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癌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评估

一、定义及特征
在1994年,IASP将神经病理性疼痛定义为:外周或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损伤或功能障碍或短暂性紊乱所导致的疼痛。由于定义中的“功能障碍”在临床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某些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精神性疾病常常不恰当地被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所以,人们一度试图修改此定义。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反复讨论,IASP终于将神经病理性疼痛重新定义为:由躯体感觉神经系统的损伤或疾病直接引起的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的主要特征为:①自发性疼痛;②疼痛出现于感觉神经损伤或病灶所破坏的区域;③OIH;④组织损伤与疼痛感受不相符;组织损伤已去除,但是异常的疼痛还有可能存在;⑤常伴有交感神经异常活动。常被描述为烧灼样痛、电击样痛、枪击样痛、穿透样痛、闪电样痛、麻木样痛、束带痛、撕裂痛、放射样痛等,并常伴有感觉或运动功能丧失。
二、分类
在临床上,神经病理性疼痛按照神经病变的解剖学部位分为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混合性神经病理性疼痛。癌症导致的神经病理性疼痛主要原因有肿瘤浸润神经、手术损伤神经、放疗损伤神经、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这样疼痛都属于周围性神经病理性疼痛。当然,也有一些部位的肿瘤直接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而引起疼痛,这时的疼痛就是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
三、诊断要点及评估工具
(一)诊断标准
目前,临床上神经病理性疼痛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在诊断时,除了常规了解疼痛的部位、程度、性质、持续时间、触发或缓解因素外,还需对疼痛或感觉异常进行症状学分析,并结合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才能实现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IASP于2008年提出了神经病理性疼痛的分级诊断标准,至今仍被广泛沿用。其诊断标准为:①疼痛位于明确的神经解剖范围;②病史提示周围或中枢感觉系统存在相关病变或疾病;③至少一项辅助检查证实符合神经解剖范围;④至少一项辅助检查证实存在相关的病变或疾病。
确诊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满足所有1~4项;很可能的神经病理性疼痛:1和2项,加上3或4项;可能的神经病理性疼痛:1和2项,没有3或4项的确证。
(二)评估工具
神经病理性疼痛的问卷评估工具常见的有麦吉尔疼痛调查表(McGill pain questionnaire,MPQ)、利兹神经症状与体征评价法(leeds assessment of neuropathic symptoms and sign,LANSS)、神经病理性疼痛问卷(neuropathic pain questionnaire,NPQ)、DN4问卷、疼痛检测问卷、ID 疼痛量表等。2015年一项有关神经病理性疼痛评估量表准确性的研究,比较了常用的诊断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评估量表,结果显示在特异性的神经病理性疼痛评估量表中,针对癌症人群DN4问卷显示了最高的准确性和特异性(敏感性:76%~100%;特异性:45%~92%)。表3-1为DN4问卷的详细内容。
表3-1 DN4问卷表
虽然,像DN4问卷这样的量表的出现,大大推动了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评估进程,但是临床上仍需要一个更为简明、易操作的工具来帮助筛查神经病理性疼痛,用于区别伤害感受性疼痛。MPQ有此功能,但是不够简单,而ID 疼痛量表则在神经病理性疼痛的临床筛查中实用性更强,推荐使用表3-2。
表3-2 ID 疼痛量表
四、诊断评估流程
IASP在提出神经病理性疼痛分级诊断标准的同时,也推荐了诊断流程:对主诉疼痛的患者,应通过仔细的询问病史明确疼痛部位的分布范围是否符合感觉神经的解剖分布、是否存在可以导致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相关病变或疾病,如都符合即为可能的神经病理性疼痛,不符合则不支持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而对可能神经病理性疼痛可通过诊断性检查来证实。两项均符合则肯定是神经病理性疼痛,而一项符合则很可能是神经病理性疼痛(图3-1)。
图3-1 神经病理性疼痛诊断流程图

(王楠娅 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