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周知,在这次重修《晋书》以前,唐朝曾先后于高祖武德年间和太宗贞观年间举行过两次修撰魏、齐、周、隋、梁、陈等前朝正史的活动。既然众家晋书存在很多问题,难当人意,那么“为什么不在唐初决定修撰魏、齐、周、隋、梁、陈六朝史事时一并办理呢?而且到贞观十年,除了魏史未能修成外,其余五史皆已完成时,也没有提出重修晋史的任务;何以必到太宗晚年才感到有重修《晋书》的必要呢”(李培栋《〈晋书〉研究》)?这是不少学者在探究《晋书》重修原因、论证重修《晋书》与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废立太子等政治事件的关系时提出的共同问题。如杨朝明曾撰文说:“太宗两次诏修前代史都未曾提及《晋书》,为什么到了贞观二十年又要重修呢?”又说:“若说有重修必要,理应在唐初编修其它史书时一起重撰,而李渊《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和贞观前期诏修前代史却从未问津晋史。”详参杨文《唐修〈晋书〉的政治因素》,《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4期。实际上,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就值得推敲。试想,为什么唐朝初年对晋书不满意就必须和武德六朝史或贞观五史一并办理?为什么这些史学活动不能根据当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条件和需要次第展开?为什么原先满意、未感到有重修必要的,后来除了个别政治因素的介入外就不能感到不满意、不能感到有重修必要?

事实上,唐朝重修《晋书》的活动虽然没有与武德六朝史或贞观五史同时并举,但也未必是迟至贞观二十年(646)才突然开始的。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的如下一段记载值得注意:

(贞观)十五年,任东宫典膳丞日,右庶子、彭阳公令狐德棻又启延寿修《晋书》,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

据此可知,早在贞观十五年(641)已经出现重修《晋书》的活动。这条史料向为《晋书》研究者所忽视,很少有人征引,不知是都以为不足为据抑或别有他故。但我们经过仔细考察,认为不宜对之轻加怀疑。第一,如前所说,《北史·序传》乃写于显庆四年(659),此时离贞观二十年(646)仅十四年,如果李延寿从贞观二十年才参加重修《晋书》的话,即使记忆模糊,也应以误作与贞观二十年相前后的几年如十九年、二十一年等可能性为大,不至于误作十五年。第二,上条史料中所记令狐德棻与李延寿本人的官职均准确无误。贞观二十年修撰《晋书》时,李延寿的官职为御史台主簿,令狐德棻原为雅州刺史,此时则“以公事免”(《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没有职务。而在上条史料中,李延寿自称是东宫典膳丞,令狐德棻则为右庶子。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他恰是贞观十五年由礼部侍郎转太子右庶子。这说明李延寿并没有将贞观十五年与贞观二十年相混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李延寿之父李大师生前鉴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的史学现状,“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但“所撰未毕”,便赍志而殁。李延寿继承其父遗愿,“思欲追终先志”,在协助颜师古、孔颖达修撰《隋书》时,便于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以前没有见过的齐、梁、陈史事。贞观五年(631),李延寿因母丧丁忧去职。服阕之后,他又“从官蜀中”,只能将以前抄录的史事加以编次而不能有新的收获,“追终先志”的工作实际陷于停顿,所谓“尚多所阙,未得及终”。贞观十五年,令狐德棻“启延寿修《晋书》”则使这一切有了转机,李延寿可以重新“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北史》卷一百《序传》)由此可见,贞观十五年,对李延寿来说,是极为关键的一年,从此之后,他的南、北史的编修才不断取得进展并最终于显庆四年(659)完成,了却了两代人的心愿,在李延寿的人生中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年份,李延寿一般应不会记错。

这次修史活动可能还是由令狐德棻发起的,所以由他“启延寿修《晋书》”。贞观二十年“有诏改撰《晋书》”时,房玄龄特别奏请此时正因事免职的令狐德棻“令预修撰”,(《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恐怕应与他曾经负责过《晋书》修撰有关,而不仅仅是因为他长期参与修史活动,具有比较丰富的修史经验。

这次修史活动与贞观二十年的修撰《晋书》是何关系,由于史料缺乏,现尚难以弄清。尽管如此,这次修史活动的出现本身已说明,重修《晋书》应该是当时官方史学界的一种客观要求,不必等到贞观十七年后各种政治因素的介入。

(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