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药毒理学概述
中药毒理学是中华民族在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医疗实践和现代毒理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知识和技术体系,是研究中药对生物体有害效应、机制、安全性评价与危险度评定的科学,涉及中药学、中医学、毒理学、生态学、环境保护等学科领域,是沟通中西医、联系中西药、跨越医学和药学、衔接基础与临床的桥梁学科,对中医药学术创新、临床合理用药和中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
中药毒理学(toxicology of TCM)为中药药理学的分支学科,是研究中药对生物体有害效应、机制、安全性评价与危险度评定的科学。简言之,是研究有毒中药与机体相互关系的科学。
中药“毒”的内涵丰富,主要有三种含义:①“毒”就是药。凡治病之药皆为毒药,如《素问》曰:“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又如汪机认为:“药,谓草木鱼禽兽之类,以能攻病皆谓之毒。”《景岳全书》曰:“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②“毒”指中药的偏性。《素问·五常政大论》记载:“帝曰:有毒无毒,服有药乎?岐伯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张介宾在《类经·疾病类·五脏病气法时》中谓:“药以治病,以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偏,药饵之属也,所以祛人之邪气。”③“毒”是指中药的毒副作用。毒性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有害效应或损害作用。并不是所有的中药都有毒性,有毒中药专门指那些药性强烈,对人体有毒性或副作用,安全剂量小,用之不当,或药量稍有超过常量,即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致人死亡的中药。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提到:“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与人为害,亦能杀人。”张景岳《类经·脉象类》指出:“毒药,谓药之峻利者。”
有毒中药可分为传统有毒中药和现代有毒中药两类。传统有毒中药主要指川乌、草乌、附子、马钱子、天南星、苍耳子、半夏、信石、雄黄、朱砂等传统本草学著作中记载的毒性中药;现代有毒中药主要指马兜铃酸、千里光吡咯里西啶生物碱等现代实验研究发现的含毒性药物的中药。机体主要指人体、动物体、病原体,包括生物体、器官、组织、细胞、分子等不同层次。研究有毒中药与机体的相互作用,就是研究有毒中药作用于机体后的毒性表现、毒性机制、毒性成分、毒性靶器官、毒代动力学和控毒方法,以及临床安全合理应用。
中药毒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描述毒理学(descriptive toxicology),主要是研究有毒中药对人体可能发生危害的剂量(浓度)、接触时间、接触途径等,以及危害的程度,即研究有毒中药的毒性结果,为安全性评价和管理法规制订提供毒理学信息,包括有毒中药的急性毒性、长期毒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等。二是机制毒理学(mechanistic toxicology),主要是研究有毒中药经皮肤、黏膜和各种生物膜进入靶部位,在体内分布,经生物转化成活性物质,与体内靶分子发生反应而引起生物体危害的过程,就是研究有毒中药对生物体毒作用的细胞、分子及生化机制。三是管理毒理学(regulatory toxicology),主要是依据描述毒理学和机制毒理学提供的资料和临床应用的经验,研究有毒中药或有毒中药组成的药品,按规定使用,是否具有足够低的危险性,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二、毒性分级与毒性类型
1.毒性分级 传统中医药主要应根据中药中毒剂量、中毒时间、中毒反应程度和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之间的范围大小进行中药的毒性分级,将有毒中药毒性分为大毒、有毒、小毒三级。如《素问•五常政大论》将中药毒性分为大毒、常毒、小毒三级,但未涉及具体药物;《名医别录》《新修本草》将有毒药物分大毒、有毒、小毒三级;近代中药著作大多按大毒、有毒、小毒三级标注中药毒性。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有毒中药材83种,其中大毒中药10种;有毒中药42种;小毒中药31种。
大毒中药是指使用剂量小,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之间范围小,中毒时间出现快,中毒反应程度严重的有毒中药。如川乌、草乌、马钱子、天仙子、巴豆、闹羊花、红粉、斑蝥、信石等。
有毒中药是指使用剂量较大,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之间范围较大,中毒时间出现较快,中毒反应程度较严重的有毒中药。如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半夏、甘遂、芫花、京大戟、常山、商陆、干漆、土荆皮、蜈蚣、全蝎、蟾酥、朱砂、硫黄、雄黄、轻粉、罂粟壳等。
小毒中药是指使用剂量大,有效剂量与中毒剂量之间范围大,且蓄积到一定程度才引起中毒的有毒中药。如丁公藤、土鳖子、川楝子、艾叶、吴茱萸、苦杏仁、草乌叶、重楼、蛇床子、绵马贯众、大皂角、翼首草等。
2.毒性类型 现代意义上讲,中药毒性类型包括毒性反应、副作用、过敏反应、后遗效应、特异质反应和依赖性等。
(1)毒性反应 是指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机体形态结构、生理机能、生化代谢的病理变化。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有毒中药短时间内进入机体,很快出现中毒症状甚至死亡。如信石约在用药后1~2小时出现咽喉烧灼感,剧烈呕吐,继而出现阵发性或持续性腹痛;生半夏服少量即出现口舌麻木,多则灼痛肿胀、不能发音、流涎、呕吐、全身麻木、呼吸迟缓、痉挛,甚至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慢性毒性是指长期服用或多次重复使用有毒中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如雷公藤长时间服用,除对肝、肾功能有损害外,对生殖系统也有明显的损伤作用;人参大量长期连续服用可致失眠、头痛、心悸、血压升高、体重减轻等。
特殊毒性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如甘遂、芫花、莪术萜类、天花粉蛋白、乌头碱等有致畸作用;芫花、狼毒、巴豆、甘遂、千金子、β-细辛醚、黄樟醚、马兜铃酸、斑蝥素等过量长期应用,可增加致癌率;雷公藤、石菖蒲、洋金花、马兜铃酸等有致突变的作用。
(2)副作用 是指在治疗剂量下所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中药作用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当临床应用利用其中的一个药效作用时,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如麻黄止咳平喘治疗哮喘,但患者用药过程中会出现失眠,这是因其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大黄泄热通便治疗热结便秘,而活血祛瘀所导致的妇女月经过多就成为大黄的副作用。
(3)过敏反应 又称变态反应,不仅常见,而且类型多样;是指机体受到中药或中药成分的抗原或半抗原刺激后,体内产生抗体,当该药再次进入机体时,发生抗原抗体结合反应,造成损伤。如当归、丹参、穿心莲等引起荨麻疹;虎杖、两面针等引起猩红热样药疹;蟾蜍、蓖麻子、苍耳子等引起剥脱性皮炎;槐花、南沙参等引起丘状皮疹;天花粉、紫珠等引起湿疹皮炎样药疹;牡蛎、瓦楞子等可引起过敏性腹泻;丹参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天花粉注射液、毛冬青等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等。
(4)后遗效应(或称后作用) 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物效应。如服用洋金花等可致次日口干、视物模糊;长期大量服用甘草,停药后可发生低血钾、高血压、浮肿、乏力等。
(5)特异质反应 是指少数人应用某些中药后,所产生的作用性质与常人不同的损害性反应。如蚕豆引起溶血性黄疸,是因为患者红细胞膜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或缺失所致。
(6)依赖性 是指反复或长期应用某些中药,患者产生心理或生理依赖,一旦停药,就出现戒断症状(兴奋、失眠、出汗、呕吐、震颤,甚至虚脱、意识丧失等),若给予适量该药物,症状立即消失,这种现象称为依赖性。如长期服用牛黄解毒片、应用风油精等出现精神依赖;应用罂粟壳、麻黄等出现生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