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 全国普法办
- 1682字
- 2020-08-27 15:08:27
7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延伸解读 疫情暴发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要受到严惩
2020年1月26日,一张网传照片显示,郑州某超市的白菜价格为每公斤13.96元,一颗白菜售价竟高达63.9元。而当时,郑州市场上白菜的价格绝大部分不超过每公斤2元。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获知情况后,马上对涉事的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另一家白菜价格暴涨的超市进行调查取证。2020年1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有人在一线为战胜病毒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也有人趁机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任何时候,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哪怕是在疫情暴发期间,也会被依法处置。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