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生活能力评估
老人日常生活能力可分为:
1.独立活动:
指一般日常生活活动能自理,不需其他人帮助。康复重点是矫正活动姿势,并逐步达到正确。如有的脑卒中偏瘫患者虽能独立行走,但步态不正确,活动平衡性差等。
2.不能独立活动:
有的老年患者虽不需要人帮助,但需要有人监护;有的老年患者需要在他人帮助下才能离床活动;还有的只能在床上并需要别人帮助才能活动。
3.在器械帮助下可自行活动:
如手杖、轮椅。
为了评价老人活动能力,可观察坐、立及行走状况,如:①卧床不起的患者,可观察其移动能力(如床上翻身);能坐起的患者,可观察其坐起方式及坐位平衡能力(如平卧坐起时要不要人扶;坐位时要不要靠背;两手置膝上,两足踏地,能否坐稳;坐稳后被人推动时还能否保持稳坐)。②能独立由卧位坐起的患者,观察能否自己下床,能否独自站起来;不需要人扶或用手扶持他物时,能否保持坐位平衡(在检查中应注意保护老人,防止跌倒)。③能独立行走的患者,最好让其赤足在地毯上行走,注意观察其步态:手足活动是否协调、对称,躯干、骨盆有无异常姿势,步距大小、速度快慢;需要用手杖、拐杖、轮椅者观察其行走或使用的姿势是否合理与正确,轮椅驾驶能力如何等。
此外还要进行日常生活中的穿衣、吃饭等能力的评价。如进餐动作,观察患者是否会拿筷、握匙、取食、咀嚼等;穿衣动作,观察穿脱对襟的或套头的衣服、扣纽扣、穿袜、穿鞋、系鞋带等动作的能力。
只有全面、正确的评价后,才能根据结果确定要训练哪些方面能力并制定训练方案,进行家庭康复锻炼。
老人随着身体的衰老、肢体活动的不灵便、器官功能的减退,迟早会出现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需要依靠家庭或社会的照顾。对残疾或功能障碍的老人来说,日常生活能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人的衰老和疾病情况。
下面介绍日本常用的老人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可以对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是否有失能或半失能情况等,做出数字量化的评估(表5-1)。
表5-1 日本老人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
如果老人评估总分在16.5~20分为无行为能力缺损;12.5~16分为行为能力略有减退,有失能和半失能先兆;8.5~12分为行为能力有轻度缺损,有半失能;4.5~8分为行为能力有极度缺损,有失能。
有不同程度行为缺损的老人在康复医疗时,可从这些方面进行努力,提高自身生活的能力,又能随时从计分中判断恢复的程度,增强锻炼的自信心。这些生活能力的改善,不仅反映了患者行为能力的提高,也能间接证实其大脑功能有改善,增长了家庭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生活能力的信心,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