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研究
- 钟昌标
- 5字
- 2020-07-09 19:14:47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纵观五千年的中国史,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协调行政区经济(诸侯经济)一直是我国历史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一个具有大国特征的经济体,其引人注目的资源优势及巨大的国内市场决定了其经济发展轨迹的独特性,既可以组织力量完成小国难以企及的大事,也可以在一国范围内实现几乎所有产业的规模经济,抵御各种较大的灾害。但是,大国经济由于区位、地理、资源条件、机会把握、历史发展水平的不同,加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且分布不均匀,因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不同的区域经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也必然存在差距,这在大国经济的发展初期尤为突出。因此,区域经济之间如何协调发展是大国经济的“一根软肋”。
中国改革三十多年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经济分权和政治集中的中国式分权架构,既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国家政治的高度统一。然而中国有些地方政府是这样的二元政府:它在推动经济增长上不遗余力,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却敷衍了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下,经济增长列于社会发展之前。随着社会问题的尖锐化,中国式分权成本收益的天平正在发生动态调整,十八大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受到高度重视。
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协调发展确定为“十三五”发展的基本理念。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已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将“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动力,从而把区域发展战略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十八大明确了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主要路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一。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国家战略,具有全局性和引导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各种公共资源。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产业升级、经济发展,都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中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则是国家战略意图,是政府的安排,单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发展的问题。西部与东部、中部和东北相比,在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等方面都不占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市场经济的利益诱导使得资金技术和产业流向利润回报高的地区。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多大的作用,都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因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始终是市场力量。因此,政府既要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还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等。但目前两者兼顾的难度很大。
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殷实的经济基础。和谐社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物质财富相对丰富的产物。社会和谐的标准之一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而这只有靠不断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和谐社会只有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不断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提高各地区人民的福利水平和缩小公共服务的差异,最终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途径。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居民的个人利益,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标志。只有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带动广大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快速发展、切实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三是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区域经济合作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果区域之间实现了协调发展,不仅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以实现优化组合,而且可以解决经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和经济纠纷,还能够推进区域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合作。
四是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边疆贫困地区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再平衡。“填洼地”,“先富带后富”,十七大提出的“西部大开发”“富民兴边”“听个响”,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五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已经具备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发展的实现,有赖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
区域协调发展的出发点和宗旨不应该片面追求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也不应该单纯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应该立足普遍提高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区域经济关系协调的目标是地区间基于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相协调的目标,形成各区域、各民族之间全面团结和互助合作的新型区域经济关系。在经济关系协调中,存在着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中央政府要为实现全国的协调发展提供可用于操作的各项规则和弥补由于在协调过程中出现利益相对损失的区域(如采取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地方政府要通过市场放开和规范秩序等手段实现区域间的合作,以开放的心态来应对竞争。
区域协调发展涉及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政治等多维目标。包括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各地区人们都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各地区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各区域形成互补的产业创新能力和地方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等。区域协调发展的各个目标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如在开放条件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会更加有利于欠发达区域的发展,并且在区域间形成互补的产业格局,这既有利于区域发展差距的适当缩小,也有利于产业创新能力的梯度发展。我国不同区域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数量差别很大,由此带来的外溢效应也会相对明显,而基本公共服务相对均等化有助于实现区域之间的相对协调。作为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对协调发展采取的各种显性和隐性措施是重大诱因,人为的干预不利于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因而地方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是保障我国实现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区域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也要为后代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即维持一种可持续发展状态。
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初级阶段是水平较低时期,协调重在区域内部各要素的良性关系,此阶段主要通过外界主动“输血”等方式促进落后区域的发展。中级阶段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同层次规模的行为主体之间要求协作发展,注重区域与外部的联系、合作和协调,是区域协调内容的拓展。高级阶段是一种高度和谐,达到区域内部的和谐及与外部区域的共生,区域内外部之间各要素均要实现协调发展。我国目前处于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变,因而应该实施跳跃式的区域发展战略以促使社会各层面实现协调,这就要求采取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主导的制度结构变迁机制,培育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报酬递增机制,强化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增长机制等措施。
为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既要依靠市场的基础作用,也要借助政府的强力推进。政府与市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两个方面。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区域协调发展不可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实现,因而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然而,政府在进行宏观乃至微观调控的过程中,相对不充分的信息会导致制度安排失真和制度扭曲,并且政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效应也会产生干预失灵。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应该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非参与者,即应该以裁判员的身份来管制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