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认为,历史是“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从而取得感发的一种学问。历史上的是非论争,应诉之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这就是说,要从致知格物的高度,要从天理的高度来认识历史。朱熹说:“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则是凡为致知格物之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资治通鉴纲目序例》)朱熹认为,在历史行进的长流之中,岁星的周天,明示着天道的迁改;正统的确立,决定着人间的是非。概举大纲,所以明鉴戒之道;备载细目,所以显隐微之理。凡此种种,正是从事于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由是而得到感发的一种学问。历史是致知格物工夫之所在。朱熹的学生李方子说:《资治通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的“大经大法”,“一本于圣人之述作”。“使明君贤辅有以昭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凡古今难制之变、难断之疑,皆得参验稽决,以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又说:《纲目》“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熔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资治通鉴纲目后序》)李方子认为《纲目》继《春秋》而作,其义法根据《春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于《春秋》惩劝之法”,“有未尽用者”,《纲目》就是补《通鉴》之所未尽用者。它复兴了《春秋》的失传的统绪(“振《麟经》之坠绪”)。作史的“大经大法”,要求“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纲目》一书,就是“会归一理之纯粹”的史学大著作。他认为,在朱熹看来,天理是史事裁断的最高准则。

天理既是史事裁断的最高准则,则究心历史,无非是对“天下之理”,求能“尽其纤悉而一以贯之”。朱熹在《福州州学经史阁记》里说,“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数,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制”,都应该“考诸载籍之文,沉潜参伍以求其故”。这样来读书,“则夫天下之理,其必有以尽其纤悉而一以贯之”。(《朱文公文集》卷八十)可见读书考史,究心圣贤言行、古今得失、礼乐名数、食货源流、兵刑法制等等,目的在乎尽天理之纤悉而求其一贯。于是作史的要求与读史的要求在尽天理这一点上就一致起来了。

朱熹主张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他说:“东莱(指吕祖谦)聪明,看文理却不子细。向尝与较《程易》(指《伊川易传》),到《噬嗑》卦‘和而且治’。一本‘治’作‘洽’。据‘治’字于理为是,他硬执要做‘洽’字。‘和’已有‘洽’意,更下‘洽’字不得。缘他先读史多,……所以看粗着眼。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二,以下简称《语类》)朱熹“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的主张,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为本,史为末,读了经,先有了义理,然后读史,才能凭义理的标准对历史进行论断。二是如果“先读史多”了,则看文理反而“不子细”,反而“看粗着眼”。朱熹的这一主张与他的史事裁断必须“会归一理之纯粹”的思想是相通的。

《语类》卷一百二十二又载:“问东莱之学。曰:伯恭(吕祖谦字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义刚(朱熹的学生黄义刚)曰:‘他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恁地。’曰:‘史甚么学!只是见得浅。’”这也是主张只有以经为本的史学,即以义理纲纪史事的史学,才是真正的史学。

朱熹曾说:“看史只如看人相打。”《语类》卷一百二十三载:“先生说:‘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处?陈同父(陈亮)一生被史坏了。’直卿(朱熹的学生黄榦)言:‘东莱教学者看史,亦被史坏。’”这一段话的本意是说,如果不凭义理来读史,那么看史只是看人相打。结果,看史把人看坏了。从正面说,作史一定要“会归一理之纯粹”,读史也要“会归一理之纯粹”。这样,才有意义。而陈亮与吕祖谦都不会读史,都把人看坏了。

朱熹论述了宋神宗以后的“史弊”。朱熹说:“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传闻只据人自录来者。才对(在皇帝御前奏对)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对语上史馆。”(《语类》卷一百二十八)由于神宗、哲宗等朝,新旧党争,牵涉《实录》的写法。《实录》中如果对某党有所左袒,就要受到另一党的反对。反之,也是这样。旧党范纯夫(范祖禹字纯夫,或作淳甫)、黄鲁直(黄庭坚)的受到诘问、贬官,就是突出的事例。《语类》卷一百二十八载:“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写,不敢增减一字。盖自绍圣(哲宗年号)初,章惇为相,蔡卞修国史,将欲以史事中伤诸公。前史官范纯夫、黄鲁直已去职,各令于开封府界内居住,就近报国史院,取会文字。诸所不乐者,逐一条问黄、范,又须疏其所以然,至无可问,方令去。后来史官因此惩创,故不敢有所增损也。”(后范安置永州、黄黔州)就因为《神宗实录》中的写法问题,原史官范纯夫、黄鲁直于哲宗绍圣年间受到诘问,责令在开封府界内居住,不许离开。要就所诘问的题目,逐一做出书面回答,说明“所以然”。直到无可诘问才完事。以后又各贬官远州,实质是流放。从此以后,史官不敢负责任,只照人家送来的“本子”(奏本)写,不敢增损一字。对传闻之词更不敢写。臣僚在皇帝面前有所奏对,就令人录上奏本,并令人缴送奏对的言语,上诸史馆。这种以党争牵连当时《实录》的情况,就是“史弊”,它损伤了史官直笔的优良传统。

《语类》卷一百二十八的这一条,透露了新旧党人在对问时的激烈争论。“先生问(朱熹的学生黄):‘有山谷(黄庭坚)《陈留对问》否?’曰:‘无之。’曰:‘闻当时秦少游(秦观)最争得峻,惜乎亦不见之。陆农师(陆佃)却有当来对问,其间云,尝与山谷争入王介甫(王安石)无使上知之语。……’”按,黄、秦都是旧党,陆是王安石的学生,新党。为了《实录》中要不要写上王安石“无使上知”(不要使神宗皇帝知道)这句话,黄、陆激烈争论,秦争得最峻。旧党认定,王安石曾说过“无使上知”这句话,而新党则否认。王安石是否说过这句话,乃是王安石是否“欺君”的大问题,新旧两家对此当然要激烈争论。可见“史弊”之一,是史官不敢直笔,实质是关于《实录》内容能否反映历史真实这一根本问题。

朱熹十分感慨,认为今日“大抵史皆不实”。《语类》卷一百二十八载:“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著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实录》既不反映实际史实,而紧要关键处又故意漏落,不把它写上,又不向上报告。这真是很大的“史弊”了。

朱熹文集中的《史馆修史例》,是对修纂当时历史的一些具体措施的意见,文字不多,全录如下:

先以历内年月日下刷出合立传人姓名,排定总目。

次将就题名内刷出逐人拜罢年月,注于本目之下。

次将取到逐人碑志、行状、奏议、文集之属,附于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终某年”。)

次将总目内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乡贯、履历,镂版行下诸州,晓示搜访取索。仍委转运司专一催督。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递,恐有损失。如本月内无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报。

置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如有申到,记当日内收附勾销,注于总目本姓名下,依前例。(《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这份《史馆修史例》,似是朱熹草拟的南宋政府国史院总的修史条例中的一部分,内容只关及修传排列总目,初步注明立传人仕历,并搜集登记其文字著作、传记资料的方法等事项,而不是一个完整的文件。名为《史馆修史例》,而编列于朱熹私家文集之中,所以在当时被认作朱熹个人的著作。从中可以约略窥见南宋国史院修史工作的某些影子,反映了作者重视史料搜集工作的思想。对照着朱熹所指出的“史弊”,这里显然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

朱熹从义理的角度,评论了《左传》和《史记》。朱熹认为左丘明“好恶不与圣人同”。《语类》卷一百二十三载:朱熹问滕德粹(朱熹的学生滕璘),陈傅良如何说《春秋》。

滕云:“君举(陈傅良字)云,‘世人疑左丘明好恶不与圣人同,谓其所载事多与经异。此则有说。……’”可学(朱熹的学生郑可学)因问:“左氏识见如何?”曰:“左氏乃一个趋利避害之人。要置身于稳地,而不识道理,于大伦处皆错。观其议论,往往皆如此。且《大学》论所止,便只说君臣父子五件。左氏岂知此?如云‘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正如田客论主,而责其不请吃茶。使孔子论此,肯如此否?尚可谓其好恶同圣人哉?又如论宋宣公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是何等言谈?”可学曰:“此一事,公羊议论却好。”曰:“公羊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吕伯恭亦多劝学者读《左传》,尝语之云:‘《论》《孟》圣贤之言,不使学者读,反使读《左传》!’伯恭曰:‘读《论》《孟》,使学者易向外走。’因语之云:‘《论》《孟》却向外走,《左氏》却不向外走!读《论》《孟》,且先正人之见识,以参他书,无所不可。此书自传惠公元妃孟子起,便没理会。’……”

这里着重批评《左传》好恶不同于圣人,即与孔子的好恶不相同。《左传》既是附《春秋》而行,则其是非好恶应与《春秋》的作者孔子相同。而今则不同,可见这部书“不识道理”,因而贬之为“于大伦处皆错”。《春秋》三《传》之中,《公羊》议论好,“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即《左传》中凡是“君子曰”之处,都是疏脱不识道理的。读书还是应该先读《论语》《孟子》等圣贤之书,端正了见识,然后再读别的书,如史书等,就“无所不可”了。

朱熹对司马迁,对《史记》,也有不客气的批评。《语类》卷一百二十二载:“伯恭动劝人看《左传》、迁《史》,今子约(吕祖谦之弟吕祖俭)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又载:“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子由(苏辙)《古史》言:(司)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此二句最中(司)马迁之失,伯恭极恶之。……(司)马迁《礼书》云:‘大哉礼乐之道!洋洋乎,鼓舞万物,役使群动。’说得头势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却引荀子诸说以足之。又如《诸侯年表》,盛言形势之利,有国者不可无,末却云:‘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他上文本意主张形势,而其末却如此说者,盖他也知仁义是个好底物事,不得不说,且说教好看。如《礼书》所云,亦此意也。……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于权谋功利。孔子说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传中首尾皆是怨辞,尽说坏了伯夷。……圣贤以六经垂训,炳若丹青,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这一段话,批评《史记》浅陋疏略,不讲义理,而讲权谋功利。所引仁义之说,只是装点门面的。这里所说的,也还是史事裁断要有义理标准的主张,也还是“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的主张。这种主张,是朱熹反复论证,谈得非常明确的。

朱熹的历史哲学,根本的一条是“陶熔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即用理学家的天理标准陶熔历史,统率历史。而义理的来源则在圣人的经书,所以主张“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用经书的义理陶熔历史。这样的历史就是儒者的历史,是一门“致知格物”的学问。否则,读史等于看人相打,没有意义。朱熹也重视客观的史料,重视史料的搜集,论述宋朝的“史弊”,致慨于《实录》之不实。但是义理的标准是第一位的,史料只是从属的。即使如《左传》《史记》那样的翔实,由于是非不同于圣人,也还被贬斥为“疏脱”。由此可见,朱熹的史学义理,不是从客观的史实中抽象出来的,而是先有义理,再把义理灌注入史,这就是所谓“陶熔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