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实用法律常识188问
- 周晓林
- 1062字
- 2020-08-27 16:39:39
1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证明欠款事实?
柳先生咨询:我与吴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吴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我借款人民币6万元,并向我出具了借条,之后又分别向我借款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16万元,共计借款47万元。但除了之前的6万元借款吴某向我出具了借条外,其余款项均从我银行账户中转入吴某银行账户中,吴某未出具借条。吴某并没有还款的意思,我只得将吴某告上法庭。庭审中,吴某只承认向我借款6万元,其余的款项均予以否认。请问,银行转账凭证能否代替借条?
【律师意见】你好,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吴某欠你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分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你起诉吴某时必须举证证明47万元汇款为借款,单纯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给付事实却无法证明这一给付是由何种法律关系引起,如这一给付可能基于借贷也可能基于买卖,你只提供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吴某欠你钱,如果你不能继续举证证明欠款事实,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理论延伸】“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负有举证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该原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原告对自己的起诉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二、被告对自己答辩的意见负有举证的义务;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
【律师提醒】在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以及与借款人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方式补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