—2010、SH/T 3007—2014和GB 18871—2002。

一、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安全要求

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其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③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

④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⑤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物品危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设施;

⑥必须加强出入库验收,避免出现差错。特别是对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方法加以管理;

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库房物性及灭火办法的不同,应严格按表2-3的规定分类贮存。

表2-3 危险化学品分类贮存原则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贮存爆炸性物质的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且应当与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爆炸物质。并不得超过规定的贮存数量。如雷管不得与其他炸药混合贮存。

③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贮存。

④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爆炸性物质堆放时,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⑤贮存爆炸性物质的仓库其温度、湿度应加强控制和调节。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得与其他物质共同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同贮存;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②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安全要求。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土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以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液化石油气罐既可单独布置,也可成组布置。成组布置时,组内贮罐不应超过两排。一组贮罐的总容量不应超过6000m3

贮罐与贮罐组的四周可设防火堤。两相邻防火堤外侧的基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堤高不超过0.6m。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罐体基础的外露部分及贮罐组的地面应为非燃烧材料,罐上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以及超压报警装置。无绝热措施时,应设淋水冷却设施。贮罐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接入全厂性火炬。独立贮罐的放空管应通往安全地点放空。安全阀和贮罐之间安装有截止阀,应常开并加铅封。贮罐应设置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防爆。

③对气瓶贮存的安全要求。贮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设置易揭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沥青砂浆混凝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玻璃涂以白色。库温不宜超过35℃,有通风降温措施。气瓶贮存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干单独分间,每一分间有安全出入口。气瓶仓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直立放置的气瓶应设有栅栏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止倾倒。卧放气瓶应加以固定,以防滚动。盛气瓶的头尾方向在堆放时应一致。高压气瓶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五层。气瓶应远离热源并旋紧安全帽。对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贮存限期。随时检查有无漏气和堆垛不稳的情况,如检查中发现有漏气时,应首先做好人身保护,站立在上风处,向气瓶倾浇冷水,使其冷却后再去旋紧阀门。若发现气瓶燃烧,可以根据所盛气体的性质,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具。但最主要的是用雾状水去喷射,使其冷却再进行扑灭。

扑灭有毒气体气瓶的燃烧,应注意站在上风向,并使用防毒面具,切勿靠近气瓶的头部或尾部,以防发生爆炸造成伤害。

3.易燃液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易燃液体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并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一定区域内严禁烟火。

②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贮存于有降温设施的库房或贮罐内。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保留不少于5%容积的空隙,夏季不可曝晒。易燃液体的包装应无渗漏,封口要严密。铁桶包装不宜堆放太高,防止发生碰撞、摩擦而产生火花。

③闪点较低的易燃液体,应注意控制库温。气温较低时容易凝结成块的易燃液体,受冻后易使容器胀裂,故应注意防冻。

④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分地上、半地上和地下三种类型。地上贮罐不应与地下或半地下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且不宜与液化石油气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贮罐组内贮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在地上和半地下的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四周应设置防火堤。

⑤贮罐高度超过17m时,应设置固定的冷却和灭火设备;低于17m时,可采用移动式灭火设备。

⑥闪点低、沸点低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置安全阀并有冷却降温设施。

⑦贮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以防止液体冲击飞溅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贮罐及其有关设施必须设有防雷击、防静电设施,并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⑧易燃、可燃液体桶装库应设计为单层仓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设防火墙分隔数间,每间应有安全出口。桶装的易燃液体不宜于露天堆放。

4.易燃固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贮存易燃固体的仓库要求阴凉、干燥,要有隔热措施,忌阳光照射,易挥发、易燃固体应密封堆放,仓库要求严格防潮。

②易燃固体多属于还原剂,应与氧和氧化剂分开贮存。有很多易燃固体有毒,故贮存中应注意防毒。

5.自燃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自燃物质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燃烧物质混放贮存,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混放贮存。

②自燃物质在贮存中,对温度、湿度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6.遇水燃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遇水燃烧物质的贮存应选用地势较高的地方,在夏令暴雨季节保证不进水,堆垛时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垫板。

②贮存遇水燃烧物质的库房要求干燥,要严防雨雪的侵袭。库房的门窗可以密封。库房的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过80%。

③钾、钠等应贮存于不含水分的矿物油或石蜡油中。

7.氧化剂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放贮存;不能与其他弱氧化剂混放贮存;不能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混放贮存;氧化剂与有毒物质不得混放贮存。有机氧化剂不能与溴、过氧化氢、硝酸等酸性物质混放贮存。硝酸盐与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接触时都会发生化学反应,不能混放贮存。

②贮存氧化剂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可以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法。在不能通风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吸潮和人工降温的方法。

8.有毒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有毒物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类物质接触。

②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

③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名称和标志。

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毒用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质。贮存有毒物质的仓库应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药物等备用。

9.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里,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④贮存中应注意控制腐蚀性物质的贮存温度,防止受热或受冻造成容器胀裂。

此外,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应设计专用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