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病毒灭活与去除的方法选择

一种灭活/去除病毒的方法,如果能使病毒感染剂量降低99. 9999%(降低6log),则相信经过该处理的血液成分制品应具有安全性。同时,该处理方法应能使血液成分充分保持其原有的理化、免疫和生物学特性,具有相同的疗效,最终产品无毒性。
一、病毒灭活/去除方法选择依据
(一)根据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
不同类血液制品潜在的污染病毒的可能性不同,为此选择病毒去除/灭活方法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如输注全血可以传播HBV、HCV、HDV、HIV-1、HIV-2、HTLV-1、HTLV-2、CMV、EBV、HB19和埃博拉病毒等病毒,而输注血浆制品传播HTLV-1、HTLV-2、CMV、EBV的风险相对较小。
(二)根据病毒存在的形式选择
病毒存在于血液中的形式各异,有游离在血浆中的,有吸附于细胞表面的,有进入红细胞或白细胞内,也有整合入细胞DNA中的前病毒。
(三)根据病毒灭活/去除方法特点选择
1.S/D法可有效灭活脂包膜病毒如HBV,HCV,HIV-1/2和CMV,特别能有效的灭活SARS冠状病毒,并且不易使蛋白质变性、回收率高,适用于大批量血浆的处理。
2.亚甲蓝光化学法可以灭活大多数脂质包膜病毒如HBV、HCV、HIV和HTLV及部分非脂质包裹病毒,病毒灭活机制明确、性价比高,操作简便,目前多用于单袋血浆病毒灭活;但S/D法和亚甲蓝光化学法对非脂包膜病毒效果不佳。
3.巴氏消毒法灭活非脂包膜病毒所需时间比灭活脂包膜病毒时间长,对耐热病毒灭活不理想,并且受限于血浆蛋白的热不稳定性。
4.纳米膜过滤在孔径大时不能过滤除去比它小的病毒,孔径小时可导致大量血浆蛋白损失。
5.使用新的补骨脂素衍生物S-59法对血小板病毒灭活已有较多成功的经验,其灭活病毒种类多,面广,灭活效力高,对血小板损伤小;但S-59需要长波紫外线激活作用于病毒核酸,因此不适用于红细胞制品。
6.S-303病毒灭活技术对红细胞制品病原体灭活处理也积累了较多的宝贵经验,但是S-303技术可以使长期需要输血的镰状细胞贫血和地中海贫血患者产生抗体。
二、理想的病毒灭活方法特点
1.在病毒种类方面,血液成分病毒灭活应能杀灭各种可能经输血传播的病毒,在数量上应能杀灭所有存在于血液和血液成分中的病毒。
2.血液成分病毒灭活处理工艺或方法应能充分保持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3.病毒灭活处理后的血液和血液成分应充分保持原有的理化、免疫学及生物学特征,如蛋白质结构和功能活性的变化、蛋白质分子大小和形状的变化、免疫原性变化等,通常要求所引起的生物学活性损失应<20%,如红细胞在病毒灭活处理后的存活力应达到处理前的80%以上,血浆经处理后大部分凝血因子的活性保持在处理前的80%以上,如无其他更好的病毒灭活处理方法时,可以选择以安全性为主、注意保障治疗作用为原则来接受与使用某种病毒灭活方法。
4.添加剂残存量低于安全限量,无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最终制品无毒性。
5.血液成分病毒灭活处理工艺或方法可控、可靠和稳定,有标准操作规程。
三、方法的选择
1.巴斯德消毒法和S/D法得到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署(FDA)批准,是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用于实际生产的成熟技术,经改进后可用于全血浆和单人份血浆的病毒灭活。
2.光化学法对脂包膜病毒有高效灭活作用,并有用于血细胞成分的良好前景,但是,所有病毒灭活与去除方法都存在各自的缺陷,没有一种病毒灭活方法既能很好保证对所有成分无影响,又可灭活/去除所有病毒。
3.为了血液与血液制品安全,妥善的办法是选择可以互补的两种病毒灭活/去除技术,并使用适当的预处理工艺使血液及其成分更加纯化,以提高病毒灭活效果、减少负面的影响或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