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道德推理是指道德主体运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分析道德情境,做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形成新的道德认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得出道德结论的思维过程。在伦理学理论研究层面,道德推理既是研究的主题,也是重要的方法论资源。对于社会道德生活而言,在公共生活日益凸显的现代社会情景下,道德推理会为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提供崭新的思考向度。对于个人道德而言,道德推理是人们进行道德思考、做出道德选择的一个必要环节,是发展健全道德能力的基础。

本书对道德推理的界定,不是将“道德推理”一词中的“道德”作为“推理”的修饰词,即不是从“道德推理”是“推理”的种概念的角度切入,而是从“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是“道德理性”(moral rea‐son)的动名词的角度切入,强调道德推理中的理性内涵和价值积淀。在对道德推理的内涵做出清晰概括之后,本书依次对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逻辑形式、过程以及与其相关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分析了道德推理在伦理学理论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倡导在社会生活和道德实践中的理性精神,高扬道德合理性的价值追求。

(1)道德推理的概念界定

本书从分析道德理性概念的历史渊源入手,进而分析道德推理与道德理性两个概念的互涉,最终对道德推理的内涵做出概括。本书将道德推理定义为道德主体运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分析道德情境,做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形成新的道德认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得出道德结论的思维过程。这个思维过程首先体现为一种理性能力,体现出道德理性的功能性,其成果最终积淀为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体现出道德推理的规范性。道德推理是功能性和规范性的统一,它提供给人们的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而且是价值观念的来源,它会对进一步的道德推理和道德选择产生深远的影响。

(2)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

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是什么,这是古往今来的伦理学家们不断思索的问题,围绕着这个问题在伦理学史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目的论与道义论。目的论将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归于目的的实现,即道德行为能够实现道德主体的目的。能够实现以及在较大的程度上实现道德主体的目的,就被视为在道德上具有合理理由的、善的。在当代,目的论这个传统范畴已经在多数情况下为后果论或效果论所取代。道义论将道德的价值依据归于伦理的正当性,一个行为是否道德,是否具有正当性,其根据在于它是否与某种形式的道德原则相符合,符合道德原则的行为才具有伦理的正当性。目的论与道义论各有其短长,但以其中任何一种形式作为唯一的道德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它们不仅是两种可以互补的伦理学方法,而且也是必须相互参照、相互支援的伦理学方法论资源。

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既不是目的论的,也不是道义论的,而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其内在根据在于利益关系,其认同机制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其客观内容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体理性。在人们依据社会主导的价值依据进行道德选择时,价值依据具有超越性,它不因一时一地的一己私利而改变。

(3)道德推理的逻辑形式

探讨道德推理的逻辑形式必然首先要涉及构成道德推理的构件——道德词和道德判断。

道德词是表达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之间道德关系的词或术语,如善、应当等,它是构成道德判断必不可少的语词元素,是其特有的形式特征。20世纪初摩尔以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提出了对道德词的事实性蕴涵的疑问,但是,道德生活告诉我们,道德词既有事实蕴涵,也有价值蕴涵,既有描述性的内容,也有评价性、规定性的内容。

道德判断是在语言形式上包含善、恶、应当等道德词,或者可以转换为用好与坏、善与恶等道德词来阐释对象的性质(价值)的判断形式。因此,道德词也就将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赋予了道德判断,将其所蕴涵的事实性内容,所具有的价值性功能赋予了道德判断。也就是说,道德判断既蕴涵事实性的内容,也具有评价和规范两重功能。本书的研究主题是道德推理,因此先从功能的角度对道德判断进行分类,将道德判断分为道德评价性判断和道德规范性判断,之后在这两类判断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对其具体的逻辑形式进行探讨。

道德推理也是推理,推理的一般形式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都会在道德推理中得到运用,但道德推理也有其自身常用的独特的形式,如优先推理、规范推理、溯因推理、类比推理等。虽然推理的一般逻辑规律也会在道德推理中有所体现,但是,道德推理毕竟是一个特殊种类的推理,因此它有一些自己独特的常用推理形式和逻辑规律,特别是其中含有道义模态词的规范语句有着与一般的事实语句不同的逻辑特性,对它的研究还形成了专门的道义逻辑。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道德推理与道义逻辑所研究的规范推理并不是同一的概念。道德推理是指以道德活动为目的的理性推理,其中包含了规范推理,但它又不仅仅是规范推理。在道义逻辑部分,本书重点探讨了道义命题及其符号化、基本道义命题推理、道德逻辑的标准系统以及道义命题悖论给我们的启示。

(4)道德推理的过程

道德推理在道德主体的道德生活中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每一个具体推理成果都成为道德理性的积淀,并在下一个推理过程中或隐或显地体现出来。如果说我们在思维中还能够将道德推理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过程的话,那么在同一个过程中,再将其分解为一个个独立的环节就勉为其难了。但是,为了展示其过程,也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还是将道德推理过程分解为:道德推理的准备——道德认知、道德推理的进行——道德决定、道德推理的反思——道德评价三个环节。

这三个环节是相互交融、难以分割的。每一个环节中又包含着其他环节,如在道德认知中,既包含着对道德价值的评价,也包含着做出道德决定,以至最终认同道德价值;而在道德决定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同样也包含了道德认知的过程。在不同的道德活动中,道德推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居于主体地位,如在道德学习过程中,道德认知是主体,但其中也包含着道德推理的进行和道德推理的反思过程;在具体的行为选择的道德活动中,道德认知和道德决定是主体,但其中也包含着对预期的行为结果的道德评价。

道德认知是道德推理过程的起始阶段,包含对道德事实的觉识与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对道德事实的觉识是对道德关系、道德情境、道德问题的察觉与感知,是对道德事实的认识与感知。它遵循着理性对一般事实进行把握的过程与规律,通过感知觉了解道德事实的情态,对所了解到的道德信息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系统化、具体化等一系列思维活动把握自己所处的道德关系、道德情境以及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对道德价值的认知是对公认的道德价值、道德观念的识记、理解与认同,以及对这些价值、观念在具体情境之中的意义的把握。它是道德价值的学习过程,也是道德价值的内化过程,其最终结果表现为道德主体将道德价值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并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对道德信念矢志不渝。

道德推理的结论是做出道德决定的根据,但道德决定并不是由道德推理独立地做出的,它需要道德需要、道德动机的激发,需要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参与。本书主要探讨道德推理做出道德决定的复杂过程及其特征,即在道德决定过程中道德推理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做出道德决定所要进行的道德推理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道德推理的系列,包含着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环环相扣的推理系,包括确定道德目的、确定道德手段、预期道德后果以及得出最终结论的推理系。二是在道德决定中常常会面临两难推理。两难推理并不是推理过程的两难,在道德两难推理中,推理过程本身遵循逻辑规则,符合道德思维规律,但是其结论则蕴涵着与其他道德价值的矛盾与冲突,使道德主体陷入在结论认同上和行为选择上的两难。道德的两难推理也被称为道德冲突或道德困境。在此基础上,本书还展开了对在东西方文化传统中都曾出现过的一个案例的具体分析。

道德推理的反思通常会有两种方式,一是复核,二是道德评价。由于道德推理的复核与道德推理本身在过程和形式上都大体一致,本书在阐述二者之间的差异之后重点探讨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道德行为或道德主体所进行的善恶判断。从道德评价的客体来看,道德评价可分为对人的评价和对行为或道德决定的评价;从道德评价客体与道德评价主体的关系来看,道德评价可分为对道德主体的自我评价和对他人的道德评价。道德评价的直接标准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在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上,本书认为应当将动机与效果结合起来,在做出善的评价时,动机善是必要条件。

(5)道德推理的相关因素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与道德推理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主要有欲望、情感、意志、直觉等,阐明道德推理与这些要素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在道德活动中的作用,也是界定、分析道德推理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书从欲望对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和对道德推理的结论的影响两个方面来探讨道德推理与欲望的关系。第一,欲望能否成为或在多大意义上成为道德推理的价值依据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即道德主体的价值观和欲望的强度及其内容。从道德主体的价值观来看,欲望在道德主体的价值选择中所处的位置越高,道德主体在道德推理中受欲望的影响越大。一个纵欲主义者的每一个道德推理可能都以欲望的满足为前提,而一个理性主义者很可能在其道德推理中不见欲望的踪影。从欲望本身来看,虽然欲望本身并无善恶,但它还是有层次的,不同层次、不同种类以及不同强度的欲望对道德推理的作用是不同的。第二,在对道德推理结论的执行上,当道德推理的结论正是道德主体心中欲望的深切期待时,这一道德推理的结论自然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相反,如果道德推理的结论与道德主体内心的欲望相抵触,道德推理的结论的执行就需要有强大的意志力作为后盾,从而引导和克制道德主体内心的欲望,而引导道德主体克制欲望、服从道德推理结论的重要德性就是节制。

道德情感对于道德推理发挥作用的机制是双向的。一方面,道德情感会对道德推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其中的情绪性因素会对道德推理的进行产生一定的冲击,而其中相对稳定的社会性因素会对道德推理产生正向的、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千百次的道德推理的重复而形成的道德理性对道德情感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使道德情感与道德推理的结论更加趋同。这种相互作用和影响使道德情感与道德推理能够形成一种双向固化作用。在具体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中应当力图使这种双向固化作用变成现实。

道德意志就是人们在按照道德原则和要求进行道德抉择与行动的过程中,通过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等表现出来的能动的实践精神,是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毅力和决心。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志是相互渗透的,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同一个心理过程往往既包含着道德推理的过程,也包含着道德意志的过程,既有道德推理的成分,又有道德意志的成分。道德意志离不开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也需要道德意志的支持,甚至可以说没有道德意志的支持,道德理性无法实现对非理性的约束,无法使道德推理的结论贯彻到道德实践中去,因此我们强调道德意志与道德推理的一致性,强调道德推理对于道德意志的指导。

所谓道德直觉,是指道德主体在伦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道德主体对社会普遍的道德知识和规范的内化为基本前提,对人与世界的伦理关系以及这一关系所反映的社会现实的总体性质进行综合把握的道德认识方式和能力。道德直觉能力的形成有赖于道德推理结论的内化,道德直觉建立在道德推理成果的积累的基础之上。道德直觉的功能是有限的,它需要道德推理的补充与支撑。为了道德选择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即使道德主体通过道德直觉对道德对象进行了认识和把握,也会常常在事后对自己的道德直觉进行道德推理的复核。相对于道德直觉,道德推理具有终极性。

(6)道德推理的地位与作用

道德推理作为道德主体运用已有的道德认识分析道德情境,做出分析、评价和选择,形成新的道德认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得出道德结论的思维过程,其最终成果体现为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确立。它不只在个人道德生活中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在伦理学发展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在当代伦理学发展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首先,元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科学性诘难,只能通过道德推理来回应。其次,伦理学研究的主题——“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只能通过道德推理来加以回答。最后,道德推理是伦理学走向应用的必经之路,没有道德推理就不可能有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尤其是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发展。

道德推理作用的发挥并不局限于纯理论领域,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中,道德推理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功能的发挥将有助于建构真正的道德合理性。但是,理性的机巧导致了对真正理性的背离,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因此,也更呼唤道德推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倡导弘扬道德理性精神。

总之,对道德推理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培养人们的道德推理能力,有助于伦理学为人们现实的道德生活提供有益的参考,为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在道德生活中,人们不仅仅要知道“应该”,也需要知道为何“应该”、如何思考“应该”。如果没有对“应该”的理性思考,“应该”也就难以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的指导。这正是本书进行道德推理研究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