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 全国普法办
- 1017字
- 2020-08-27 15:08:28
36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解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被公安机关惩处
某日上午,戴某在超市买菜时听到有人谈论在武汉有很多人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去世的话题。他回家之后在一个22人的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实信息。当地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该公安分局派出所依法将戴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戴某如实交代了其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违法事实。鉴于该不实信息传播有限,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依法以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给予戴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是指没有事实根据地捏造、夸大与疫情有关的言论并向他人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仍然进行传播的行为。由于网络媒介技术的加持,信息的传播表现出了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的特点,往往会引发群众恐慌,扰乱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其实这些信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经过无数次不经证实的随意传播,谣言被广泛扩散,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作出一些不理智的反应,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网络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理性对待网络传闻,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信,更不要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