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场的国际化和多样化

(一)法现象

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的国际化与投资额的规模化,担保方法也逐步多样化起来。

第一,在发展中国家的铁道建设、核能发电厂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等特定项目上,广泛地使用了项目融资(PF)。即以该项目可带来的收益性为保障(一种担保),由多个金融机构互相协调进行融资。

第二,在国内大型融资方面,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迅速发展起来。该融资是针对借款方的大量资金需求,由复数金融机构结合成银团共同进行融资的方式。此时,代理行(负责组织银团贷款的金融机构)与借出方及银团之间,进行利率、期间等条件及合同履行的管理等的调节性事务。也可以说是已经脱离了“担保”的概念。

第三,由“资产”(Asset)支撑的融资方法ABL(Asset Based Lending)快速发展。这是一种从美国移植而来的方法,日本政府在2000年初期积极地推进,在2010年前后开始广泛应用。

(二)法的对应

针对上述内容,尤其是与第三个法现象相关的法的对应,有如下几种。

1.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动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和集合债权(现有及将来债权)。这些具有变动性质的资产被叫作“集合物”。其与德国法上的观念或浮动抵押的观念是相通的。

2.合同形式一般为,“集合动产让与担保”及“集合债权让与担保”附“誓约书”(誓约条款、财务政权条款)。

3.关于担保评价的方法,已经从“不动产转让价格”转变为“项目收益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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