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南师范大学333教育综合[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详解

一、名词解释

1学校管理

答:学校管理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通过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有效地利用学校的各种要素,以实现培育人的社会活动。学校管理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学校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和师生员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学校自身,即学校对自身的管理,区别于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的教育行政管理。学校通过管理,把各项工作及其组成要素结合起来,发挥整体功能,以实现其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各项工作目标。

2学校教育

答: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学校教育的特点为: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校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由非专门教育机构逐渐演变为培养人的主要场所。构成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因素有三个: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措施。学校教育活动通常是在教育者主导下,掌握教育目的,采用教学手段,创设必要的教学环境,调控受教育者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

3心理发展

答:心理发展是指人的认识过程和个性心理发展两个方面,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感、意志、兴趣、气质、性格、能力等方面,是认识过程和个性心理统一的和谐的发展。心理发展的过程有两种观点:一是“渐进论”的观点,即认为从婴儿到成人的心理发展是一个逐渐积累变化的过程。二是“阶段论”的观点,即认为个体的心理发展不是一个连续量变的过程,而是经历一些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非连续性过程。

4人的发展

答:人的发展是指人的身心方面及其整体结构与特征随着年龄的推移而发生不断变化的过程。它贯穿于生命的全过程,从生命孕育的瞬间始到跨入死亡的门槛终。人的发展沿着一定的程序前进,表现出阶段性,阶段与阶段间有量的变化,也有质的和结构性的变化,变化既有连续性的一面,也有非连续性的一面。不同个体的具体发展既受个体发展的基本规律制约,又纷呈差异与独特。人的发展是在发展主体与周围环境积极的相互作用中,通过主体的各种活动实现的,其实质是个体生命的多种潜能和可能逐渐转化为现实个性的过程。

5课程

答: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即教学科目)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课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课程体现着一个国家对学校教学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

6学习动机

答:学习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能直接激起、调节、维持或停止学习活动的内部动力,常以愿望、兴趣、理想等形式表现。其不仅具有激发个体产生某种行为、使个体的行为指向某一目标以及使个体的行为维持一段时间的一般作用,而且具有影响学习的方向、进程和效果的独特作用。良好的学习动机不仅使个体的学习行为朝向具体的目标,激发和维持某种学习活动,而且还控制着学习的进程,并决定了何种结果可以得到强化,提高信息加工的水平,改善学习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教师劳动的特点。

答: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传递人类文明和传播思想的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构成教育活动的主体人物,没有教师也就没有教育。人们对教师劳动的特点作了不同分析:

(1)复杂性、创造性

教师劳动具有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b.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c.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因材施教。

b.教学上的不断创造和更新。

c.教师的“教育机智”。教师的头脑宽松、灵活,遇事时意志坚定、头脑冷静,就能应付自如,体现教师的“教育机智”。

(2)连续性、广延性

连续性是指时间的连续性。

广延性是指空间的广延性。

(3)长期性、间接性

长期性是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

间接性是指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教师劳动的结晶是学生,是学生的品德、学识和才能,待学生走上社会,由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

(4)主体性、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是指教师的劳动手段是其自身,如教师所具有的知识、能力、智慧、思想、信念和情感等。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是指教师是利用自身因素来影响学生的。

2简述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答:教育的社会性制约主要体现在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科学技术、人口等五个方面对教育发展的制约和影响。

(1)生产力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目标的设定。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结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课程的设置和教育内容的沿革。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教学组织形式、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变革。

(2)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教育的性质;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的宗旨、目的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的领导权和受教育的权力。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内容、教育结构和教育的管理体制。

(3)文化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文化影响着人们的教育观念。

文化影响着人们对教育内容的选择。

文化影响着人们的教育需求。

文化影响和制约着教育方法、手段的选择和组织形式的采用。

文化影响着教育管理体制。

(4)科学技术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科学技术能够改变教育者的观念。

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和教育质量。

科学技术可以影响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

(5)人口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人口增长率影响教育发展规模、教育结构以及教育质量。

人口结构影响教育结构:人口年龄构成制约各级教育发展的规模与进程;人口就业结构制约学校教育结构;人口地域分布制约学校布局。

人口质量影响教育质量。

3简述人文主义教育的特征。

答:文艺复兴运动是公元14世纪初期到17世纪中叶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向封建主义和基督教神学体系发动的一场伟大的文化革命运动,人文主义是这场运动的旗帜。在教育方面人文主义具有以下特征:

(1)人本主义

人文主义教育在目标上注重个性发展,在教学方法上反对禁欲主义,尊重儿童天性,坚信通过教育这种后天的力量,可以重塑个人、改造社会和自然,这些都表现出人本主义的内涵,人的力量、人的价值被充分肯定。

(2)古典主义

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吸收了许多古人的见解,人文主义教育实践尤其是课程设置已具有古典性质,但非纯粹复古,而是古为今用、托古改制,在当时是一种进步。

(3)世俗性

不论从教育目的还是从课程设置等方面看。人文主义教育充溢着浓厚的世俗精神,关注人道而非神道,教育更关注今生而非来世,与中世纪有巨大区别。

(4)宗教性

人文主义教育仍具有宗教性,几乎所有的人文主义教育家都信仰上帝,他们虽然抨击天主教会的弊端,但不反对宗教,更不打算消灭宗教,他们希望以世俗和人文精神改造中世纪陈腐专横的宗教性以造就一种更富世俗色彩和人性色彩的宗教性。

(5)贵族性

这是由文艺复兴运动(并非大众运动)的性质决定的,人文主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上层子弟;教育的形式多为宫廷教育和家庭教育而非大众教育;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上层人物如君主、侍臣、绅士等。

4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

答: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科举制的实行,对中国封建政治、文化教育的作用和影响是十分重大的。不但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封建教育的指挥棒和重要的管理手段,具有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双重属性,对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以及公务员考试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对于科举制度的影响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

(1)积极作用

选士任官大权由朝廷掌握,加强了中央集权制;

科举制向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士人开放了入仕的门径,有效地笼络了广大知识分子,加强了统治基础;

使官员队伍可以有效地补充新生力量,为国家的运转增添了生机活力;

规范了广大士人学习和修养的内容,促进了思想的统一;

使选拔人才较为公正客观;

加强了与学校教育的联系,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民族之间的文化融合和国际交流。

(2)消极作用

国家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

科举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

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就像一根指挥棒一样,对教育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科举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使得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所以科举从一开始,就不断遭到批评,但科举毕竟从根本上适应封建时代的社会政治的需要,所以一直延续下来。

三、论述题

1试述中国古代书院的特点。

答:书院是中国自北宋到清代的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它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在政治和教育上都有其重要的地位,起过重大的作用。书院是高级私学,它产生于唐代,发展于五代,而兴盛于宋代。作为封建教育的重要方面,培养人才为国家社会所用,书院成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在其整个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著名的书院,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并且这一办学形式一直保留到了明清时期。总体来说,我国古代书院有以下几个特点:

(1)书院在组织管理方面的特点

机构简单,管理人少

往往主持人又是主讲人,一般由著名学者担任。负责人称为山长(也有称洞主、洞正、堂长、山主等),除山长外有的还设副山长、助教、讲书等协理其事。有的还分派学生兼任管理。

课程设置灵活,不同书院有不同安排

主要是学生自学、讨论。对学生考查,德才兼顾,注意平时考核。学生有日记册、季考或岁考。其成绩要参考平时成绩。

学规严密

学规是书院教学的总方针,书院教学的方向、方法和程序多见于书院所定的“学规”或“教约”中。师生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有奖惩制度。

经费自主

其经费常设院田作来源,此院田或私人捐赠、或由官方拨充。学生来院听讲,由院方供给膳食。教材书籍也由私人捐赠或官方颁发。开支主要用于教学、购书与研究。

重视自己的特色

每个书院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内容。

(2)书院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特点

书院既是教育和教学组织,又是学术研究机构

书院的创建者或主持人,多数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或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每个书院往往就是某一学派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基地。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学术研究是书院教育教学的基础,而书院的教育和教学,又是学术研究成果得以传播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允许不同学派讲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百家争鸣”的精神

书院允许不同学派学者来院讲学,重视学术交流,开展争辩,特别是南宋以后书院盛行的“讲会”制度,成为书院的重要教学形式。这种“讲会”常常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学术活动,书院成为一个地区的教育和学术活动中心。

入学“门户开放”,不受地域限制

书院讲学可自由听讲,不受地域限制。书院著名学者讲学,其他书院和外地书院的师生前来听讲者,书院热情接待,并提供各种方便。

教学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注重讲明义理,躬行实践,讲习内容以儒家经籍为主,间有专攻武学、医学者。多采问难论辩式,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名师讲学常把所讲内容整理为“讲义”,而学者听讲也将老师所讲认真记录编为“语录”,后世教学中教师的讲义和学生的听课笔记由此因袭而来。

师生关系融洽,以道相交,师生之间感情深厚

书院名师不仅以渊博的学识教育学生,而且以自己的品德气节感染学生。

2试述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理论。

答:赫尔巴特是德国教育家,主要著作有《普通教育学》和《教育学讲授纲要》,其教育思想的核心概念有教育性教学、统觉论、教学形式阶段理论。

他认为,知识与道德有内在联系。人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愚蠢的人是不可能有德行的。所以要进行道德教育必须先有知识,先受一般教育。因而,教育性教学的含义就是:教育(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其道德教育理论包括“训育”,教育要达到与儿童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可能的目的”和养成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道德观念的“必要的目的”。实现教育根本目的的有效途径是教育性教学,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道德教育的方法包括“训育”和“儿童管理”两方面,道德教育的方法具体分为道德判断、道德情感、道德决定和道德自制。

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理论不仅包括他所说的“训育”,而且涉及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

(1)教育的目的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可以区分为两种,即所谓“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所谓“可能的目的”是指与儿童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目的,也就是“学生将来作为成年人本身所要确立的目的”。所谓“必要的目的”,是指教育所要达到的最高和最为基本的目的。具体言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养成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道德观念。

(2)教育性教学原则

实现教育根本目的的有效途径是教育性教学,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知识与道德具有直接的和内在的联系,人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从而形成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教学的目的应该始终与整个教育目的保持一致,教学工作的最高目的在于养成德行。

(3)道德教育

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包括“训育”和“儿童管理”两方面,训育是要形成美德,儿童管理是要防止恶行。训育方法有:限制、赞许(奖励)、责备、惩罚、建立有益健康的生活制度。儿童管理的方法有:惩罚性威胁、监督、惩罚、安排紧凑而内容丰富的活动,使儿童无空闲做不好的事。道德教育的方法是要在道德观念的基础上激发儿童内心的道德力量,具体分为道德判断、道德情感、道德决定和道德自制四个阶段。

对于如何做到通过教学进行道德教育,赫尔巴特认为,首先要求教学的目的与整个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保持一致,即养成德行;其次,为实现这个目的,要设立一个近的目标,即“多方面的兴趣”。

3试述学生品德不良的成因分析。

答:所谓品德,也称为道德品质,是指个人按社会规定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特点或倾向。品德是一种个体现象,是社会行为准则在个体身上的反映,由个人的道德行为来体现,这种行为不是偶尔的或一时的,而是在稳定的道德观念支配下一贯地出现。品德是个性中最有道德评价意义的部分。

学生品德不良主要是指学生经常违反道德准则或犯有较严重的道德过错。有的甚至处于犯罪的边缘或者已经有轻微的犯罪行为(或称标准犯罪水平),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的影响下通过学生的内部心理活动而形成的,主要是由于个体所处的特定的客观环境(包括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环境)和个体主观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

(1)微社会环境中的消极的客观因素

个体所处的微社会环境的消极客观因素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三个方面:

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中腐朽的生活方式及家长本身行为不端为学生的品德不良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中无人管教(如双职工、父母双亡等);家庭的无原则地溺爱与庇护,使儿童的不良行为有了防空洞,产生“合理感”;家庭管教不当,严厉有余,爱抚不足(没有爱),使孩子在感情上受到创伤,走入歧途,在感情上产生逆反心理。

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失误

如在追求升学率的浪潮中,有的学校为了保持其虚假的升学率,把一部分中差学生推向社会,集中精力“保”优等生,过高考关。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使中差生失足的机率提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某些教师教育工作中的无能而造成学生失足,而且越陷越深。

社会上剥削阶级意识的侵蚀

目前社会上在校生犯罪率提高,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社会上的小群体或小团伙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前两方面原因中都有为不良思想侵蚀开绿灯,给坏人可乘之机的情况,社会上的小团伙恰好乘虚而入。

(2)品德不良学生特有的心理因素

品德不良学生具有某种眼前的低级欲望指导下的动力定型,这构成了他们特有的心理结构。这种低级欲望归纳起来不外乎是物欲型、性欲型和精神狂欲型三种。有时是单一型的,有时又是复合的。而造成这种心理因素的原因除了由于学生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不明是非,道德意志薄弱,从而不能以高级的社会需要来克制低级需要外,还由于从心理发展来看,没有必要的是非观念以及从小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强化。

4如何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

答:回答本题有两种思路可供参考。

思路一: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4)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全国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5)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6)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推进依法治校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成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推动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宣传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

思路二:

(1)依法治校的含义

依法治校,就是依照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管理学校。从教育法规的作用形式来看,依据教育法律规范来约束管理对象的教育行为和约束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行为是依法治校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从学校主体来看,依法治校的内容包括校长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对学校事务与人员的管理和教师依法施教及对学生的管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如何推进依法治校

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起完善的依法治校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依法治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包括物质载体的转换过程,也包括观念意识的转变过程。

依法治校首先要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已经加快了教育立法步伐,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逐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我国的教育法规也正在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直接依据,以教育基本法为母法,以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为主干,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层次法规、规章为实施支撑的层次完备的系统。然而,由国家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教育法规中所确立的教育法律行为规则有许多内容是针对各种学校的共性问题,对一般教育行为模式的规定,具体到每所处于不同地区、不同级类的学校在操作上仍然存在特殊性。这就要求学校能够把国家确立的一般教育法律行为规则转化为具体的操作规则。因此,依法治校中的法不仅指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法规,还应包括学校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或其他贯彻落实教育法规的有关措施。在现阶段,我国确立了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必须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具有合法性。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也是是否实行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

实行依法治校还要求各教育主体知法、懂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律是不可能自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社会主体的遵守和执行,将其适用于处理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发挥其实效作用。因而,学校各教育主体对有关教育法规内容和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是依法治校实行的必要条件。知法、懂法应当做到对教育法规的全面掌握和理解。传统上人们以义务本位为出发点,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强制人们履行某些义务。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要求人们履行某些义务,还在于对人们的权利的保护。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法律范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马克思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经典的概括。在知法、懂法基础上的守法,不仅是履行义务的过程,也是享有和行使权利的过程。所以我们对教育法规的学习和掌握不能停留在只是从表面上了解它要求我们做什么,还应能够全面地把握它对我们的有关教育权利保护的真实意图。我们只要从这一深层含义来把握教育法规,就会形成自觉守法的自我要求。

实行依法治校还要求学校内部各教育主体树立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教育法规的知识和思想观点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教育法规的本质、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教育法规的评价和态度以及对建立教育法制、实行依法治教的要求等等。由于教育法规以确立人们之间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教育守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教育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教育权利,按照教育法规的规定履行教育义务,因而,教育法律意识还应包括教育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法律意识作为人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对于教育法规的实施以及依法治校的落实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教育法律意识是使依法治校的学校管理机制得以运行的动力和润滑剂。对依法治校的认识与要求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教育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教育法律意识是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在依法办教育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而意识产生于实践,又会反作用于实践。人们一旦形成教育法律意识,又会促使人们养成教育守法行为,并进而养成教育守法习惯。

确立依法治校观念,要求学校领导者转变家长式的领导作风

实行依法治校要借助于教育法规来明确学校内部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教育主体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在建立起依法治校管理机制的条件下,校长负责制并不是长官意志制。校长所行使的权力必须能够代表反映学校集体利益的共同意志。校长权威的树立应以学校成员确信他能够代表大家的共同利益的信任和威望为基础,而不是建立在由于他所处的职位和握有的权力,并由此对学校成员的命运构成一定威胁的基础之上。学校领导者不仅要能够代表学校成员的共同利益,并且还要善于使学校成员了解他的这种意图。为此,要求学校领导者在做出管理决策以及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领导者的民主作风是实行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之一。

确立依法治校观念,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观念

教师应当把学生看作一个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来尊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固然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权威地位和学生尊重教师的意识,但却是建立在“父为子纲”的伦理基础之上的师生关系观念。在这种观念下,教师不可能与学生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的关系,也就谈不上尊重学生的人格。而且这种观念不除,也就难以禁绝打骂学生等侮辱或其他体罚学生的现象。教师打骂、体罚学生的行为,应上升到侵犯公民人身、人格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教师应当探讨、研究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摒弃一切简单、粗暴、对学生身心发展极为有害的教育方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教。

学校实行依法管理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避免人情状态下对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健康发展所造成的人为干扰,使学校系统形成规范化、有序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相互关系和管理模式,还在于使年轻一代的成长过程中受到法治的熏陶,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成为新一代的合格公民。因而,实行依法治校,既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年轻一代,从而促进全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发展进步的需要。实行依法治校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