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发展指数(2010)的主要测算结论

(1)2009年,我国区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分四类地区的板块格局基本未变,相邻区域发展水平相似的特征明显,只有福建从第三类升入第二类,安徽从第四类升到第三类,而新疆从第三类跌到第四类。这说明我国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战略的思路是有根据的。

中国发展指数(2010)当中,全国31个省区有12个省区的排名同中国发展指数(2009)相比发生了变化,其他的省区没有变化。其中,四川、内蒙古、辽宁、安徽、重庆、贵州和宁夏等七省区的排序上升,新疆、陕西、西藏、广东和黑龙江等五省区的排序下降(具体结果见附表)。

从中国发展指数各分指数来看,31个省区中国发展指数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指数排序与2008年相比变化不大,但是社会环境指数序位变化剧烈(只有8个省区序位未变),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安徽,上升了11个序位。可以从指标中看到,很多省区社会环境指数中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指标值变化较大,是导致社会环境指数序位变化剧烈的原因。

(2)从静态看,在健康指数、教育指数、生活水平指数、社会环境指数四个分指数中,我国内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指数)的区域差异相对最大,社会环境发展水平(健康、教育、社会环境指数)的区域差异相对最小。

从动态看,31个省区中国发展指数年增长率全部呈现正增长的态势。在增长最快的8个省区中,有5个省区位于中西部地区;另外,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均衡问题,即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性不好。

(3)中国发展指数监测显示:

1)2008年以来,我国31个省区中国发展指数均保持正增长状态;而在2005—2007年之间,有极个别省区出现微小的负增长,分别是:2005年的上海、浙江和福建;2006年的山西、广东、重庆、甘肃和新疆;2007年的上海。

2)中国发展指数自2004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增长,增幅明显,说明我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近年来稳定上升;北京总指数连续5年保持第一,上海保持第二;天津、浙江和江苏连续6年序位保持不变(分别位于第3,4,5位)。

通过中国发展指数对我国社会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增长率全国排序前三位的省区当中,只有极个别的省区能够进入中国发展指数年增长率的前三位,这说明仅用GDP指标评价地区发展水平是不恰当的,中国发展指数比GDP测量区域发展水平更全面、更有效,这也与十七届五中全会“坚持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