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公共卫生的成就与贡献
1.新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与发展
公共卫生实践需要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而与之相关的组织与机构的划分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一般来说包括:
●国家或地区(及地方)公共卫生相关的政府组织。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共同发挥支柱作用。如卫生部门、劳工与保障部门、国土与环境部门和规划与发展部门等。
●国际相关的公共卫生组织。通过参加组织、加入协约与公约等形式进入组织,此组织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公共卫生工作。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原子能结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
●健康与卫生保健提供者组织。如医院、小区健康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组织、实验(检验)中心、护理院,主要提供预防、诊断、康复和护理服务。
●公共卫生实践的支持机构和相关的专业机构。如政府管理的警察局、消防部门、医疗急救中心,预防处理紧急伤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食品安全机构。作为执法部门,监督和保障安全的生存环境、保障人群健康。文化、教育、体育机构为小区提供促进健康的精神环境和物质环境。
●与健康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如为弱势人群包括失能人士、低收入人士和独居及高龄人士提供政策与物质支持。
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这两部分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从1949年0.93上升到2009年4.15;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1950年0.18张提高到2011年3.8张;截至2011年,3.3万个乡镇有卫生院3.7万个,59万个行政村有66万个村卫生室,7110个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7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万个;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1.53人。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得到了明显地改善。
2.公共卫生法制建设
在过去的六十年,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的法律共有10部,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法规达27个,此外,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共颁布了400多个规章,近2000个卫生标准。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在未来几年时间里,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国家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探索,特别是《卫生法》作为卫生事业的母法,也有望在近年出台。
截至2012年,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废止。
截至2012年,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此外,已废止的行政法规包括:于2012年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实施的基础上废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于2005年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施的基础上废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3.新中国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与发展
卫生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系统维持和强化自身功能的关键,是卫生资源的基本要素。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卫生人力资源的界定,是指所有从事以增进健康为主要目的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提供服务的人,即“卫生服务提供者”;二是不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即“卫生管理和支持人员”。
我国关于卫生人力资源的界定,指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指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卫生员指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指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信息技术、科研与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指医疗卫生机构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
2013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97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1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8.1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6.0万人,管理人员42.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1.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79.5万人(其中全科医生14.6万人),注册护士278.3万人。2013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37.1万人(占54.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1.4万人(占3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2.6万人(占8.4%)。201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0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0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08人。
据统计,全球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医师17人、护士28人。与此相比,我国卫生人力总量尤其护士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医师数量也低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同时,与GDP和卫生服务需求发展速度相比,卫生人员年平均增长率(4.6%)明显滞后。
我国专业公共卫生人才包括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五大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和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应急管理、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精神卫生领域的人员,以及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国家、省、地市和县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工作者也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总体来看,我国专业公共卫生人才数量配置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每万人口中仅有1.4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相当于美国的1/5;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妇幼卫生、采供血等人才缺乏;卫生应急人员主要分布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目前十分缺少应急管理人才和专家,大量卫生应急人力需要培训。且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分散,力量难以整合;院前急救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短缺急救医师,大型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大。目前我国每名院前急救人员服务12.6万人口,与国际上每名从业人员服务1万人口的配置水平差距较大;2009年,我国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4万名,医师中从事精神卫生专业的人员仅占0.9%,精神卫生人员严重短缺。采供血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员学历层次偏低,年龄偏大,缺少输血技师、输血医师队伍。
4.新中国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系统建设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美国CDC将监测方法及监测系统应用于公共卫生领域;20世纪70年代,监测理念系统化地引入我国。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覆盖各类主要健康问题、覆盖各类重点人群、覆盖生命全程的疾病监测体系。我国疾病监测体系的发展历程,是新中国公共卫生事业60年发展历程的缩影:1950—1980年,以传染病法定报告为主,开始建立重点传染病的单病监测(如流感、出血热等),肿瘤登记系统也是始于这个时期;1980—2000年,我国引入国际化的监测理念和方法,综合疾病监测系统建立,开始实施出生缺陷、死因、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的监测;2000年至今,传染病法定报告实现网络直报,并建立了突发事件监测和爆发预警机制。
从监测内容来说,可将我国的疾病监测系统分为传染病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以及其他主要健康相关监测系统。
第一,传染病监测是以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为主,以各类专病监测系统为辅,按照防控层级进行监测,其中重大传染病监测包括肺结核、艾滋病、乙肝、血吸虫病,重点监测疾病包括鼠疫、霍乱等26类;监测方式以主动、被动监测结合,人群、实验室监测并重为特色;今后传染病的监测要逐步提高血清学、病原学等实验室监测能力,并且加强预测预警能力和新发传染病早期发现能力。
第二,与传染病监测相比,慢性病及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在我国总体起步较晚,体系及方法正在完善中,目前已有的监测系统包括肿瘤登记、死因监测、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调查、重点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然而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最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但我国当前的慢病监测能力与面临的防控挑战尚不相称,慢病监测工作任重道远。
第三,其他主要健康相关监测系统,包括出生缺陷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等,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是我国监测系统的一大特色,采取分类报告、分级响应的方式,将监测内容分为11类事件和4个响应级别。除以上监测系统外,在个别地区或机构,新的监测体系也不断地涌现出来,例如抗生素耐药监测、医院感染监测等,新的监测技术也开始在实践中应用,例如症状监测、舆情监测等。
总体来说,我国的疾病监测的内容在不断扩大,监测方法不断革新,监测系统逐步完善。
5.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不断完善,专家研究报告指出,公共卫生职能涉及疾控、应急、监测与信息、危险因素干预、实验检测、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共25类78项内容,255个具体项目;基层疾控机构职能包括了信息收集、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消毒、健康教育、学校卫生、慢性病防治、危险因素干预、精神疾病防治、应急处置,共13项。无论是从职能的内容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看,还是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看,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距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还有相当的差距。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我国是最早使用人工免疫方法预防传染病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关心儿童健康成长,重视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预防接种工作也得以迅速普及和发展,先后经历了突击接种、计划免疫、免疫规划三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1974年,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中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现状,在全球消灭天花和经济发达国家成功地控制儿童传染病的经验启示下,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发展和坚持免疫方法与流行病监测计划,防制天花、白喉、脊灰、百日咳、破伤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决议,正式提出在全球实施扩大免疫规划(EPI,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zation)。EPI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扩大预防接种的目标人群,提高接种率;二是要逐步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新疫苗,扩大使用疫苗的种类。我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以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计划免疫的概念,预防接种工作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这期间的发展大致又可分为3个阶段:1978—1984年为第一阶段,以加强计划免疫基础工作为主;1985—1990年为第二阶段,以省、县为单位实现预防接种率达到85%为目标;1991—2000年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免疫接种率,控制和消灭针对传染病。我国计划免疫阶段的特点:一是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发生重大转变,开展了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等综合免疫策略;二是免疫服务内容不断扩大,在普及“四苗”接种的基础上,引入了乙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甲肝等新疫苗接种;三是确定了全国儿童计划免疫程序;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免疫服务体系;五是预防接种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六是基本建立健全了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向全国90%人口以上的地区每年提供6次以上的免疫服务;七是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国际合作;八是实现了WHO提出的普及儿童免疫规划目标;九是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取得巨大发展;十是消灭脊灰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2001年我国开始进入免疫规划期,2007年政府实行扩大计划免疫规划。其总目标为: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并提出了四项工作指标:一是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二是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三是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要达到70%以上。四是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免疫规划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支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冷链系统,免疫规划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时期,传染病发病大幅度下降,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国际合作,监测网络建设取得巨大发展,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的疾病不断增多,尤其是在消灭脊髓灰质炎、消除麻疹、乙肝控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疾病预防和控制领域的进展做出了重要且积极的贡献。
6.新中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是依托“爱国卫生运动”而开展的卫生宣传,文革中断了一个时期,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健康教育事业得以恢复和发展,1984年成立了中国健康教育协会,1986年成立了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即现在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各省市的健康教育所也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共有省级健康教育所26个,地市级健康教育所150余个,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近2万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启动了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1984年原河北省职工医学院率先开设卫生宣传教育专业,1985年开始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脱产学习,获得大专学历。之后上海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先后成立健康教育教研室,通过后期分化方式培养健康教育本科专业学生。之后,安徽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及一些中专院校相继开设健康教育专业函授班和中专班。各级各类院校共培养不同级别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共计近2000人。
1985年,《中国健康教育》创刊,成为迄今为止唯一一本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学术期刊。1988年中国出版了第一部由贾伟廉主编的《健康教育学》,1989年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译自著名健康教育学者Lawrence Green等人原著的《健康教育计划设计——PRECEDE模式》,对于促进我国健康教育理论研究及指导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健康教育实践大多以项目为引导,包括八十年代中期WHO、UNICEF支持的健康教育项目,以及后期我国自主的健康教育项目和综合项目中的健康教育实践。目前,烟草控制、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慢病(高血压)防治、妇幼健康等诸多工作领域都已纳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并初步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指标。此外,在学校、工矿企业、医院、社区等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的场所,已经开展了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村”、“健康城市”等综合项目。
回顾新中国健康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中国的健康教育大多是在现实中面临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基于解决实际问题而开展的实践,较少理论研究和探索。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发现实践背后的理论依据。
第一,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无论在20世纪30年代河北定县的健康教育实践中,还是在当时当时苏区的健康教育实践中,卫生知识宣传普及都是健康教育实践的主要工作,其核心是将卫生知识广泛地普及到人民大众之中,而主要策略是宣传。特别是在苏区,乃至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60年代,通过广泛大量的宣传活动,使基本卫生常识家喻户晓。
就宣传的本质而言,关注的结果是知识的知晓,而运用的具体方法主要为讲课、专栏、标语以及广播等,这类信息传播方法基本上是单向传播,信息反馈不足,对人们行为改变的重视不足。然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信息来源相对单一,民众的价值取向也相对简单,而干预的重点是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因此,即使是单向信息传播,也能够引发民众行为的改变,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
中国的卫生知识宣传普及与国外的健康教育在理念上有所不同。国外健康教育期待通过教育,使人们增加知识和技能,自觉改变行为和生活方式,而人们在行为上的改变更大程度上源于个人认知的提高;而中国的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既有知识的灌输,又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领导和全社会动员,行为改变一方面源于个人认知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受社会文化氛围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单纯知识宣传普及对行为影响的不足。
第二,健康教育。20世纪80年代中期,现代健康教育理论引入中国,健康教育专业后期分化等方式的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中国健康教育所的成立,包括国际交流的增加,都有力地推动了健康教育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也使我国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
健康教育以心理行为学理论为依据研究人们的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与改变,比较侧重于从个体层面探索健康相关行为形成和改变的原因,进而强调知识、理念、态度、能力等个体因素在行为改变中的作用。正如我们所知,“教育”对于增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观念、提升个体采纳健康行为的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教育”更注重使“受教育对象”产生内化的过程,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健康教育的概念突出了教育对于改变行为的价值以及个体在改变行为方面的自愿性。
上述概念强调了健康教育的核心是促使个人或群体改变不利于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并且认为要实现改变行为的目标,首先要使个体或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认知水平,建立起追求健康的理念和以健康为中心的价值观,在获得信息、提升认识的前提下再由个体决策行为改变与否。此外,这个概念还突出了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等针对个体的教育方法是健康教育的主体手段。
国内学者、健康教育工作者在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方面,主要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国外健康教育及健康行为相关理论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验证,如设计验证不同健康教育方法在特定区域、特定健康行为干预中的效果,验证健康传播理论在具体健康信息传播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健康信念模式、行为改变阶段理论等在高血压患者用药依从性、控烟、糖尿病患者行为干预中的运用情况等;二是基于健康教育理论,为国家、地方发展健康教育事业,服务大众健康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如为国家和地方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提供信息,为国家综合健康发展项目提供信息等。
第三,健康促进。在中国健康促进概念的引入与健康教育理念进入几乎同步,均为1980年代中期。因此在后续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均难以将二者割裂。从学科角度讲,大多数国内学者认同健康教育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理论体系,但健康促进更应被看做是一个公共卫生策略,而非单一学科。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贷款卫生Ⅶ项目,尽管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健康促进,但在国内开启了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的先河,并且也是首次以健康促进命名项目,将控盐、运动等行为生活方式作为心血管疾病的重点干预内容。同时期启动的健康促进学校项目,则更好地诠释了健康促进的内涵,将健康政策、环境支持、学校健康教育融为一体,促进学生健康。
中国地域辽阔,健康问题层次较多,既存在新老传染病的威胁,也存在部分地区妇幼健康、营养仍是重要健康问题,同时面临巨大的人口老龄化和慢病的压力。近三十年来,中国健康促进理论的进展侧重于将核心理念运用于中国实际情况的探索,如创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烟草控制、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项目等。
7.新中国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与成就
爱国卫生运动诞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应对旧社会及战乱遗留的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和遏制传染病严重流行的状况,各地党和政府广泛发动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1949年10月,因察北地区发生鼠疫,政务院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1952年初的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美国使用生物武器,在朝鲜和我国境内部分地区投下了带有致病微生物的昆虫、老鼠等生物。为此,1952年3月政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中央防疫委员会,同年12月改名为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担任第一届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从上至下均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广泛组织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开展大扫除、清环境和灭蝇、灭蚊、灭蚤、灭鼠以及杀灭其他病媒昆虫的工作。毛泽东主席亲自发出号召:“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由于这项活动的诞生背景特殊,使其名称带有厚重的政治色彩,“爱国卫生运动”中的“爱国”意为要求将相关卫生工作从爱国的高度来重视和认识,“卫生”点明了工作的内涵,“运动”则阐明了动员群众的工作方法。
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将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举措持续推进,并在各个历史时期,显示出它的促进健康、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伟大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国各地大力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要求从整治环境卫生、消灭“四害”做起,普及卫生常识,消灭各种疾病及其发生、流行因素,增进人民的健康。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重大成就。1966—1976年的十年文革期间,爱国卫生运动和其他工作一样遭遇了挫折。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国务院重新成立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发出了《关于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中央爱卫会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交流会,指出当前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是:城市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农村管好水、粪,标本兼治。全国各地党委和政府积极响应中央爱卫会的号召,迅速恢复爱卫会及其办公室等组织网络,以整治环境卫生、饮用水管理、人畜粪便管理等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又在全国城乡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以国务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爱国卫生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该决定再次强调,“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针对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全面掀起的经济发展高潮所带来的对环境负面影响、部分传染病的高发以及群众健康意识不强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要继续做好除四害活动、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落实农村改水任务、发展全民健康教育等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卫生管理水平提高,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全国爱卫会从198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上世纪90年代期间全国爱卫会组织4次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之后又通过申报制的方法命名了一批城市、区、镇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县城)”;同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区、镇、街道等活动。通过各级卫生创建活动,全国城市乡村面貌和环境卫生质量有所提高,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为了使城市卫生检查活动长期、规范开展,并将此项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常态化推进,全国爱卫会先后制定颁发了国家卫生城市、区、镇的标准及其管理办法。卫生创建已经成为爱国卫生运动新的形式和平台。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国务院时隔25年又一次专题印发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爱国卫生运动对于预防和减少疾病、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深化医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牢固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加强爱卫会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大力实施源头控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大力开展整治行动,推进卫生村镇、社区和城市建设;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和传播,为建设健康中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作出新贡献。”
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发起建设健康城市的行动,并迅速得到许多国家和城市的相应,目前约有4500个城市开展健康城市活动。我国卫生部于1994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嘉定县等地开展健康城市合作项目,之后又有部分城市和地区加入项目;2007年全国爱卫办又在上海、杭州、大连、苏州、张家港等6个城市、北京的2个区和上海的2个镇开展了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同时一些国内城市也自发地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全国和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开展健康城市行动,使传统的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有了新的拓展,在创建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更高的平台。
爱国卫生运动是中国特色公共卫生事业的显著标志之一,即: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创造一个促进和维护健康的环境。这就是所谓的健康促进的核心理念。正是通过我国普遍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得安全饮用水、家庭卫生厕所使用率大幅度增加,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人畜共患病预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据统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9年的68.4%提高到2010年的71.2%;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普及率由1993年的7.5%提高到2012年的72%;此外,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有利于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中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79年的3.6平方米,增加到2000年19平方米,到2010年,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7平方米。
8.新中国人群健康状况的改善与提高
第一,中低收入国家的经济状况达到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健康水平。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了6890美元(2009年),属于中低收入国家水平(同年世界平均水平为10 597美元),卫生费用仅占GDP的4.3%,与高收入国家相比(11.1%)仍有巨大差距,每万人医师数量(14人)也远低于高收入国家(29人)。尽管我国医疗投入有限,人口众多,但我们利用这有限的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中高水平的健康收益。我国居民的平均期望寿命(男72岁,女76岁)已到达甚至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水平(男68岁,女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达到或接近了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第二,儿童健康明显改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反映社会卫生事业发展的敏感指标。在过去的六十年里,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呈直线下降,由建国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11年的26.1/10万(农村30.1/10万),与六十年前比,下降了98%以上;婴儿死亡率同样呈现明显的下降,1949年是200‰,到了2011年仅为12.1‰(农村16.1‰)。此外,我国妇女的住院分娩率从1985年43.7%,上升到2011年98.7%,农村地区也达到了96.7%;5岁以下儿童死亡归因于儿童营养不良的比例由2000年的22%下降到2010年的13%;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明显下降,低体重率由1990年13.7%,下降到2010年的3.6%;生长迟缓率在1990年33.1%,2010年为9.9%;2006年公布的第四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结果显示,6岁儿童身高比30年前增加了6厘米,体重增长近3千克;全国报告免疫接种率从上个世纪末的85%上升到现在的95%。总之,以上数据均表明,我国儿童健康得到了明显改善。
第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六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传染病大规模的暴发、流行减少,死亡明显降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1970年7157.5/10万,下降到2012年238.8/10万;甲乙类传染病死亡率由1959年56.0/10万,下降到2012年1.2/10万;传染病导致的死亡死因顺位从第一位降到第八位;疫苗针对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大幅下降。1994年出现最后一例本土脊灰(西太区为2000年);2006年WHO宣布中国率先消灭丝虫病;1961年后无天花(全球1978年消灭天花);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及地方病控制成效显著。传染病控制取得了显著成就,离不开一代代公共卫生人的辛勤工作与无私奉献。
第四,慢性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慢性病成为威胁我国国民健康的主要疾病。近几十年来,我国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在80年代,全国肿瘤、脑血管防治办公室成立,开始有针对性地对肿瘤和脑血管病进行防控;1994年,卫生部防疫司增设了慢病处,意味着我国疾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已由单纯控制传染性疾病逐步向慢性病防控转变;1996年的世界银行贷款卫生七项目(健康促进项目)的实施和1997年卫生部慢性病社区防治示范点项目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慢病防治工作;1998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之成为老百姓健康的“守门人”;200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成立了慢病防治中心,强化了CDC在慢病防控中的职责,各级CDC机构在慢病防控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同年,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成立,加强了心血管病防治的科学研究;2009年,中编办批复成立国家癌症中心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成为首个国家级癌症和心血管病综合防治与管理机构。以上各级医疗、科研机构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做出了不懈努力,探索了适合我国慢性病防治的战略,使得我国慢性病防治战略在过去的20年中发生了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从专家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从大医院为主向基层为导向转变、从城市向城乡并举转变、从卫生部门主导向全社会共同关注转变、从专业行动向群众运动转变,形成了我国以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政府负责、关注农村、强调个人技能提高为特点的慢性病防治体系。
对我国未来慢性病防控工作的目标、措施、重点人群、手段等,目前已有了比较统一的专家共识。我国慢性病防治目标可总结为1升(提升居民健康行为水平)、2早(早诊断、早治疗)、3降(降低发病、降低病死、降低病残);慢性病的防控重点面向三个人群:一般人群、高风险人群、患病人群,关注控制危险因素、早诊早治、规范化管理这三个环节;主要运用三种手段,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疾病管理。重点关注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四种疾病;血压升高、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四种主要生物指标,烟草使用、不合理膳食、体力活动不足、过量饮酒四种慢性病重要的危险因素,应开展针对性的干预。
第五,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到2011年底,全国城乡参保人数超过95%,新农合参合超过8亿人,人均筹资246元,其中财政补助210元,个人缴费36元;2011年参合受益13.15亿人次,住院补偿超过7000万人次,门诊补偿超过10亿人次;同时,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于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的再适当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4亿多人;农民工、灵活就业者、困难企业职工正逐步纳入基本医保。再加上医疗救助险、各种商业保险,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