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传染病中的职责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预防传染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除了采取措施维护好公共区域安全卫生之外,各级人民政府还应该充分发挥宣传和组织职能,让广大公民掌握预防传染病的方法,调动公民参与到传染病预防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