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艾叶的剂量、毒性与禁忌
一、剂量
艾叶的用量古今虽有不同,但大多在3~15g,即1~5钱。据王占玺等考证,汉·张仲景《伤寒论》、《金匮要略》方中应用艾叶的共有2方,其中芎归胶艾汤中艾叶用量较大,为三两,约合今用12g;柏叶汤中艾叶用量较小,为三把,约合今用9g左右。其后,历代艾叶的用量也多在此范围。有资料介绍,艾叶是温燥之品,用量不宜过大,常用量为3~9g,若用量过大,则可兴奋大脑皮层下中枢,引起痉挛,也可引起肝细胞代谢障碍而发生中毒性黄疸及肝炎,故临床不宜超过3钱,现代的临床应用及一些权威性药学专著的记载也确实如此。如《中国药学大辞典》、《药材学》、《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中国药典》等载其用量为“1~3钱”或“3~9g”。可见,艾叶的常规用量应以《中国药典》规定的3~9g为宜。
但民间应用艾叶,一般用量多偏大,如《湖北中草药志》介绍,用艾叶治疟疾,艾叶30g泡水服,分2次服完(间隔2小时);治功能性子宫出血用艾叶15g配其他药水煎服。内蒙古《中草药新医疗法资料选编》介绍,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艾叶炭用至一两(30g)。《蕲州药志》介绍,用蕲艾叶30g,生姜15g,水煎服治大便下血等。其用量均超过常规用量。还有报道,每日用艾叶(干品)2两(60g),红糖5钱,加水煎成100mL,分3~4次服,1周为1疗程,治疗慢性气管炎484例,有效率为76.1%。其用量远远超过常规用量。
以上所述艾叶的常规用量3~9g是指内服汤剂成人的用药剂量而言,如遇体弱老人、儿童当减少用量。此外,剂型不同用量亦应随之改变,如散剂、丸剂用量应减少,每剂用药量为1~3g。注射剂用量则更小,每次肌注2~4mL,相当于艾叶生药1~2g。而外用剂型其用量则可相应增加,如《全国中草药汇编》介绍,用艾叶配伍其他药水煎熏洗治皮肤瘙痒,艾叶竟用至1000g,因不直接内服,故外用剂量虽大,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但用量太大反而造成浪费,故外用也不宜超剂量使用。近年来,有将艾叶提取挥发油制成胶囊和片剂应用者,其艾叶油用量为每次0.1~0.15mL(胶囊剂)或每次150~200mg(糖衣片),均每日3次。若按此用量折算成生药用量,则其用量相当大,如艾叶油糖衣片,每次服相当于艾叶油150~200mg,每日服3次,总用量达450~600mg,而艾叶中挥发油含量各种报道颇不一致,最低为0.02%(《全国中草药汇编》),最高为1.04%(蕲艾),一般为0.3%~0.6%,按此折算,每日用艾叶油450~600mg相当于用艾叶生药100g左右,其用量远比汤剂的用量大得多。
总之,艾叶的用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中国药典》规定艾叶内服用量为3~9g,应作为艾叶用量的依据。
二、有毒与无毒
对于艾叶的有毒与无毒,古代多认为其无毒。最早记载艾叶的本草专著《名医别录》载:“(艾叶)无毒。”其后,唐代的《新修本草》,宋代的《证类本草》,元代的《食物本草》,明代的《本草纲目》、《本草蒙筌》、《本草品汇精要》、《本草乘雅半偈》,清代的《本草易读》、《本草择要纲目》,也均明确载其“无毒”。另有一些本草著作如《本草备要》、《本草从新》、《本草述钩元》等均未注明艾叶的毒性,此种情况一般认为艾叶是无毒的。可见,古代基本上认为艾叶是“无毒”的。
但也有认为艾叶是有一定毒性的,如宋《本草图经》载:“(艾叶)然亦有毒,其毒发则热气上冲,狂躁不能禁,至攻眼有疮出血者,诚不可妄服也。”对此,李时珍进行了驳斥,他指出:“苏颂言其有毒……见其热气上冲,遂谓其……有毒,误也。盖不知……热因久服致火上冲之故尔。夫药以治病,中病则止。若素有虚寒痼冷,妇人湿郁滞漏之人,以艾和归、附诸药治其病,夫何不可?而乃妄意求嗣,服艾不辍,助以辛热,药性久偏,致使火燥,是谁之咎欤,于艾何尤?”时珍所述,不无道理,一个具有偏性的药物,使用得当,不仅对人体无害,而且还会发挥很好的治疗作用,但若使用不当或长期过量使用,亦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所有具有偏性的治疗药物均具有这一特性。因此,对于一般药物(毒性特别大的例外)来说其有毒与无毒只是一个相对概念,正如明代名医张介宾在其《景岳全书·类经》中所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用耳;欲救其偏,则为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
现代部分医药专著包括《中国药典》等记载艾叶是“有小毒”,这主要是与现代有因使用不当或大量使用(主要是内服)艾叶后出现过中毒情况有关。中医自古就认为:是药三分毒!这是指除了少数真正的毒性药物外,无毒的中药本身都有一些寒热温凉的偏性(少数平性中药例外),这些偏性药物长期或过量服用自然会对人体产生一些毒副作用,艾叶的毒性应该是属于这种情况。艾叶作为一个具有偏性的药物,使用不当或大量使用出现毒性反应是正常的,但只要按常规用量正确使用是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但鉴于已有过量或不当使用产生毒副反应的报道,故临床应用时当注意控制剂量和正确使用。
现代研究表明,艾叶毒性成分主要是艾叶所含的侧柏酮、樟脑、芳樟醇等成分,这些成分都是挥发性的,在艾叶的加工、煎煮过程中都会挥发掉,所以,艾叶只要按正常剂量用药是安全的。关于艾叶的毒性,台湾中国医药大学副校长张永贤教授曾致信和我探讨过,他在信中说:“我寄二种在台湾常见艾叶图片给你参考,有大叶是蕲艾,而小叶是野艾或北艾。而抽取‘蕲艾’有‘侧柏酮’(Thujone),由于书上记载有神经毒。在你的《艾叶》书P251写着具有毒性作用,但未说明侧柏酮。以致我们很慎重,而‘野艾’没有侧柏酮。”
我在给他的回信中也阐明了我的观点:您提到的侧柏酮问题也是我一直考虑的问题,侧柏酮单独作为一个化学成分是肯定有毒的,有兴奋作用,大量可致癫痫样惊厥,属神经毒性。大陆报道的艾叶中毒者主要表现在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两个方面的症状,消化系统主要有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可引起肝细胞代谢障碍,而发生中毒性黄疸及肝炎;神经系统主要有感觉过敏、四肢麻痹(神经炎)、共济失调、意识模糊、幻觉,甚至出现癫痫样痉挛。由于没有做细致深入的实验研究,所以目前只能说艾叶的毒性可能与所含侧柏酮有关。
但我个人认为,艾叶毒性与侧柏酮的相关性也值得商讨:首先,目前化学成分分析研究结论是蕲艾(湖北蕲春所产)才含有侧柏酮,他处所产艾蒿及野艾不含有,而国内报道中毒者皆不是蕲艾。那么说艾叶中除了侧柏酮外应该还有其他毒性成分。其次,大陆报道的艾叶中毒者主要表现在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两个方面的症状,假如说神经系统的症状是侧柏酮引起的,那么消化系统症状是什么成分引起的呢?再就是,蕲艾(湖北蕲春所产)与他处所产艾蒿及野艾大部分挥发性成分相同,最大的不同是蕲艾含有侧柏酮,他处所产艾蒿及野艾不含有,而历代本草记载蕲艾质量好于他处所产艾蒿及野艾,尤其是蕲艾的热穿透力比他处所产艾蒿及野艾更强,燃烧比热值更高,更适合于制作艾条,这一点是古今实验都已证实的。这是否与侧柏酮有关呢?
但值得说明的是:艾叶燃烧的烟雾中是不含有侧柏酮的,已有人对艾叶的烟雾成分作了分析研究,艾叶的烟雾中有20种成分,但没有侧柏酮,这么说就不必担心灸疗时的烟雾会对人产生毒性。由于侧柏酮在药材中的含量不高,又是存在于挥发油中,在药物煎煮制备过程中基本上都挥发了,故可以肯定内服只要不超量使用是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
三、禁忌
关于艾叶的禁忌,古今本草医籍均有记载。明·李中梓《本草征要》载有“按艾性纯阳香燥,凡血燥生热者禁与”的禁忌。清代对艾叶的禁忌记载较多,如《本草备要》载:“血热为病者,禁用。”《本经逢源》载:“阴虚火旺,血燥生热,及宿有失血病者为禁。”清·吴仪络《本草从新》载:“纯阳香燥,凡血燥生热者禁与灸火,亦大伤阴血,虚者宜慎。”《得配本草》载:“产后血虚生热、阴虚火动血燥者,禁用。”《本草述钩元》载:“性气燥热,凡胎动不由于寒,下痢非单湿为病,崩中经漏不孕不由于风寒入子宫,法并忌之。”
清·凌奂在《本草害利》中对历代本草医籍所载艾叶的禁忌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艾叶)纯阳香燥,凡血燥生热者,禁用。与灸火,亦大损阴血,虚者宜慎。胎动不安,由于热而不由于寒;妊娠下痢脓血,由于暑湿;肠胃热甚,而非单湿为病,崩中由于血虚内热;经事失期,由于血热;吐衄血由于血虚,火旺由于鬼击中恶;霍乱转筋,不由于寒邪,而由于脾胃虚弱凝滞,或由于暑湿所致;不孕由于血虚,而不由风冷袭入子宫者,法并忌用。”
现代对艾叶禁忌的论述则相对较少,仅见于少数医药专著中有记载,且内容极少,多限于“阴虚血热者慎用或不宜”之类,如《中药志》、《中药大辞典》等。而一些重要的药学专著如《全国中草药汇编》、《中国药典》等均未提及艾叶的禁忌,足见艾叶的禁忌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对“艾叶药性温燥,阴虚血热者慎用”的禁忌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在中医临床用药时当予以考虑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