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特殊控制

对顽危犯的控制,除加强警戒设施、监控设施,发挥技术防范在监控中的优势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戴戒具、实行严管、关禁闭等方式,进行特殊控制,以消除其危险性和实施危险行为的机会。

(一)加戴戒具

顽危犯如果实施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监狱民警通过履行程序,报经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给其加戴戒具进行防范。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行加戴,然后补办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只戴手铐,不戴脚镣。对于特别严重的,可以加戴脚镣。顽危犯的危险行为消除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戒具。

(二)实行严管

对有危险性的顽危犯,在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送交严管队,对其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监督,严格防范,使其无实施危险行为的机会。对于已消除危险的顽危犯,应解除严管,送回原监区或分监区服刑改造。

(三)关押禁闭

对于加戴戒具、实行严管两种控制手段,仍然不能消除危险性的顽危犯,其所在监区或分监区民警,通过履行程序,报经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关押禁闭的形式,进行控制和特别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