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库存现金核算业务

本任务要求了解库存现金的管理制度,了解货币资金的日常核算内容,掌握库存现金和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任务知识要点】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开支范围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二)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 ×限定天数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

所谓“坐支”是指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

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3.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二、货币资金核算的日常工作内容

(一)出纳员职责及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并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检查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根据授权权限,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有前期未报账款项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不办理付款业务。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现金盘点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如系被盗窃的,要到公安机关报案,报主管税务局批准后方可作为资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造成现金差错的原因是很多的。有人为的责任性差错,也有事故性、技术性差错。处理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贯坚持按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只是由于一时技术操作不慎而造成的长款或短款,如果金额较少,可在教育本人的基础上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对于一时查不清原因的差错,经领导批准后,可将多余或短缺的现金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挂账,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但不能长期挂账,要积极查处,尽快处理。对于因出纳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的短款,无论金额大小,都要由出纳员个人赔偿,并要对其加强教育,必要时可将其调离出纳岗位;对于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性差错,应追究失职者的经济责任,给予适当的处分,数额较大、影响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

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5.保管有关印章、银行支付密码器,登记注销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银行支付密码器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章委托他人保管,如确需他人保管的,要在请示领导后,由领导安排接替人员,交接后,方可将印章交予他人;自己在工作中,要做到人走章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要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二)保险柜的配备使用

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重要凭证的保管。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

保险柜一般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

保险柜配备一把钥匙,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应在出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出纳人员开启,共同核对库存现金数额。

4.财物的保管

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发票、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

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

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

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三)损伤、残缺人民币的处理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称之为残缺人民币。

依据2003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三、库存现金的业务核算

(一)库存现金业务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及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库存现金的结存数。

企业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付出现金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现金收付业务总分类核算举例如下。

【例1-1】9月1日,签发现金支票一张,从银行提取现金300元备用。根据现金支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300          

 贷:银行存款300         

【例1-2】9月1日,以库存现金支付管理部门购买办公用品100元。根据购货发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          

 贷:库存现金100         

【例1-3】9月1日,职工李明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500元,付给现金。根据借款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李明  500          

 贷:库存现金500         

【例1-4】9月1日,收到仓库出售废旧物资款400元。根据所开库存现金收据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400          

 贷:营业外收入400         

(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现金短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贷:库存现金  ×××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贷: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借:其他应收款——×××××          

       ——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例1-5】某企业清查现金时发现短款200元,后经查明原因,短款200元应由出纳员赔偿50元,其余部分经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其会计处理如下。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查明原因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     50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1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若某企业清查现金时发现长款200元,因无法查明原因,长款200元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发现时: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查明原因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200         

(三)备用金的核算

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绝大部分开支都要求通过银行结算。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日常零星开支,如办公费用、小额差旅费等,对于这些零星开支,由于金额小,发生频繁,为了便于管理并减少工作量,按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可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一般都事先由会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笔固定金额的备用金,以供日后发生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小额零星支出。备用金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备用金的经管人员必须保存各项能证明其所支付金额的收据、发票及各种用途的报销凭证,以便按规定的间隔日期或在备用金已不够周转时,凭有关各种支付凭证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到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金额。会计部门只需在核实报销凭证后,一次签发一张补足备用金固定金额的支票。签发支票的金额应等于已动用备用金支付各项零星费用的总和,并汇总借记有关费用账户。这样,可大大省略不必要的日常审批、签发支票、记账等重复、繁琐的工作。

定额备用金的额度应满足一至两周的较短时期内各项规定使用范围的零星现金支付的需要。定额备用金的现金经管人员运用备用金并取得各种凭证后,应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认真登记所保管的凭证上的金额和剩余的零用现金,其总数应与备用金的定额相符。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

实行备用金制度的科室或个人,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年终应全部上缴财务科,下年初重新办理暂借手续。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

(1)申请预借备用金。拨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          

 贷:银行存款×××         

(2)支付零星支出,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

(3)收回备用金。企业认为必要时,经有关人员批准可全部收回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         

【例1-6】某企业的会计部门对总务部门建立了800元的备用金金额,以现金支付。某月末总务部门报销购买办公用品的开支共计600元,以现金支付。某月末总务部门报销购买办公用品的开支共计300元,如果企业认为该部门的备用金没有继续设置的必要而予以取消,会计分录如下。

(1)拨付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800          

 贷:库存现金800         

(2)某月末报销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600          

 贷:库存现金600         

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

(3)某月末收回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500          

  管理费用3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