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为什么要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患者从事行业进行限制?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中的规定,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是指感染传染病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有必要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实施特别限制。由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随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外界环境排出和扩散该病的病原体,从而有可能感染接触过他们的健康人。因此,为了保护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应当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从事工作进行必要的限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患病或者携带病原体期间,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某些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1)食品生产经营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3)在公共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5)美容、整容等工作;(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7)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