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越民法的民法解释学
- 税兵
- 529字
- 2020-07-09 17:27:23
本章小结
在民法典回填工程尚未竣工的中国,随着合同法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以及《侵权责任法》《保险法》《旅游法》的陆续颁布或修订,整合多数人债务体系的学说需求日益迫切。在多数人债务体系内部,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最含混、歧义最多的法律概念,需要在实定法框架内予以厘清。“不真正”三字原本就是不符合中文习惯的文字表述,欲揭开其神秘面纱,不应漂浮于域外学说,而应把特定概念置放在特定的规则体系中,还原学说隐含的规范意旨。然而,我国学界未加辨析地移植台湾地区民法之“四要件说”,把债务发生原因作为区分不真正连带与连带之债的判断基准,却无视此理论偏离了我国现行法的法条文义,有待检讨。
以我国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第71条为楔子,在其所规定的包价旅游合同债务构造中,即可清晰呈现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基本特性。不真正连带与普通连带一样,本为数个独立的债务关系,为实现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而结合到一起。与此同时,连带不是“连坐”,需要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建立责任分担机制。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债务分担的差异——普通连带通过求偿关系实现各自分担债务,不真正连带通过追偿关系实现终局责任分配。沿袭此分析路径,我们就可以构建一系列的配套规则,让不真正连带之债在债法体系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