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后备母猪的初配年龄

母猪的初配是指后备母猪要符合所饲养猪的品种特点,要求年龄、体重和发情次数达到体成熟和性成熟时配种。

后备母猪生长发育到一定年龄和体重,便有了性行为和性功能,称为性成熟。后备母猪达到性成熟后,虽具备了繁殖能力,但猪体的各组织、器官还远未完善,如过早配种,不仅影响第一胎的繁殖成绩,而且将影响猪体自身的生长发育,进而影响以后各胎的繁殖成绩,并且利用年限较短。但也不宜配种过晚,配种过晚,体重过大,会增加后备母猪的培育费用。

后备母猪适宜的初配年龄和体重因品种和饲养管理条件不同而异。一般来说,我国的地方品种猪体成熟和性成熟早,生后6~8月龄、体重50~60千克即可配种,引进的品种应在8月龄左右,日龄210~230天、体重100~120千克、第3次发情,符合这3个标准时即可开始配种利用。还有以背膘厚度作为衡量是否适合配种条件的,要求后备母猪的背膘厚为16~18毫米时配种,不能低于12毫米。如果后备母猪的饲养管理条件较差,虽然月龄达到初配期而体重较小,最好适当推迟初配年龄;如果后备母猪的饲养管理条件较好,虽然体重达到初配体重要求,而月龄尚小,最好通过调整饲粮的营养水平和饲喂量控制体重,待月龄达到要求,再进行配种。

最理想的适配年龄是使年龄和体重同时达到初配的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