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加坡反腐的制度建设

英国殖民主义时期,尤其是在“二战”之后,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十分普遍。腐败已成为官员的一种生活方式,且有愈演愈烈、无法控制之势。由于通货膨胀,当时政府官员的固定工资不能维持其生计,低工资和高消费之间的失衡成了诱使官员腐败的一大原因。李光耀在对政府使命的阐释中讲到:“假如我们掌握政权时,不为人民争取更好的生活而奋斗,只是填鼓几个人的腰包,我们一定会灭亡。我们的立场是消除过去制度的罪恶,保留良好的东西。政府是根据人民的愿望,把一切需求,勇敢地摆在个人利益之上。”[1]那么,新加坡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实施了哪些举措?是什么制度使新加坡的反贪状况发生了质的改变?本章将从新加坡的反腐法律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廉政教育制度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