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持原有制度50年不变的原则

“50年不变”,是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确立的第五个重要原则,这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

香港、澳门基本法第5条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所谓“50年不变”,就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会保持50年不变。

从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来看,总则确立的“50年不变”的原则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我国在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香港、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既然中国政府承诺允许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那么,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也就不会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因此,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点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均不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行。

(一)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首先就是指我国实行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除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外,国家在各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以及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为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

由于国家的立法权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法律,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2.香港、澳门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于国家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会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根据基本法设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才有权行使和享有立法权,有权制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自治权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这也表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之大,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我国其他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无法比拟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却是全国范围内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所处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及专属享有和行使的权力,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此,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尊重和服从。

3.中国公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但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仍依法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为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权依法选出香港、澳门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是在国家层面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基本法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完全有权与国内其他公民一样,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凡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还是非永久性居民,均有权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都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就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或途径。

由于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如何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及确定应选举的代表数额,是国家层面的事务,不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事务。因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产生多少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如何选举产生这些代表,就必须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选举法,在香港、澳门地区选举产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36位香港特别行政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12位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

这些代表通过专题调研、专门视察、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通过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国家的重要立法、大政方针、政府及国家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为了有利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定期举行情况通报会、报告会,邀请有关官员向港澳人大代表介绍或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政府的相关工作。

(二)实行不同的经济制度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表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不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行。

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虽然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得到了共同的发展,但我国经济制度的主体还是公有制经济。

国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就是实行私有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与公有制经济有质的差别。要保持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就不能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三)实行不同的社会文化制度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还表明有关社会主义的原则及文化教育制度,不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行。例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不会在特别行政区推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也不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这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必然要求,其要点是不能把在我国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推行到香港、澳门,以保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

二、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就是要保留原已在香港、澳门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由于香港、澳门各自具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在香港、澳门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就各有自身特点,且有较大差异。不过,在基本的方面是相同的,这就是在经济上实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政治体制方面,实行以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制;在社会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方面,倡导自主、开放、多元化和自由化。

基本法规定保持或在特别行政区保留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特别强调是“原有的”。这就为如何保留和保留什么划定了一条确定的界限。

(一)保留港澳实行的资本主义

从地域范围来说,可以保持或保留的,是在香港、澳门已经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世界各国所实行的资本主义五花八门,各有特点。中国政府承诺保留的资本主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具有港、澳社会特点的资本主义,包括适合香港、澳门社会实际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等。

(二)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1.什么是“原有的”

从时间上来说,可以保持或保留的,是香港、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中,“原有的”是指在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订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前已有,或已形成的制度和政策。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中,“原有的”是指在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前已有,或已形成的制度和政策。

在中英谈判签订联合声明前,许多香港人对我国恢复行使主权存有疑虑,对此,为了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增进香港居民对未来的信心,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宣布的解决香港问题的12条基本方针中保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这里的“现行”,就是指当时已有的制度和政策。

联合声明附件一规定中国政府将制定基本法,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由此看来,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原有的”表述,就是指联合声明正文中“现行的”,实际上是指联合声明签订前已有的。

2.磋商解决过渡时期的制度安排

强调基本法总则中“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是指联合声明签订前已有的制度和政策,而不是指基本法通过后,甚至1997年或1999年前所有的制度和政策。明确这一原则,有助于防止在香港和澳门进入过渡时期后,港英和澳葡政府任意对现行制度作重大的变更,对现行政策作重大的调整,造成香港、澳门过渡时期的不稳定。

按照联合声明的规定,在香港、澳门过渡时期内,对现行制度作任何重大的改变,必须经过中英或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的磋商,经磋商一致后方可推行。这才有助于与基本法衔接,有利于香港、澳门社会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任何未经与中方磋商,与基本法不衔接的、对现行制度和政策的重大改变,中方都不予承认,在1997年或1999年后,都可能会推倒重来。例如,在回归前,港英政府致力推行的“政制改革”方案。

三、50年不变的政策

在国家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中国政府承诺要保持香港、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所谓“50年不变”,就是指长期不变。从内容来看,是指在香港、澳门长期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不会改变;国家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为什么不变,关键是看国家实行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香港、澳门社会的实际。

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有利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大业,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长期不变,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因此,香港、澳门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要50年不变。

强调50年不变,从时间上看,在于明确香港、澳门所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不变,是基本制度不变。事实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不变是相对的,变才是绝对的。但是,无论如何改变,不能改变香港、澳门所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国家对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不能改变,国家对香港、澳门采取的一系列基本方针政策不能改变。此外,任何变革都应当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符合香港、澳门社会的实际,符合香港、澳门居民的长远利益,应当有利于香港、澳门社会长期的繁荣、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