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理由的追寻:道德推理理论研究(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
- 杨宗元
- 828字
- 2020-08-29 19:36:55
第二章 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
任何一个推理,必须首先有一个大前提,有一个进行推理的价值依据或理由。对于道德推理而言,道德的理由是我们的前见,是我们基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点。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面对各种各样的道德选择,运用各种各样的道德推理,但是,单纯的理性推理只是技术手段,如果没有一定的价值观点作为依据,我们便会陷入混乱之中。因此,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进行道德推理时所依据的理由。图尔闵在他的《理性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审察》一书中指出: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做出一个道德抉择,我们就会掂量所涉及的相关事实,然后再下定决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事实的理由(factual reasons,R)到伦理的结论(E)。这时,我们会问自己,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吗?从我所知道的事实的理由来看,我是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得出这样的伦理结论吗?这个理由是这个结论的正当理由吗?当我们从伦理学上一般地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自然地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是什么使一系列特定的事实,R,成为一个特定的伦理结论E的正当理由?在伦理学上,什么是正当理由?而这又激起我们对更深层次的问题的兴趣:如什么是对“正当”的分析,是快乐更善,还是知识更善?[1]
道德推理的正当理由的问题是进行道德推理的前提,同时,它也是一个深入的理论问题,是伦理学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正如斯图亚特·雷切尔斯所说:“如果我们想理解伦理学的性质,我们一定要聚焦于理由。”[2]在伦理学史上,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伦理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框架,寻求能够对我们的全部行为都具有充分解释力的理论体系。
道德理由的根据在哪里,这是古往今来伦理学家们不断思索的问题,围绕着这个问题在伦理学史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目的论与道义论。关于目的论与道义论的论争由来已久,时至今日,人们对讨论二者孰是孰非仍旧孜孜不倦,对这一问题的反省能够为我们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
注释
[1]Toulmin S E.An Examination of the Place of Reason in Ethics.Cambridge: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3.
[2]斯图亚特·雷切尔斯.道德的理由.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