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妆品禁用植物组分

天然与安全并不等同,天然的并不一定安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列明了化妆品禁用组分清单,其中包括禁用的植物组分92种,如半夏、细辛、白芷、补骨脂、千里光等;此外还有来源于植物的单体成分,如欧前胡内酯、石榴皮碱、无花果叶净油、巴豆油、土荆皮精油等。有研究证明:有些植物药,如水仙、雪莲、麝香、石竹、苍耳子等,会引起接触性皮炎;无花果、防风、小茴香、旱芹、芸香、毛茛、龙牙草、补骨脂等会引起日光性皮炎。美国CIR评估芦荟中“蒽醌成分”含量应小于50mg/kg。欧盟SCCS评估茶树油中“甲基丁香酚”驻留类产品中不得超过2mg/kg,淋洗类产品中不得超过10mg/kg。可见植物原料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将是化妆品工作者今后面临的重要问题。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见表2-1。

表2-1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按拉丁文字母顺序排列)

注:1.化妆品禁用组分包括但不仅限于表2-1中物质。

2.此表中的禁用组分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

3.明确标注禁用部位的,仅限于此部位;无明确标注禁用部位的,所禁为全株植物,包括花、茎、叶、果实、种子、根及其制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