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性质及构成

(一)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

秩序是人为规则约束而形成的社会状态。在没有人管理的状态下,社会是无序的。墨子很早就注意到了世界的无序本质及其无序的根本原因,他说:“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注:《墨子·尚同上》。)

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是无政府性质。国际体系无政府性指的是没有凌驾于各国之上的强制性权威机构来管理国家之间的交往。不仅在古代世界没有这样的权威机构,即使在全球化充分发展的今天也同样没有。联合国是一个成员国议事的机构,没有自己的军事力量,即缺乏强迫成员国服从联合国规则的强制机器。无论在国际社会有了主权平等的规范之前还是之后,军事暴力工具只要不被一个超国家机构垄断,国际体系的无序本质就只有程度变化而不会有性质变化。当每个国家都拥有行使军事暴力的权力时,即每个国家都拥有军事自卫权的条件下,国家间的基本权力才是平等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国际社会是“无序”的,或“无政府”的。

国际体系是一个“中心边缘”体系。国际社会的性质是无政府的,但这个社会体系的运动是有规律的,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支配国际体系运转的最主要规律就是实力向心规律。无政府性质是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国家靠实力聚向体系中心,各国都想占据这个体系的中心位置,结果是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离体系中心最近而实力弱小的国家则被边缘化。由于国家实力存在差别,所以国际体系的基本形态是“中心边缘”体系。图2-1显示出,体系中的国家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转,越靠近中心的国家实力越大,而无政府性质在该体系中的影响无处不在。

图2-1 中心边缘体系

(二)国际体系的社会属性

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世界是由被高山、大海、丛林、沙漠分割成的只有偶然联系的几个地理区域组成的。西欧、中东、东亚等地区性的国际体系虽然相对独立,但它们的性质与现代全球性国际体系一样也是无政府性质的中心边缘体系。图2-2表示的是中国西周时期的五服体系。(注:依据王先谦的《荀子集解》,五服体系是以周天子的王城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一个有中心和边缘的体系。王城周围500里为甸服,种王田为天子提供粮食。向外500里为侯服,提供劳役和边疆保卫。再向外2500里为宾服,宾服的诸侯国为中原国家。宾服地区每500里为一圻,次序是侯圻、甸圻、男圻、采圻和卫圻,推行文化教育和提供军事支持。再向外的地区分为要服和荒服两个地区,每个地区为1000里。要服和荒服与王城的地理距离是相同还是有远近之别不清楚。要服地区按次序分为蛮服和夷服两个地区,各有500里,部族实行大体相似的政令但可减少赋税。荒服地区按次序分为镇服和蕃服两个地区,各有500里,部落的制度规范从简,人员可自由迁徙。)

图2-2 中国西周时期的“五服体系”

五服体系的中心边缘关系具有明确的人为规范,不过这套规范是顺应无政府性质和实力向心规律的规范。这套规范依据国家实力大小规定社会等级,对国家行为的约束范围非常小,主要是礼节方面的规范,目的是在无政府状态下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五服体系这样的中心边缘体系曾经成为东亚地区两千多年的国际体系基础模式。由于这种国际体系的规范集中在进贡的形式和内容上,于是被学界称为“朝贡体系”。实际上,今天的联合国也是一个某种程度上的等级体系,成员国分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普通会员国。不过,联合国体系与五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

国际体系的社会属性是等级性。国际体系是一个无政府性质的社会,但这不意味着国际体系没有社会等级。有些学者认为,无政府社会的行为体所具有的功能是相同的,因此它们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区分的。这与我们所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与国际社会相比较,一国的国内社会是有政府的社会。进一步讲,有政府社会与无政府社会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社会等级,而在于决定社会等级的标准不同。在无政府社会体系内,决定社会等级的主要准则是实力;而在有政府社会体系内,决定社会等级的准则是权力。在无政府社会体系内,等级关系缺乏有效的制度(如国际法)保证;而在有政府的社会体系中,等级关系则可以得到有效的制度(国内法)保证。尽管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由此决定了规定国内社会等级的具体规则不同,但无论等级规则有什么区别,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区别。例如,印度曾以肤色的深浅划分成四个社会等级,即婆罗门(祭司和僧侣)、刹帝利(贵族和武士)、吠舍(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和首陀罗(被征服的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南非曾经实行按肤色分为白人、有色人种和黑人的种族隔离制度。英国是较早建立官僚等级体制的国家,并按行政权力划分社会等级。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各异,但官僚等级体制是其核心内容,只是具体名称和规定有所不同。

(三)国际与国内道德规范的区别

由于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性质不同,所以国际道德规范与国内道德规范也不同。在国际社会上,所有国家都认为追求本国私利是道德的行为。当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发生冲突时,通过伤害他国利益而维护本国利益的行为并不是不道德的,甚至被认为是符合爱国主义道德规范的。而在国内社会里,除了中央政府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情报机构。其中著名的有美国的中央情报局、俄罗斯的克格勃、英国的军情五处和以色列的摩萨德等。这些机构的中心任务就是获取他国不愿泄露的信息。情报机构以特殊手段获取他国信息不仅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而且被视为是一种为国家利益做贡献的光荣职业。然而,在国内社会中,以损害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方式获取对方情报信息(如商业机密、公民隐私等)则被视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性质区别,不仅造成两者在道德规范方面的不同,在其他不少方面也存在重要差别,对此我们总结如表2-1所示:

表2-1 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主要区别

(四)行为体、格局与规范

一般认为,国际体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它们分别是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如果我们把国际体系比喻成为一个自发形成、无人管理的集市,国际行为体可以比喻为店铺老板、摊贩、顾客、流氓团伙、乞丐等,国际格局可以比喻为集市上最大的几个团伙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国际规范可以比喻为集市上的约定俗成的“行规”和习惯,如收取保护费、惩罚背叛者等。

国际行为体是指那些在国际社会中从事跨国活动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等。无论哪种国际行为体,其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人的活动,而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了。我们将在下一章展开介绍国际行为体的具体内容。

国际格局是国家之间的实力分配和大国之间的战略关系。所谓战略关系主要是指对国际格局有战略影响的大国之间的同盟、敌对或非敌非友等几种情况。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际格局形态有“单极”、“两极”和“多极”三种基本形态。本章第二节将展开分析国际格局。

国际规范是国家间在长期互动、交往中形成的并对国家行为具有不同约束力的习惯、规则、法律等的统称。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虽然国际体系具有无政府性质,但国际规范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国际秩序。这如同约定俗成的习惯可以维持自然集市的秩序一样。在无政府条件下,各种维护国际体系秩序的规范的约束力是不一样的。例如,国际条约的约束力要强一些,而国际惯例的约束力就弱一些。尽管国际规范中包含着自由主义的观念和理想成分,但其制定和实施又离不开现实的国际权力因素。一般地讲,国际规范往往是由大国制定的,而小国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遵守。

美国有学者从性质上将国际规范归纳成为三种文化结构:“人人为敌”的霍布斯文化,“人人为竞争对手”的洛克文化,以及“人人为友”的康德文化。(注: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250.)霍布斯文化是指17世纪民族国家体系形成之前国家相互为敌的国际观念与规范;洛克文化是指国家相互为竞争对手的观念与规范,这种文化已有近四百年历史,在当前国际政治中仍居主导地位;康德文化是初显于欧美国家安全共同体之内的观念与文化,目前还不是主流。对国际规范的这种性质分类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规范的性质差别,但这种分类是否符合历史事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三个典型的国际体系

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首航中南美洲并发现了“新大陆”。此举经常被认为是近代国际体系的开端。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民族国家取代了帝国、诸侯国或城邦国家等国家形态,成为国际社会中最主要的行为体(参见第三节的专题:欧洲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此后,国家间关系通常被视为是民族国家间的关系,译成汉语就是“国际关系”。1648年因此被视为是现代国际关系史的开端,此时民族国家形态主要局限于欧洲地区,欧洲之外地区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一个逐步扩散过程,例如,19世纪后半期东亚地区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日本。

由于将国际体系的概念限定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所以国际关系史中经常提到的三个典型的国际体系并不包括中国古代的国际体系和20世纪前的东亚体系。三个典型国际体系中,“维也纳体系”是欧洲国际体系,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才是全球意义上的国际体系。不过,这三个国际体系无一例外都是在一场几乎所有强国参加的大型战争结束后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得以确立的。

(一)维也纳体系

拿破仑战争结束后,1814年9月,维也纳会议举行。除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之外,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参加了这次重要的国际会议。1815年6月,维也纳和会通过了“最后议定书”,其主要内容包括:欧洲旧王朝普遍复辟,如法国、西班牙和那不勒斯都恢复了波旁王朝;奥地利得到加里西亚;奥属尼德兰(比利时)并入荷兰,奥地利得到意大利北部作为补偿;意大利和德意志在政治上仍处分裂状态。瑞士成为永久中立国。(注: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理解维也纳体系,不能不提到两个重要的同盟,即“神圣同盟”和“四国同盟”。这两个同盟成立的背景是,法国大革命以后,革命思想广泛传播,动摇着欧洲封建王朝的统治。民主的口号深入人心,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以法国来说,虽然恢复了波旁王朝,但是法国大革命以来所建立的不少行政、法制制度得以保持。于是,欧洲的君主们便设计了上述同盟体系,以对付法国大革命后的局面。

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是“神圣同盟”的主要发起者。亚历山大一世和奥地利首相梅特涅主导了“神圣同盟”。1815年9月26日,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签订了《神圣同盟条约》。同盟宣言主要强调俄、奥、普三国君主根据基督教教义结成同盟,缔约国君主“无论何时何地均应相互在经济、军事及其他方面互相援助”。此后,除英国、教皇和土耳其以外,所有欧洲国家都加入了这一同盟。

“四国同盟”则成立于1815年11月20日,由英国发起,英、俄、普、奥四国参加。四国商定定期举行会议。1818年,同盟国在德意志的亚琛举行第一次会议,商量同盟国占领军从法国撤退的问题。俄、普、奥等国君主担心军队长期在法国驻守会受到法国革命思想的影响,同意撤军,并将法国拉入并成立“五国同盟”,以共同对付欧洲革命。

奥地利首相梅特涅和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都是“均势原则”的坚定维护者。两人从18世纪欧洲国际关系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结论,即纯领土的重新划分并不是保持欧洲均势的最好办法。相反,领土重划可能导致更不平衡状态。他们看到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暂时的,冲突时时可能发生。然而,定期举行外交大臣会晤、互通信息,则是达成欧洲协调的最好方式。

总之,维也纳体系确定了“正统原则”(即欧洲应恢复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秩序与君主制度)、“补偿原则”(即以领土补偿、弥补旧日损失从而巩固“正统”)和“干涉主义原则”(即各缔约国在各领域的互相援助)。这些原则旨在维护封建制度、基督教教义等“传统”,反对国家革命和民族独立,以实现“欧洲协调”的目标。

“维也纳会议恢复了欧洲的多极均衡格局,即由法国一国力图称霸欧陆回归到多强争霸欧洲的局面。在这一新格局中,列强并立,相互制约,形成了英、法、奥、普、俄‘五角政治’,英俄两个侧翼国家占有优势,特别是英国在维持欧洲均势方面起‘平衡手’的作用。这就是维也纳体系。西方学者高度评价它是19世纪‘导致稳定的国际体系’,开创了‘百年和平’。”(注:俞正樑等著:《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1月,战胜国在巴黎召开会议,讨论对德和约及其他有关国际问题。巴黎和会在持续了近半年时间后,同年6月《凡尔赛条约》最终签字。战胜国中的美、英、法三国主导了这次会议,但三者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却有很大不同。美国要以美国的理想方式来建立新的世界秩序,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英国则想保持其在世界事务中的传统优势并建立不受法国独家支配的欧洲大陆均势;法国复仇心切,要重建它在欧洲大陆的霸权。(注: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第107页。)

《凡尔赛条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联盟盟约》,另一部分是对德和约。《国际联盟盟约》确定了国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国联的主要机构为全体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盟约还规定了委任统治制度。委任统治分为三类。甲类是原属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一些地区;乙类是原德国在中非的殖民地;丙类是原德国在西南非的殖民地和太平洋上的岛屿属地。《凡尔赛条约》的对德和约部分主要包括德国割让领土、对德国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瓜分、限制德国军备和德国战争赔款等方面的内容。

一战后,由于美国国内孤立主义思潮重新抬头,加上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美国式国际政治理想与传统的欧洲“现实政治”观念很难融合,美国国会并没有批准《凡尔赛条约》。为了抵制日本独占中国、拆散“英日同盟”和削弱英日的海上力量,美国筹划召开了华盛顿会议。会议由1921年11月持续到1922年2月,达成的主要条约有《四国条约》、《五国海军条约》和《九国公约》等。

《四国条约》的主要规定是:“缔约各国同意相互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权利。”这实际是承认了美、英、法、日四国在太平洋占领岛屿的现状,暂时调和了四国在远东地区的矛盾。另外,条约还规定,自条约生效之日起,“英日同盟”自动终止。《五国海军条约》则规定美、英、日、法、意五国战列舰总吨位的限额是美英各为52.5万吨,日本为31.5万吨,法意各为17.5万吨,折算成比率为5∶5∶3∶1.75∶1.75。这一规定表明,英国由于实力衰退,被迫放弃了一战前实行的海军“两强标准”。同时,日本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地位迅速上升,并得到了列强的认可。《九国公约》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化了美国在19至20世纪之交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同时也遏制了日本独霸中国的野心。但是,中国代表在会议上提出的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以及废除和终止外国租借地的要求均没有得到实现。

至此,通过一战后的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上达成的一系列条约,各大国在欧洲和远东等地区的势力范围终于划定,“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最终得以形成。在这一体系中,美国首次成为世界首强。英国尽管维持与美国一样的海军标准,但已经对维持国际体系力不从心。法国、意大利则进一步衰弱,奥匈帝国则彻底失去强国身份,而远东的日本实力地位上升。同时,在这一体系中,除了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矛盾外,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对新成立的苏维埃俄国进行了封锁,从而显示出了更深层次的大国矛盾。“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由于列强分赃不均,对战败国惩罚过于严厉,事实上仅仅维持了20年左右的时间。

(三)雅尔塔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尾声之时,1945年2月4—11日,美、苏、英三国首脑罗斯福、斯大林和丘吉尔在苏联的雅尔塔举行会议。雅尔塔会议不仅研究了彻底击溃德日法西斯的问题,而且讨论了战后的世界秩序问题,包括全球性安排和地区性安排。地区性安排主要涉及欧洲和远东。欧洲的安排又分别以巴尔干、波兰和德国问题为中心。(注: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第212—214页。)

雅尔塔会议,加上此前在1944年7—10月间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协议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和“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协议成立联合国),二战后新的国际安全、政治、经济秩序的蓝图被基本拟定。

雅尔塔体系的主要内容是美苏划分势力范围与战后维持大国合作。“根据协议,欧洲一分为二,西欧属于美国的势力范围,东欧属于苏联的势力范围,德国则由美、英、法、苏分区占领,并由此分裂为两个德国;在远东,苏联满足于收回库页岛、获取千岛群岛、外蒙古独立,以及取得在中国东北和北纬38度线以北朝鲜地区的势力范围,作为交换,苏联承认美国对日本和朝鲜南方的控制及其在中国的利益。大国合作以维持世界和平,主要是依据雅尔塔体系所确定的大国一致原则行事,其主要标志是大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享有否决权。……雅尔塔体系的核心是美苏两极格局。这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三百年来头一次出现两极格局。它构筑了新的世界结构,取代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多极均衡格局。”(注:俞正樑等著:《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第17页。)

从上述三个典型国际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主要行为体都是民族国家,体系的规范都具有等级色彩,国际格局则在多极、两极和一极之间来回变化。

三、国际体系变化的动力

在国际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导致体系发生变化。国际体系的量变是经常性的,但国际体系的质变则需要较长的时期。三个主要构成要素的变化也违背不了量变到质变的这个规律,因此至少三个要素中的一个发生质变才可能引发体系的质变。这一节我们所讨论的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指质变而非量变。

行为体、国际格局、国际规范这三个国际体系构成要素的质变速度是不一样的。由于国际规范、行为体质变速度慢,而国际格局质变速度快,所以人们在观察国际体系变化时主要看国际格局。国际格局变化则主要取决于实力分配与大国战略关系的变化。大国战略关系变化频繁,一般5—20年就发生变化,大国间的实力分配(世界范围内的大国实力排序情况)则可能需要30—50年才会发生显著改变。战略关系变化与大国实力分配变化相结合,使得国际格局在数十年内就可能发生质变。然而国际行为体的质变则比国际格局缓慢,例如,从城邦国家到帝国再到现代民族国家都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国际规范质变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确定国际规范质变的标准。如果我们以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确立的“主权规范”为标准,那么这种规范之前的国际关系规范持续了千百年之久,主权规范至今也已经经历了近四百年而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如果我们改换标准,国际规范质变时限的判断也会改变。

国际体系的变化源于体系构成要素的变化,这一点人们有着普遍的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是导致国际体系变化根本动力的问题,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有着不同的看法。现实主义理论家认为国际体系变化源于行为体变化(这里的行为体变化是指行为体实力变化,而不是上述行为体性质变化),而行为体变化则源于生产力(科学技术)变化。美国现实主义学者罗伯特·吉尔平在《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一书中提出了如图2-3所示的国际体系变化的解释模式。

图2-3 国际体系变化的动力

吉尔平的解释模式与列宁曾经指出的帝国主义国家的不平衡发展规律有一定相似性。不同的是,列宁是借此规律说明帝国主义战争不可避免,而这个理论则意在解释历史上霸权兴衰的一般规律。

自由主义理论家则利用国际规范的变化来解释国际体系的改变,将二战后的国际体系和平归结于核禁忌规范的出现,即核大国相互不贸然使用核武器。他们认为超级大国受此规范的制约,在冷战期间始终没有正面开战,而是通过代理人战争,利用常规武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不仅认为核禁忌规范巩固了冷战期间的两极国际格局,而且认为冷战后的国际体系变化源于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对国家主权的侵蚀。这一规范尽管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但是正在改变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他们认为全球性国际规范的增加,使得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国际组织或国家间共同体有取代民族国家成为主要国际行为体的可能性。

建构主义理论家也认为规范变化是国际体系变化的原因,但是他们将规范的变化归结于是国家间文化认同的变化。具体地讲,国与国之间的互动将促使国家间的社会学习和模仿,并在其中形成了国家的文化选择。文化选择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集体认同变迁的过程,并最终促成国际体系转换。他们认为,在国际体系的转换过程中,有四个关键因素,即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化以及自我约束。相互依存是国家间需要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参考第十一章第一节中有关相互依存的敏感性与脆弱性的内容)。该派学者还认为,遵循国际制度的内化、推行民主和法治、主张道义上的安全承诺这三种自我克制的途径,将使集体认同更容易实现。

由于人们对国际体系变化中产生的国际矛盾和不稳定的原因认识不同,所以不同学派的学者就如何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现实主义主张通过实力均衡来维持秩序;理想主义主张建立世界政府,与理想主义相似的自由主义则主张建立国际制度;建构主义学者则认为应在各国之间促进合作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专题 不同理论流派的国际体系观

1.新现实主义理论家强调对国际体系结构的分析。他们认为,国际体系结构概念具体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系统排列所依照的原则;(2)行为体的功能;(3)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分配。新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就是权力结构,而权力由物质实力构成,因此国际体系层次的权力分配就体现为物质实力的分配。

2.新自由主义注重国际体系变化过程的分析。这些学者强调研究行为体在体系层次上互动的权力模式。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承认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的重要性,但认为国际体系层次上的人类活动(即国际体系进程因素)同样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他们将国家间相互依赖所产生的国际制度视为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

3.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体系观在当代主要表现在世界体系理论之中。在世界体系论学者眼中,国际体系既包括了以权力为基础的世界政治体系,还包括了以资本转移为基础的世界经济体系。该理论认为,世界体系可以有三种主要形式:世界帝国、世界经济和社会主义世界政府。世界帝国体系靠的是政治权力,世界经济体系靠的是资本转移,因此世界政府体系只能靠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世界政府来实现。

4.建构主义学者眼中的国际体系是由观念构成的结构。他们认为,国际体系包括三个因素:物质结构、利益结构和观念结构。观念是无所不在的,观念使得物质具有意义和价值,物质力量只有通过观念才能起作用。因此,利益结构是由物质和观念共同定义的,而且利益的大部分内容是由观念定义的,其余一小部分利益由根植于人性的物质力量构成。所以说,国际体系结构的本质是观念的结构分配。

5.英国学派的学者认为,只要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并对各自的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那么国际体系就出现了。国际体系优先于国际社会而存在。在近代史上,15世纪开始的欧洲殖民扩张创造了国际体系,而一个真正的全球国际社会直到19世纪晚期才出现。布尔认为,国际社会不必在各国拥有一致文化这一基础上生成,而可以通过在社会交往中逐渐培养出来的共同利益观和整体归属感来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