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组织车辆绕行分流和信息报告、发布等要求,影响应急事件处置的,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包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