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翻译与创作

现存中国最早的西方翻译侦探小说是1896年8月《时务报》第一册“域外文译”专栏中刊载的一篇《英国包探访喀迭医生奇案》,讲述了一位伦敦的医生制造毒药谋财害命的故事,原作者不详,虽标识为“译自伦敦俄们报”,但具体来源现已不可考。紧接着,1896年9月至1897年5月,《时务报》陆续连载“歇洛克唔斯笔记”,包括《英包探勘盗密约案》(The Naval Treaty)、《记妪者复仇事》(The Cooked Man)、《继父诳女破案》(A Case of Identity)及《呵尔唔斯缉案被戕》(The Final Problem)四则故事,译者为该报的英文翻译张坤德。[1]这是现存最早的福尔摩斯故事中译,与日本相比,中国对福尔摩斯故事的译介足足早了三年。[2]1899年,素隐书局将其集结成册,名为《华生包探案》,与当时的林译《茶花女遗事》一并风行一时。[3]

这四篇故事也体现了中国读者接受西方侦探小说这个文体的适应过程,从它们的文言译文中可见,译者在最初接受与处理这个文体时仍按照传统小说的方式删节或改译,忽略原作故意制造悬念的叙事手法。例如故事的标题已揭示了案件情节、将原作的第一人称叙述视角改为第三人称的全知视角,署名“滑震笔记”等,但很快译者便领悟了这种西方小说的叙事特色,在《继父诳女破案》与《呵尔唔斯缉案被戕》中已使用第一人称“余”叙述。自第三十二册后《时务报》就再未刊登侦探小说,而是从第三十六册开始连载张坤德译,来自上海西字文汇报的报道《会审信隆租船全案》,讲述中英之间的法律纠纷。根据《时务报》的内容特色及风格的连贯性,这份报纸上登载侦探小说的目的并不是其文学性,而是为了向中国读者介绍西方的风俗及律法。至于其停止连载的原因,中村忠行猜测是编辑部的意见纷纭,反对者认为它们助长了盗窃与贪欲。[4]尽管如此,翻译西方侦探小说的热潮却就此展开,并在1903年至1909年间达到了第一次顶峰。根据阿英《晚清小说史》的描述:“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是没有。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以上。”[5]其中福尔摩斯故事系列最为流行。中国的出版商争相宣称自己出版的是最新最全的福尔摩斯作品。[6]此外,英国的马丁·海耶特(Martin Hewitt)、迪克·多诺文(Dick Donovan)、法国的“绅士大盗”亚森·罗平(Arsène Lupin)以及美国的尼克·卡特(Nick Carter)也都是在当时的中国鼎鼎有名的文学侦探。

有关晚清时期侦探小说翻译的具体篇目列表及分析,可参见中村忠行在其《清末探侦小说史稿》及任翔、高媛主编的《中国侦探小说理论资料(1902—2011)》附录中的整理。概括而言,此时的翻译侦探小说以西方侦探小说为主,偶尔亦有日本侦探作品。[7]就西方侦探小说来看,也有两大来源,欧美的侦探小说多半参考的是英文原作,而欧洲其他地区的作品(如法国)则转自日人黑岩泪香(1862—1920)及德富芦花(1868—1927)的日文译本。当时的著名文学杂志如《新小说》(1902—1906)、《绣像小说》(1903—1906)、《月月小说》(1906—1908)及《小说林》(1907—1908)等均刊登过侦探小说。[8]

晚清时期翻译侦探小说为何会风靡一时?阿英从其与中国传统文学的联系角度认为是“由于侦探小说,与中国公案和武侠小说,有许多脉搏互通的地方”,翻译侦探小说发展后与谴责小说合流,形成了后来的“黑幕小说”。[9]而孔慧怡则认为恰恰相反,侦探小说对清末读者的吸引力来自于它新奇的一面,包括独特的叙述形式、内容中的新科技、侦探们探案中表现出的文明质素及科学方法。[10]从晚清译者们的译书或著作的序言中判断,孔慧怡的结论比较合适。叙事形式上,晚清译者多赞西方侦探小说的开篇即构成悬念,而且高潮迭起。如周桂笙在《毒蛇圈》(法国侦探小说家鲍福[Fortuné Du Boisgobey]作,周桂笙译,1903年)的序言中就表达出对这部西洋小说开篇的欣赏:“我国小说体裁,往往先将书中主人翁之姓氏、来历叙述一番,然后详其事迹于后;或亦有用楔子、引子、词章、言论之属以为之冠者。盖非如是则无下手处矣。陈陈相因,几于千篇一律,当为读者所共知。此篇为法国小说巨子鲍福所著。其起笔处即就父母问答之词,凭空落墨;恍如奇峰突兀,从天外飞来;又如燃放花炮,火星乱起。然细察之,皆有条理,自非能手,不敢出此。虽然,此亦欧西小说家之常态耳。”[11]定一在《小说丛话》中认为中西小说各有特色,“中国小说起局必平正,而其后则愈出愈奇;西洋小说起局必奇突,而以后则渐行渐弛”,但“唯侦探一门,为西洋小说家专长。中国叙此等事,往往鉴空不近人情,且亦无此层出不穷境界,真瞠乎其后矣”。[12]

西方侦探小说的叙事形式也迅速影响了晚清小说,如胡适曾称赞吴趼人的小说《九命奇冤》第一回受到西洋小说的影响,采取倒装的开头:“使我们先看了这件烧杀人命的大案,然后从头叙述案子的前因后果,而且整体布局上用中国讽刺小说的技术,来写强盗与强盗的军师,但他又用西洋侦探小说的布局,来做一个总结构。”[13]

内容上晚清译者非常欣赏侦探小说中反映的西方之尊重人权、能够收集充分证据后才定罪,对比之下中国传统刑讯制度则经常屈打成招。如周桂笙言:“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以盗窃充捕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语。用能迭破奇案,诡秘神妙,不可思议,偶有记载,传诵一时,侦探小说即缘之而起。”[14]林纾也在《神枢鬼藏录》序言中指出侦探小说的风行有利于改进中国的司法制度:“中国之鞫狱所以远逊于欧西者,弊不在于贪黩而滥刑,求民隐于三木之下,弊在无律师为之辩护,无包探为之诇侦。每有疑狱,动致牵缀无辜,至于瘐死,而狱仍不决……近年读海上诸君子所译包探诸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则人人将求致其名誉,既享名誉,又多得钱,孰则甘为不肖者!下民既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清明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15]

周桂笙与林纾对于侦探小说促进司法制度变革的看法可谓秉承了梁启超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的论点,重视新小说的社会启蒙力量。事实上,除了形式新颖及内容新奇,侦探小说在晚清时期得以传入中国而且极受欢迎与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也密不可分。从1901年到1911年,晚清政府被迫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教育制度上,1905年废除科举制,引进西式学堂并增设了一系列的西学课程。法律改革中,1910年公布了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仿照法国、德国、日本编订民法典的先例,1907年到1911年编写《大清民律草案》。司法机构改革方面,开始初步有了司法独立的讨论,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任审判。律师制度正式作为立法建议提出,并写入了法律草案。在袁世凯的建议下,北京设立“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侦探小说中出现的西学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现代警察及行政制度、现代法医学的实践等既是中国民众了解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窗口,也是许多中国的改革者追求的目标,因此,它被视为新小说的一种,具有推动社会变革的功用,定一就称:“然补救之方,必自输入政治小说、侦探小说、科学小说始。盖中国小说中,全无此三者性质,而此三者,尤为小说全体之关键也。”[16]

西方翻译侦探小说的风潮也促进了本土创作。前文已提及,刘鹗1903年的作品《老残游记》中已将老残比作西方的福尔摩斯,而且老残探案的方式也有相当程度模仿西方侦探调查取证的手法,与文中的其他酷吏滥刑形成鲜明对比。但本土侦探小说的实际发展要在1907年左右。1906年4月,吴趼人从各种志怪笔记或者公案小说中挑选并适当改写了三十四则案例,辑成《中国侦探案》。1907年,周桂笙在《月月小说上》刊登了《上海侦探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吕侠所著《中国女侦探》,以女性群像作为主角来侦破三个案件。1908年,上海小说林出版傲骨所著《砒石案》(又名《中国侦探第一案》)与《鸦片案》(又名《中国侦探第二案》)。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原创作品数量非常有限,以于润琦主编的《清末民初小说书系·侦探卷》为例,所辑五十篇故事中,大部分实际上仍为翻译文言小说。

这一部分对晚清侦探小说的论述分为翻译与创作两章,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展开。在第一章晚清翻译侦探小说研究方面,我选取林纾、周桂笙以及周作人三位译者,其中林纾为公认的晚清时期最好的翻译家,持保皇派立场,以坚持用古文翻译西方小说而闻名。周桂笙为“最用力推动侦探小说的一位引介者”,是早期鸳蝴派文人的代表,并是最早尝试用白话翻译西方小说的译者之一。而周作人则是五四新文学的倡导人之一,最早在中国译介爱伦·坡的侦探作品。这一章讨论的译作包括魏易、林纾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周桂笙译的《毒蛇圈》以及周作人译的《玉虫缘》,通过分析他们各自译本的序、翻译用词以及对文体格式的选择来进一步探讨晚清时期不同背景的知识分子是如何看待西方的侦探小说,他们对文本内容的理解与原著者有怎样的偏差以及其中折射的文化意义。而第二章以刘鹗的《老残游记》与林纾的《冤海灵光》为例讨论西方侦探小说对传统公案叙事的影响;由吴趼人所辑《中国侦探案》特别是其中的《守贞》一文,分析西方侦探小说与传统志怪文体的异同;最后,以中国最早的女侦探故事,即阳湖吕侠(即吕思勉)所著《中国女侦探》(1907)为例分析其中晚清女子群像的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